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論壇側記|后豐大橋案:為清白辯護】

 

記錄|李建融
編輯|莊捷涵

 

后豐大橋案曾於2019年1、2021年2及20243年三度獲得無罪判決,在檢方持續提起上訴,歷經多年司法的上沖下洗後,終於在今年5月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4,全案無罪確定。因此,2025年平冤論壇首日的圓桌論壇,我們特別邀請了本案義務律師團隊,向與會者分享數年來的辯護歷程與心路轉折。

本場次由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亦是本案義務辯護律師之一的黃虹霞律師主持,並由余柏儒律師、邱顯智律師以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擔任與談人。討論內容不僅交織案件攻防、辯護經驗與改革課題,也凸顯了冤案救濟的艱辛與改革的迫切。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再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2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度再更一字第 167 號刑事判決
3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再更二字第 23 號刑事判決
4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4 號刑事判決


漫漫長征:二十年的清白之戰——與談人:余柏儒(后豐大橋案義務律師)

首先,與談人余柏儒律師以溫暖而誠摯的語氣,向聽眾敘述這場長達二十三年的司法奮戰。后豐大橋案歷經曲折,幾乎每一次再審聲請都遭法院駁回。直到某天,冤獄平反協會(下稱平冤)傳來振奮人心的消息:再審聲請終於獲准。那一刻,整間事務所的氣氛沸騰,律師們難掩激動之情,邱顯智律師甚至為此拭淚;然而,喜悅稍縱即逝,數月後再審裁定遭駁回,全體再度陷入低潮。幸而律師團並未放棄,隨即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也於2018年2月7日自為裁定本案開啟再審,才為這場曠日持久的戰役再度點燃希望。

再審程序開啟後,律師團必須建立更嚴密的組織運作。余律師特別強調,平反冤案絕非僅靠一人之力,而是由平冤秘書處發揮不可或缺的協調功能,召集來自不同事務所的律師,組成一支具備專業與信念的堅強隊伍,定期討論、分工,力求在法庭上火力全開。正因為有他們的堅持,后豐大橋案才得以一步步突破難關,抵達清白終點。

 

 

談到律師團付出的努力,余律師回憶道,他們曾多次前往法院閱覽卷宗,逐件檢視證物,從文字到照片無一放過;也搜集了大量國內外文獻,翻閱運動生理學等相關資料,並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每一次開庭前,接連召開幾場會議更是家常便飯,如此嚴謹的準備,只為了應對檢方可能提出的每一個挑戰。不過,本案再審的過程依舊崎嶇難行,數度獲得無罪判決後,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余律師表示,每當收到撤銷的消息時,所有律師都陷入低氣壓,但平冤執行長士翔總會鼓勵、提醒大家仍需堅持,才能為當事人奮戰到最後一刻。他認為,正是這份信念成為團隊不斷重振旗鼓的力量。

接著,余律師也特別談到,普通案件的旁聽席常常一片空蕩,但后豐大橋案每次開庭都座無虛席,旁聽者甚至綿延到法庭外。這樣的氛圍既是鼓舞也是壓力,讓辯護律師們必須更加謹慎。而審理過程中最觸動人心的,是洪世緯在辯論終結前的最後陳述中,提到母親始終相信他的清白,哪怕傾盡所有也要救回兒子。對此,余律師坦言「那一刻令我印象極深」,坐在台下聆聽的世緯本人也紅了眼眶。

最後,余律師以「熱血」二字總結這段經歷。他直言,律師工作往往讓人逐漸失去熱情,甚至陷入麻木。但參與后豐大橋案,讓他再度感受到團隊的熱忱,也提醒自己當初選擇這條道路的初衷。對他而言,后豐大橋案的沉冤昭雪不僅是一場案件的勝利,更是一場司法正義與人性溫情的深刻見證。

眾志成城:逆境裡的信任與扶持——與談人:邱顯智(后豐大橋案義務律師)

接下來,由同為本案義務律師的邱顯智律師接續與談。根據邱律師的回憶,他是在2012年時,因羅秉成律師的介紹,認識了后豐大橋案的當事人王淇政及洪世緯,而第一次見到王淇政,則是在台中監獄。當時,淇政除了一再強調「真的不是我,我是無辜的。」,也告訴邱律師,他很抱歉自己連累了世緯,因為世緯家裡還有小孩要養,每句話都帶著深深的無奈。「我還記得他靦腆地笑著,說他很愛媽媽,而且他還是一位打鼓的天才。」邱律師說,那一次的會面讓他心裡浮現了一個疑問:這樣一個有正當職業、沒有前科的年輕人,為什麼會犯下如此大罪?後來,他也和世緯見了面
,也同樣聽著世緯反覆訴說自己的清白──原來,當時世緯根本並不在場,甚至報警電話還是他打的。「我就不在那邊,我要講什麼?」他的無助,讓邱律師至今想起仍覺得非常心疼。

 

 

