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2019年度報告(中譯)
平冤筆記, 消息, 認識冤案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
2019年度報告
The NATIONAL…

【閉幕演講】自無光帶救回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講|葉建廷理事長
紀錄|張佳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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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轉山:謝志宏的7288天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蘇友辰律師
主講|涂欣成律師
紀錄…

【主題演講】刑訴再審修正後之評估及展望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尤美女律師
主講|李榮耕教授
記錄|黃則瑀
編修|冤冤相報編輯團隊
2015年1月23日,在各方志士的推動下,《刑事訴訟法》第420條通過修正,放寬開啟再審的門檻。當時的修正是期待能夠讓聲請再審成功的案件量增加,也讓受冤者的求生希望能夠更被看見。 隔一年,平冤舉行再審新法一週年的研討會,當時邀請李榮耕教授,討論第420條修法如何改變了實務運作,以及對再審開啟的效益。不過,受限於新法才剛實行,相關數據也仍然缺乏,我們當時只能在既有的數據上設想未來,賦予期許。如今,修改後的刑訴第420條已經施行五年,今年,平冤協會再次邀請李榮耕教授來到平冤年度論壇,以重返與回顧的角度,再次檢視修法至今的六、七千個案件,看看這一路走來,刑事司法所歷經的改變。 為本場開場的尤美女律師,正是五年前協助爭取到本條修正的重要推手,她指出: 究竟當年的期許是否已經成為現實?受冤者們的聲音,是否已經被聽見?尤律師進一步表示,今日,正是一個檢視的機會,思考再審制度已經走到哪裡,又如何能夠往前再邁一步。 ▊…

【圓桌論壇】再訪蘇案-冤案實證研究初探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徐偉群教授
引言|柯昀青宣傳主任
與談|蘇凱平教授、蔡博方教授
紀錄|林承諺
編修|林奕彤、柯昀青
本場圓桌論壇由台大社會學研究所畢業的柯昀青主任進行引言,並邀集了台大法律系蘇凱平教授、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的所長蔡博方教授與談。 跨領域的交流和對話正好也顯示了冤案實證研究的複雜度和學科交織性。柯昀青主任提到,「冤案發生後,我們應該去檢討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因此出現了冤案研究這個名詞」,而此次圓桌論壇主要即是針對冤案研究的方法論進行相關討論。 蘇建和三人案無論在法律層面、死刑議題、媒體聲量和社會動員上,都是個重要的案例,因此,柯昀青主任表示,當我們試圖以研究的角度「再訪」蘇案這個重要案件,我們就勢必得先思考,應該要如何「再見」、用什麼方式再訪蘇案,才是適當的實證研究方法,這才是此次論壇主要的問題意識。
柯昀青主任:冤案研究可以如何研究?
當冤案發生、終獲平反後,大家總想追問,為什麼案件會出錯?為什麼冤案會發生?這些叩問的頻繁出現顯示,無辜運動的參與者,都認為冤案研究不應只是法釋義學、法庭攻防的層次,而應該回到學術研究的領域,用更具有實證基礎的方式回溯、思考這個問題。 然而,究竟我們如何適切地做出因果推論?我們要如何運用符合研究法標準的方式,來嘗試找出案件的冤案成因(contributors…

【圓桌論壇】證物監管與驗真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周漢威執行長
引言|林裕順教授
與談|張明偉教授、陳正佑警務正、謝志明檢察官
紀錄|蔡尚珉、沈詠璇
編修|陳莉蓁、柯昀青
周漢威執行長:證物存在才能進行專業的對話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周漢威律師主持時表示,證物存在才能進行專業的對話,以邱和順案為例,在救援過程中,聲紋鑑定過程等證物都已經不存在,則無以檢驗鑑定過程的真實性,更無以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與探討。 因此,本場次,平冤協會邀請到林裕順教授研究日本證物監管之制度,以及熟悉美國證物保管系統的張明偉教授,分享兩個國家可借鏡的寶貴經驗,接著由實務經驗豐富的陳正佑警務正與謝志明檢察官,分享建構證物保管鏈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與問題。
林裕順教授:證物是審理的根基
林裕順教授首先強調,證物可以說是審理的根基──證物不但直接影響了一審中「直接審理制度」能否具體落實,更連帶影響我們所期望的「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能否達成。尤其,在今年《國民法官法》施行後,從日本經驗來看,證據調查的時間極可能被縮減,若無法擔保證物的真實性,或在審理中多有爭執,即便讓人民參與審判,也很難落實公平正義的期待。 就台灣而言,過去針對人身自由之保障(如羈押規範之修正)、「供述證據」的取證規範等,已經透過數次修法逐漸完備;相對地,「非供述證據」則尚不完善,且長期被忽略。在證據調查方面,除了應該落實「實物提示原則」外,現行法針對證據的規範主要著重於「排除法則」,以規範外部取得證據之行為,但如果證據進到調查、審判程序後,受到污染、偽造,排除法則就無法處理;此外,釋字第582號亦指出,證據能力必須建立在待證事實與證據間的「自然關聯性」,也就當然必須重視證物的同一性與真實性。
日本證物監管制度的啟示
日本在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證物相關之規範與台灣大致相同,主要是較為簡略、原則性之規定,不過對於證據取得之後的管理,日本則有另外訂定了十分縝密的證據規則,包含「證物入庫」、「證物於保管庫內之維護」流程等,都有詳細規定;此外,對第一線處理證物的警察端,也訂有許多技術性規範,包含證物管理開始、設施保管(包含短期/長期保管)、特殊物品保管(如毒品、槍枝等)、證物使用(如點交、紀錄)、保管終了(如移交、發還)等,都設有詳細完整的規範。 整體而言,日本的證物監管系統具有幾項特色: …

【圓桌論壇】社工紀錄與補強證據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林俊宏律師
引言|羅士翔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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