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筆記

冤獄平反涉及司法實務、科學鑑識、法醫學等各項專業領域,我們舉辦年度論壇,與各領域專家學者交流經驗;並與全國各地律師公會合作,進行教育訓練;舉辦各項講座、研討會、讀書會,期待更多人認識冤案的成因,投注心力,一同平冤。

本頁面收錄平冤過往舉辦各式活動、演講側記,保留相關專業知識與討論,也邀請大家從不同的角色、領域與專業,一起理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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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幕演講側記|2025年度論壇「轉:冤案救援的起點與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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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黃冠晶 編輯|韋昱安   在為期兩天的論壇結束之際,我們邀請到平冤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為閉幕演講致詞,從字義拆解到制度反思,帶領全面回顧冤案救援的挑戰與未來方向。 「轉是在起點與終點之間陪伴被冤者同行的『專車』」 首先,羅律師將今年的主題名稱「轉」字拆解為「專車」,比喻冤案救援是一段艱辛卻堅定的旅程。每一起個案,都像是一趟專為蒙冤者而行的專車,而它所行駛的路時而顛簸、時而曲折,但若堅持到底,還是有可能抵達目標──反轉錯誤,還被冤者一個清白。 接著,羅律師也分享了論壇主視覺的意象,「沙漏」象徵冤案救援往往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例如江國慶、盧正等案件皆清楚顯示,有些生命終究來不及等待救援,只能留下無法挽回的遺憾。然而,他強調,平反不該止於生死線之前,即便死刑已執行,國家依然有責任還給被冤者清白,因為這是法律價值最基本的展現。同時,「沙漏」的圖形亦可視為「無限符號」,意味著冤案救援的結果總是充滿無限可能。每一起案件都懸而未決,沒有人能保證一定能成功翻轉;正因如此,我們才應該投注大量的努力,即便過程艱難,也不能放棄希望。   「轉念之前,開關要打開,打開後才會有對話、轉變,轉變一旦形成,就有可能轉向。」 在談到司法體系內部困境時,羅律師直言,許多法官其實心中察覺疑點,卻往往因為同儕壓力、權威文化與制度慣性而裹足不前。要推翻一份已經確定的判決,等於是否定過去層層法院、甚至數十位法官的判斷,這樣的「自我否定」對司法群體而言極為沉重,也因此成為再審制度難以啟動的原因之一。同樣身處司法體系內的其他人也是如此,例如許多檢察官與警察的詢問,往往仍以「有罪推定」的方式進行,顯示「無罪推定」仍未真正深植人心,像是一層「浮油」,浮在法典上,卻沒有沈浸至執法人員的日常思維。 那麼,我們到底該如何做出真正的「轉變」呢?羅律師提出「轉念—轉向—轉型—轉骨」四重層次。轉念是內心的改變,可能來自身保守心態的修正,也可能來自深層系統的改進;轉向是實務上的調整,從守護權威走向守護人權;轉型則是制度上的更新,以更科學與透明的訊問方式取代老舊手法;而「轉骨」則意味著司法體系的真正成長──承認錯誤、修正錯誤,保障被告權利。 羅律師說道,要想做到真正的「轉念」,必須先有人勇敢地把「開關轉開」。以蘇炳坤案為例,當時檢察官主張既然總統已特赦,罪刑消滅,就不必再開啟再審;然而最高法院卻請來三位專家交換建議,最終做出開啟再審的裁定。裁定書中甚至以罕見的白話文字寫下:「如果有人無辜蒙冤,國家當盡一切力量給予救濟。」這不僅是對個案的救援,更是司法體系難得一次向錯誤低頭的勇氣。羅律師感嘆表示,過去的判決書幾乎不可能出現「冤枉」兩字,因為那意味著對法院權威的自我否定。然而在本案中,法官願意承認國家可能冤枉了一個人,這正是「開關被轉開」的最佳示範。可惜的是,這樣的案例仍屬少數。羅律師認為,沒有制度的支持,個別法官很難跨過這道心理關卡;正因如此,司法改革才不只是個案救援的問題,更需要從結構上減輕法官的同儕壓力,並讓承認錯誤成為一種倫理責任,而非職業上的污點。 「我們努力在受冤者、被冤者的家庭中做關懷,這種陪伴是難能可貴的,若是沒有這種陪伴的力量,很有可能會在半路上放棄。」 