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邀請側記|辯護視角之外:如何看見后豐大橋冤案】

 

記錄|閻安琪
編輯|王季庭

 

后豐大橋案歷經二十三年訴訟,在今年5月7日無罪確定,今年論壇邀請開啟后豐案救濟起點,於2012年提出本案監察院調查報告的馬以工前監察委員,以及2018年創下最高法院第一起自為裁定開始再審的受命法官黃瑞華,從監察院與法院體系的內部觀點出發,談論二人接觸后豐大橋案之經歷,分享不同於救援團體與律師的視角和經驗。

馬以工委員:我們相信,一個科學證據勝過十個證人,因為科學證據是不會說謊的。

在演講開始之初,與談人馬以工前監察委員先向參與后豐大橋案義務救援的所有人員表達感謝,也表示自己在整理案件資料時感慨萬千。本案自發生至今超過了23年,兩名陳情人背負著冤屈且歷經極為漫長的訴訟過程,一直到最近才得到平反。接著,馬委員從投影幕上投出當年監察院調查過程的紀錄。

為了釐清案發現場的狀況,監察院提及一審勘驗現場的時候,法院依照河床上的關鍵證人一面之詞,直接以吊車將人抬高來確認視界範圍,但經過監察院以衛星空照圖將案發當年的地形──拼湊比對,發現橋樑與地形多年來並未出現明顯變化,不應該抬高證人所在位置,這與有罪判決採信河床證人陳述有問題。其次,判決書表示案發時月光明亮,但案發日為農曆初四,氣象局公文記載當天月沒時間為20時03分,案發時根本沒有月亮。儘管如此,判決書仍引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卷」作為依據,與科學事實明顯不符。第三,為了接近真實狀況,監察院當時請公務單位搭建一個模擬現場,架設與當時高度相同的護欄,發現其實翻越護欄並不困難,與判決書所稱「因護欄高度無法翻越」相左。監察院也委請三人身形相似的同仁進行抬舉實驗後,發現根本無法抬過護欄。

接續談論到的是河床證人的證述,證人表示自己帶著1000燭光的探照燈,但當監察院請證人提出探照燈時,照明專家檢視該燈泡只有55瓦,照明有限。而員警也分別提到「橋下溪谷一片漆黑」、「橋下燈光大多是水杯大小的頭燈」,在在顯示當時夜間能見度有限。但有罪判決卻是在白天進行模擬,並以此來判斷有罪無罪,顯然有誤。

馬前監委表示,這些科學證據的調查證明洪世緯、王淇政的說法可信,因此監察院才出具調查報告,開啟這樁冤案的平反之路。他感謝所有協助本案的人員,且認為在退休12年後看到無罪確定,是最大的安慰。

 

 

黃瑞華法官:對於冤錯案,我們的法官群體,仍然有面對以及自我糾正的道德勇氣跟能力,這點是可以肯定的。

在演講之初,黃法官即表示,她不是來為曾經歸屬的司法體系推卸責任,而是希望以一個擔任審判工作40年退休之後,仍然關心司法的退休法官的視角來分享她的理解和觀察,共同面對跟檢討本件冤案可能發生的原因,以及其制度性背景。

黃法官回顧這起案件的歷程,從不起訴、轉而起訴、判刑、有罪確定、到開啟再審最後平反,總共耗時22年又7個月。這不禁讓她思考,究竟是怎樣的司法體系以及組織文化,才會使無辜的人耗盡財產、喪失親人、蒙冤受苦,而且飽嚐此等漫長的痛苦,才有辦法獲得他的清白呢?黃前院長統計,本案前後共歷經十個裁定、九個判決,其中曾經對被告做出不利認定的法官一共有36個,而做出有利認定的法官有39個。

「正因有著司法體系中的這39位法官們,以及律師與救援團隊無盡的努力,才能最終使被告洗刷冤屈。所以我們是不是能夠這樣說,我們的司法體系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是我們體系裡頭的法官們還是有自省能力,還是能夠自我揪錯。」黃法官這樣說道。

黃法官表示自己最高法院服務時,於2017年本案再審聲請第5次駁回抗告時,受理這起案件,而黃法官翻遍卷宗資料,發現整個案件唯一支持「抬人丟橋」說法的證據,竟僅是河床證人於93年1月14日之後的指述,然而,該證人93年1月14日之後的指述本身就存在嚴重瑕疵,且與卷內其他證據並不吻合,認同確實應該開始再審。再審開始後,法院則藉由鑑定人蔡武廷、藍錦龍等人所提出的鑑定報告,重建墜落現場,比較不同證人說法的可信度。臺中高法院再更二審第三次宣判無罪,並在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4號判決中,由五位最高法院法官作出駁回上訴的決定,無罪確定。

黃法官在最高法院服務八年,深知本案在最高法院無罪確定之不易。如同最高法院為無罪判決背書。她直言,司法體系內一定沒有人故意造成冤案,冤案不是某一個特定個人的錯,而是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錯的累積物。律師的延宕、檢察官或法官的疏漏、程序中某些細節的忽視,都有可能造成冤案,因此,司法體系必須主動反思、真誠面對,特別是針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調整。唯有如此,刑事司法制度才能更有效伸張正義、保障人權,並提升社會對司法的公共信任。

 

 

而針對再審開始的艱難,黃法官坦言,再審的本質就是要撤銷已經確定的有罪判決,表面來看就是在破壞法院判決的權威與公信力,而這樣的行動可能會得罪曾審理過案件的法官,而當法官開啟再審,進而宣判無罪,接下來也要面對刑事補償的問題,這對承審再審的法官來說,將面臨各種可能壓力。說到這裡,黃法官表示,本案要特別感謝當時刑三庭的陳世淙庭長,因為有他的支持,后豐案這個「最高法院自為裁定開啟再審」的裁定才有可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