平冤筆記

平冤筆記

冤獄平反涉及司法實務、科學鑑識、法醫學等各項專業領域,我們舉辦年度論壇,與各領域專家學者交流經驗;並與全國各地律師公會合作,進行教育訓練;舉辦各項講座、研討會、讀書會,期待更多人認識冤案的成因,投注心力,一同平冤。

本頁面收錄平冤過往舉辦各式活動、演講側記,保留相關專業知識與討論,也邀請大家從不同的角色、領域與專業,一起理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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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論壇側記|冤冤相報兩百期:回顧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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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洪育增 編輯|黃怡亭、王季庭   《冤冤相報》達到第200期里程碑,本場圓桌論壇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擔任主持人,以及《報導者》副總編輯張子午擔任與談人,並由平冤副執行長柯昀青以及宣傳專員韋昱安擔任講者,一起討論《冤冤相報》的過去與未來。《冤冤相報》團隊如何不間斷產出電子報內容?團隊面臨哪些困難與挑戰?平冤議題又該如何透過電子報的方式進入大眾生活? 林照真教授:「《冤冤相報》發行了200期,非常不容易。」 林照真教授開場表示,「冤獄平反」本身是一項法律議題,若要擴大倡議,則變成一項傳播議題。倡議冤案的管道,除了透過和主流媒體合作的方式增加被報導的可能性,她很肯定平冤出版自己的電子報《冤冤相報》,讓更多人認識議題,也很期待聽到接下來的分享。     題材回顧:書寫主題的轉變與多元化 韋昱安專員首先分享,《冤冤相報》創立於2017年4月25日,固定於每個月10號、25號出刊,並由平冤的倡議部門主導《冤冤相報》執行。發行電子報的初衷主要希望讓閱聽眾瞭解冤案相關議題,因此像是平反者的訴訟歷程、平反後回歸社會的生活,又或者是科學制度改革的介紹等,都是《冤冤相報》的書寫主題。《冤冤相報》準備發行時,因恰好遇上了救援中的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案再審開啟,停止執行。當時的編輯團隊便以此為主題,正式刊出創刊號「獄外之夢:林金貴獲釋兩三事」。 回首這八年電子報的轉變,韋專員表示,早期的電子報多為側記內容,主要由志工、實習生,以及祕書處人員寫下開庭的觀察或講座活動的紀錄。然而,隨著編輯團隊的擴編,書寫題材也隨著大家的發想越來越多元,且不再只是紀錄,而是由成員發展出各類自產專題。例如,為了讓讀者跳脫文字的框架,編輯團隊成員曾仿照DJ的形式,在第155期「點一首歌,希望你好:冤音電台EP.…

【主題演講側記|垃圾科學與美國刑事司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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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邱于珊 編輯|李芸熏、王季庭   科學證據和專家鑑定,在刑事案件中常常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其科學性不足、證據評價或解讀的錯誤也常是冤案發生的原因。本次年度論壇的第一場主題演講,邀請美國無辜計畫策略性訴訟部門主任,同時也是《法庭上的偽科學》作者克里斯・法布里坎特(Chris…

【台南場講座】從冤案受害者到行動者: 台美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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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沁賢、陳蘋、邱子耘 編輯|王季庭   2023年,第二屆平冤影展邀請開幕片《定罪》的被攝者傑弗瑞・德斯柯維奇(Jeffrey…

【閉幕演講側記|李茂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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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李建融 編輯|田昀巧、韋昱安、羅…

【圓桌論壇側記|證據構造理論在再審程序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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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林宥妤 編輯|王旻琇、韋昱安、羅士翔   本場次的圓桌論壇,我們邀請到王怡婷律師主持,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的顏榕老師擔任報告人,與我們說明證據構造理論如何在再審程序中應用,最後由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以及洪維德律師進行與談。 顏榕副教授:再審審理作為一個程序審查,法院應該要檢視原判決認定的事實與證據,會否在新證據加入後,動搖原判決的結論,進而判斷應否開啟再審;而非立於事實法院的地位重新認定事實 …

【紀錄片放映側記|載浮又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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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李建融 編輯|韋昱安、羅士翔、嚴翊榛   2024年論壇次日,我們播放了由張明右導演所拍攝之紀錄片《載浮又載沉》。張明右導演過去與平冤有多次合作,並製有《何處惹塵埃》與《從那天起…

【圓桌論壇側記|盧正案之非常救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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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王玨甯 編輯|孟嘉美、韋昱安、羅…

【圓桌論壇側記|司法科學委員會之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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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彭冠崎 編輯|韋昱安、羅士翔、嚴翊榛   本場圓桌論壇重點在於台灣建置司法科學委員會可行性的綜合評估。為此,我們邀請了來自司法實務界不同單位的專家進行討論,期望能促進各角色之間的對話與溝通。本場由臺大法醫所李俊億教授負責主持,冤獄平反協會的羅士翔執行長報告司法科學委員會的綜觀性建置評估及觀察,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李承龍副教授、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林俊彥組長擔任與談人。 羅士翔執行長:當鑑定機關隸屬於執法單位,就可能出現不對等的狀況 羅士翔執行長以美國的NAS報告1作為開頭,說明目前台灣的司法科學念茲在茲的,可能都是身受其害的被冤者與其辯護律師。他進一步提出,是否可以制定一個台灣版的NAS報告,進而讓國家層面由上而下地建立規範,確保進入法庭的科學能夠符合更高的標準? 接著,羅執行長引用NAS報告,提到美國當時在建立司法科學獨立機構時的展望,與我們對於台灣司法科學委員會的期望有相似之處。他表示,應該設立一個綜整性的司法科學機關,統一專業用語、建立標準格式,並獨立出基礎性的研究;最重要的,就是要將司法科學單位從執法機構獨立出來,以確保其自主性,因為當鑑定機關隸屬於執法單位,便容易受到公正性的質疑。 綜整過去的研究後,羅執行長強調,應設立一個獨立的國家級鑑識科學委員會,負責政策推動以及人事和統籌管理。他以美國為例說明,他們的司法科學標準委員會就在這方面扮演了類似的角色,即使面對預算不足的情況,司法科學委員會裁撤後,美國商業部下仍建立了獨立於司法體系之外的標準制定機關(OSAC,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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