談完體制,羅律師將焦點轉至被冤者家庭身上。他特別指出,冤案救援並不僅是法律戰線上的交鋒,更多時候,它像一場持久的心理戰與意志戰。對於被冤枉的人來說,每一次駁回、每一次延宕,都是對身心的再一次打擊。在漫長的等待中,如果沒有他人的支持與陪伴,許多人可能會在半途就失去信念,甚至選擇放棄。 陪伴,意味著與被冤者「作伙」承受失敗、一起面對社會的眼光。由於被冤者的家屬往往已承受巨大壓力,若救援團隊能投入更多心力於關懷行動,便有機會成為他們的精神支柱,讓他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關於這方面,羅律師坦言平冤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同時,羅律師也想感謝其他已經平反的人,在其他當事人還在監或還在為清白奮鬥時,與他們並肩而立、冤冤相挺,一步步陪伴他們走過這段辛苦的道路。 「犯錯是必然的,但從犯錯中成長,是必要的。」 在閉幕演講的尾聲,羅律師向大家分享了他對自己與平冤的新期許: …

【圓桌論壇側記|虛偽自白2.0:國際研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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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黃怡亭 編輯|李芸熏   自白對司法人員而言充滿誘惑力。一旦取得自白,即使被告前後說詞反覆,或自白與客觀事實不符,也常被解讀為「欲蓋彌彰、故布疑陣」。然而,自1980年代末起,社會心理學家便已開始透過專家證詞提醒法院:自白可能虛偽,清白者也可能因種種壓力而「自白犯案」。2010年,美國心理學會(APA)為了提醒司法實務界重視這一問題,邀集學者撰寫並發表「虛偽自白白皮書1.0」,系統性地分析導致虛偽自白的各種風險因子。此後十五年間,隨著實證研究的累積與跨領域專業的投入,相關知識也不斷地深化、演進。2025年,美國心理學會再度匯聚多位心理學者,將最新的研究成果發表於「虛偽自白白皮書2.0」,再次呼籲司法界推動制度改革,降低虛偽自白導致的冤錯判決風險。 回望台灣,蘇建和案、鄭性澤案、謝志宏案,全都留下虛偽自白的身影,近年平冤協會持續救援的盧正案也不例外。本場圓桌論壇,我們邀請洪維德律師擔任主持,並由長期研究、關心虛偽自白的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系施志鴻副教授兼系主任引言,帶領我們了解與關心虛偽自白的前世今生,最後再請洪士軒助理教授、楊郁慈律師進行與談,讓更多人認識虛偽自白的重要性。     施志鴻教授:很多看似沒有強制、沒有非法手段的情境,也一樣可能造成虛偽自白。 開場之際,施教授首先向大家解釋道,「2.0」意味著關於自白的研究跨入新階段。過去學界已對虛偽自白的成因與案例有過完整描繪,而如今,心理學、行為經濟學與制度設計的觀點都被納入,讓整體圖像更為全面。「虛偽自白不是祕密,也不具神秘色彩,而是一個確實存在的事實。如何面對此事實,值得深思。」在提醒完眾人後,他也進一步指出,虛偽自白的範圍不應侷限於「無辜者認罪」。在實務中,許多細節錯誤或不符事實的供述,也應被納入虛偽自白的範疇,因為「只要事實掌握錯誤,最後國家的刑罰權就不會正確行使。」 接著,施教授引用美國心理學會的調查,指出學界已對造成虛偽自白的因素達成高度共識,虛偽自白並非僅發生在偵訊室,也不單是偵訊技巧的問題,而是根植於人性與系統的交互作用,沒有強制手段沒有不法逼供,也可能造成虛偽陳述。關於「為何被告會做出虛偽自白」,研究在原因層面以行為經濟學的「時間折扣理論」(Temporal…

【圓桌論壇側記|國民法官制度下的無罪主張及其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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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李建融 編輯|王立佳   自2023年起,我國正式實施國民法官制度,讓民眾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審判與量刑。此舉不僅大幅改變審判形式,也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法律語言如何轉化為一般人可理解的詞彙?