關於兩位被冤者的深刻印象,邱律師還分享了一個動人的小故事──雖然為同案被告,但當時的台中監獄不允許兩人同時接受律師接見;然而某天,在午後三點的陽光下,淇政與世緯短暫交會時,竟不顧旁人的眼光,緊緊地擁抱在一起。那一幕,令他非常震驚,因為根據過往經驗,所謂的「共犯」通常會為了脫罪而互相推諉、撇清關係,然而他們之間卻沒有絲毫的猜忌,只有滿滿的信任。而除了當事人之間的互相扶持,邱律師也對所有持續關心,且用實際行動支持本案的夥伴很有感觸。他想起2014年,平冤在台中監獄前舉辦了一場聲援活動。那一天,許多人從四面八方趕來,有律師、有學生、有一般民眾,現場擠滿了人,每個人臉上都寫著對正義的期盼,讓他既感動又心酸──為什麼一個單純的墜橋事件,會演變成一場司法烏龍?為什麼兩個無辜的年輕人,要承受如此巨大的痛苦?

后豐大橋案不僅讓邱律師深刻體會到司法體系的不完善,將導致無辜的人犧牲自由;同時也讓他看到,當社會大眾團結起來時,正義的力量可以如此強大。正如邱律師最後的結語「眾志成城」,正因眾人不懈的努力,遲來的正義方得實現。最後他想鼓勵所有觀眾,后豐大橋案已迎來清白,但前路仍有諸多挑戰,大家必須持續奮鬥,才能照亮更多還未被看見的角落。

打不倒我們的,會使我們更加堅強——與談人: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與談最後,由平冤執行長羅士翔回顧本案的訴訟進程。他首先和大家分享了當年律師團提出的四項聲請再審新事證:第一是現場圖;第二是法醫師石台平的鑑定意見書;第三是關於高處墜落死之死亡原因探討的論文(《自殺或意外》節文);最後,則是臺中縣市電話升碼的資料。羅執行長表示,上述四項事證雖然性質各異,但均對原判決的基礎提出挑戰:有的指向事實認定的矛盾,有的涉及專業鑑定的爭議,有的則挑戰了證據細節與證人供述的可信度。整體而言,這些事證共同揭示了原審判決可能存在的瑕疵,為再審程序提供了重要的切入點。

當時,儘管這些新事證充滿希望,即使救援團隊抱持著樂觀的態度,臺中高分院的幾次裁定卻如同一盆冷水,無情地潑灑在眾人身上。從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2 年度聲再字第 67 號刑事裁定,到後來的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2 年度聲再更字第 1 號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3 年度聲再更字第 2 號刑事裁定,每一次都寫著「駁回」。那段時間,希望與失望交替上演,讓人不禁感嘆司法程序的艱難。

 

 

「打不倒我們的,會使我們更加堅強。」羅執行長堅定地說道,這句話不僅僅是口號,更是大家面對一次次挫敗時的心境寫照。回顧那時,當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抗字第 245 號刑事裁定一出,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並將案件發回給高等法院時,大家心中又燃起了新的希望。恰好當時《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正,大家決定利用新法重新提出再審聲請,期待能為案件帶來轉機;然而,現實總是充滿考驗。臺中高分院在 104 年度聲再更字第 1 號裁定104 年度聲再更字第 2 號的兩次裁定中,依然裁定「駁回」。講到這裡,羅執行長特別感謝義務律師之一的蔡晴羽律師,提及她在整個過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總能及時完成抗告狀。他又提及,當眾人失落之際,羅秉成律師都會以其沉穩、豁達的態度,鼓勵所有人:「每次駁回,難過一天就好,趕快寫抗告狀!」秉持著這份不向挫折低頭的精神,大家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在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抗字第 910 號刑事裁定中,再次將案件發回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為裁定,而這一次次的發回,彷彿是司法天秤的緩慢傾斜,預示著轉機的來臨。

2018年,一個歷史性的時刻到來了。在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抗字第 637 號刑事裁定中,法院做出了「開始再審」的決定。更令人振奮的是,最高法院這次是「自為裁定」,主動推開了再審的大門,裁定中的「停止刑罰」,也代表當時仍在監服刑的王淇政得以返家,不必繼續身陷囹圄。羅執行長表示,這是在司法史上前所未見,也可能絕無僅有的一例,顯示了最高法院也認同本案疑點重重。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637號刑事裁定(節錄)
本件原審法院未能體察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之修法目的,致本件聲請再審程序在第二、三審間一再來回,已近5年,影響社會觀感及民眾對司法之信賴甚鉅,更嚴重損及訴訟當事人之權益。為使案件及早重審,以補正原確定判決之瑕疵,爰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由原審法院依通常程序,更為審判。又為避免冤獄可能持續擴大,同時宣告抗告人等之刑罰停止執行。

 

與談尾聲,羅執行長強調,無罪之路並非一帆風順,而是充滿曲折與考驗;然而,只要有人願意為此奮鬥,即使是微弱的光芒,最終也能匯聚成一道光,照亮被冤者的回家路。這場再審無罪之路,雖然歷經了無數次的失望與打擊,但最終的結果證明,那些堅持不懈的努力,從未被辜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