證據又該如何呈現,才能使國民法官真正理解並作出嚴謹判斷?兩年來,制度逐漸落實,其對於冤案生成與刑事司法錯誤的潛在影響,仍需觀察。當可能被冤枉的案件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可能遭遇哪些不同以往的困境?在上訴審乃至非常救濟中,又會引發哪些新問題?2025年平冤論壇之次日圓桌論壇上,特別邀請曾參與國民審判程序之實務工作者,及研究相關議題之學者,一同討論在國民法官制度下的無罪主張及其挑戰。 本場圓桌論壇由林俊宏律師主持,伍安泰律師、簡珣律師擔任引言人,並邀請蘇凱平副教授與鄭嘉欣律師共同與談,聚焦於國民法官制度下的無罪辯護實務與挑戰。 以無罪推定作為辯護核心——引言人:伍安泰(伍安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無罪推定,就是辯護人最有力的武器。」伍律師一開場便點明核心,並舉了一件真實黑道槍殺案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這起案件情節複雜:被害人與被告雙方積怨已深,從口角衝突、群體鬥毆,最終演變成一場致命的槍擊事件。被告甲當場開槍,被告乙全程在場,並協助被告甲將被害人載往醫院。乍看之下,這似乎是一樁罪證確鑿的殺人案件,但辯護策略卻朝向「無罪答辯」。 伍律師指出,檢察官欲證明被告乙有共同殺人故意,必須提出確切的證據。然而,檢方的證據鏈存在多處斷裂。首先,檢方無法證明被告乙事先知情。儘管被告甲曾對被告乙有過不利的陳述,但缺乏其他佐證支持。在沒有其他證據補強的情況下,法官無法單憑此一言論,就認定被告乙知道被告甲當天攜帶槍械。 再來是「換車」的行為。檢方認為被告乙為規避追查而換車,足以證明其犯罪意圖。但伍律師反駁道,換車的動機可能只是為了避免群體鬥毆事件被查,而非預謀殺人。於是,法律上「罪疑唯輕原則」在此處發揮了關鍵作用。只要存在多種可能性,且無法排除無罪的可能性,就不能輕易定罪。 此外,關於案發現場「追逐」的細節,證人的證詞也出現矛盾。部分證人指稱被告甲與他人一起追逐某人,但另一名證人卻說並無其他人。由於證詞不一,且無人能明確指認追逐者就是被告乙,使得檢方的論證再次顯得薄弱。最後,被告乙協助將被害人送往醫院的行為,更可被解讀為試圖救治,而非意圖加害。     講到這裡,伍律師把話題拉回國民法官制度。除了案件本身的辯護策略,伍律師更分享了在國民法官制度下,如何與素人國民法官溝通的實戰經驗。他強調,選任程序是辯護策略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律師必須精心設計問題,例如詢問準國民法官們是否有過「被誤會」的經驗,藉此讓他們產生共鳴,並理解案件中被告可能面臨的困境。這個過程不僅是篩選合適人選,更是在國民法官心中種下「被告可能被冤枉」的種子,為後續的無罪答辯鋪平道路。 此外,伍律師建議律師們應要求在場聆聽職業法官對國民法官的審前說明,這不僅能掌握法官的說明內容,還能即時補充或修正,確保國民法官們能獲得完整且正確的資訊。這一步驟看似微小,卻能大大影響後續的審理過程與判決結果。 然而,伍律師坦言,辯護人常常是「逆風而行」。在國民法官案件中,面對的是來自素人法官的「正義感」與「被害人家屬的眼淚」這兩座大山。檢察官被視為正義的化身,而律師則常被認為是「魔鬼代言人」。這種角色上的先天弱勢,讓辯護工作更加艱辛。伍律師更幽默地將檢察官比喻為「特種部隊」,而辯護人則像「義務役」,點出雙方在資源與訓練上的巨大落差。檢察官擁有國家偵查機關的龐大資源,而辯護人則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籌組臨時戰隊或孤軍奮戰。 面對這些挑戰,伍律師給出他的應對之道:「武器,就是案件理論與交互詰問。」他強調,口條與簡報再精美,都只是輔助,真正的核心是強而有力的證據。辯護人必須透過交互詰問,挖掘真相,並向國民法官呈現一個合理、可信的案件版本。最後,伍律師以「莫以結果否定自己」作結。鼓勵所有承辦國民法官案件的同業,即使面對難以接受的判決結果,也應盡力而為,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畢竟,法律的真諦,不在於每一次都能贏,而在於每一次都竭盡所能,捍衛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國民法官制度與辯護策略的轉型——引言人:簡珣(巨量合署法律事務所律師) 接著,由簡珣律師繼續圍繞著本場次主題,分享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主題演講側記|策略性訴訟與無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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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李宣頤 編輯|李建融、柯昀青   冤案救援,往往不能僅著眼於個案,畢竟系統性的問題,需要系統性地被解決。有鑒於此,早年多利用DNA技術來救援冤錯案件的美國無辜計畫(Innocence…

【圓桌論壇側記|后豐大橋案:為清白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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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李建融 編輯|莊捷涵   后豐大橋案曾於2019年1、2021年2及20243年三度獲得無罪判決,在檢方持續提起上訴,歷經多年司法的上沖下洗後,終於在今年5月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4,全案無罪確定。因此,2025年平冤論壇首日的圓桌論壇,我們特別邀請了本案義務律師團隊,向與會者分享數年來的辯護歷程與心路轉折。 本場次由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亦是本案義務辯護律師之一的黃虹霞律師主持,並由余柏儒律師、邱顯智律師以及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擔任與談人。討論內容不僅交織案件攻防、辯護經驗與改革課題,也凸顯了冤案救濟的艱辛與改革的迫切。 1…

【圓桌論壇側記|冤冤相報兩百期:回顧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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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洪育增 編輯|黃怡亭、王季庭   《冤冤相報》達到第200期里程碑,本場圓桌論壇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擔任主持人,以及《報導者》副總編輯張子午擔任與談人,並由平冤副執行長柯昀青以及宣傳專員韋昱安擔任講者,一起討論《冤冤相報》的過去與未來。《冤冤相報》團隊如何不間斷產出電子報內容?團隊面臨哪些困難與挑戰?平冤議題又該如何透過電子報的方式進入大眾生活? 林照真教授:「《冤冤相報》發行了200期,非常不容易。」 林照真教授開場表示,「冤獄平反」本身是一項法律議題,若要擴大倡議,則變成一項傳播議題。倡議冤案的管道,除了透過和主流媒體合作的方式增加被報導的可能性,她很肯定平冤出版自己的電子報《冤冤相報》,讓更多人認識議題,也很期待聽到接下來的分享。     題材回顧:書寫主題的轉變與多元化 韋昱安專員首先分享,《冤冤相報》創立於2017年4月25日,固定於每個月10號、25號出刊,並由平冤的倡議部門主導《冤冤相報》執行。發行電子報的初衷主要希望讓閱聽眾瞭解冤案相關議題,因此像是平反者的訴訟歷程、平反後回歸社會的生活,又或者是科學制度改革的介紹等,都是《冤冤相報》的書寫主題。《冤冤相報》準備發行時,因恰好遇上了救援中的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案再審開啟,停止執行。當時的編輯團隊便以此為主題,正式刊出創刊號「獄外之夢:林金貴獲釋兩三事」。 回首這八年電子報的轉變,韋專員表示,早期的電子報多為側記內容,主要由志工、實習生,以及祕書處人員寫下開庭的觀察或講座活動的紀錄。然而,隨著編輯團隊的擴編,書寫題材也隨著大家的發想越來越多元,且不再只是紀錄,而是由成員發展出各類自產專題。例如,為了讓讀者跳脫文字的框架,編輯團隊成員曾仿照DJ的形式,在第155期「點一首歌,希望你好:冤音電台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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