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筆記

冤獄平反涉及司法實務、科學鑑識、法醫學等各項專業領域,我們舉辦年度論壇,與各領域專家學者交流經驗;並與全國各地律師公會合作,進行教育訓練;舉辦各項講座、研討會、讀書會,期待更多人認識冤案的成因,投注心力,一同平冤。

本頁面收錄平冤過往舉辦各式活動、演講側記,保留相關專業知識與討論,也邀請大家從不同的角色、領域與專業,一起理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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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論壇】社工紀錄與補強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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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林俊宏律師 引言|羅士翔執行長 與…

【圓桌論壇】性侵冤案的救援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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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林志忠律師 引言|余柏儒律師…

【主題演講】性平調查報告做為性侵案件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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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尤美女律師 主講|陳慧女教授 紀錄|陳莉蓁 編修|潘宏朋、柯昀青 身兼交大性平委員的主持人金孟華教授引言時指出,在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當初,本以為如果發生了情節相對輕微的言語性騷擾或行為性騷擾,結果大概就是給同學一個申誡、小過或大過,因為我們過去以為,在校園裡很少會遇到嚴重的性侵害事件。然而,在立法後的實務演變之下,性平調查報告直接成為法院應審酌的證據,結果「原本只是要作為教育目的的性平調查,現在卻變成了一個負責確認法律上犯罪行為的司法程序前哨站,這完全已經逸脫出原本我們對於性平教育法的想像。」 2020平冤年度論壇的第二場主題演講,是由關心許倍銘案的中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陳慧女教授,從許倍銘案出發,分析許案的性平調查報告與程序有哪些問題,而我們又應該如何因應。 與許倍銘案結緣 陳教授以自己和許案結緣的一通電話,為本場演講開頭。六年前某個晚上,她接到許老師的家屬來電,表示許案已經定讞,但家屬及辯護律師仍持續尋找著智能障礙者於性侵害案件中作證等議題的相關文獻,看到陳老師博士班時期寫過一篇…

【主題演講】犯罪現場重建-如何運用虛擬實境協助冤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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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王昱翔 編修|柯昀青 2020年論壇的首場主題,是虛擬實境如何運用到冤獄平反的議題。 為本場引言的尤伯祥律師率先表示,他自己長年參與蘇建和三人案(下稱蘇案)救援行動,對於新鑑識科技的運用有很大感觸。當時,李昌鈺博士就曾使用3D動畫協助現場重建,並且在法庭上呈現,確實大大推進了蘇案的平反,意義重大。 蘇案至今已將近二十年,在這段期間,科技日新月異,究竟我們能夠如何運用這些新科技、新技術來協助冤案平反,確實令人好奇。 科學證據、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 本場次的研究內容,延伸自實務經驗豐富的李承龍教授所主持的科技部計畫「虛擬實境應用於司法科學證據研究之初探」。 在正式進入主題前,李老師首先釐清,科學證據的一個重要定義,就是必須要符合「科學的可再現性」,換句話說,不管由哪個單位來做,只要用相同方法,都能夠得出相同的結果,這才是一個好的科學證據方法。 接著,李老師也為我們溫故知新,強調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有所不同。前者是警檢基於偵查需要、為了啟動犯罪調查之用,目的是要協助或彌補人證之不足;後者則為法官使用,其證據力門檻極高,須達無庸置疑的程度(約95%的心證)才能採用,因此,應該要是嚴謹的科學證據才能成為審判證據。 延伸閱讀:【主題演講】強化科學證據-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之別 李老師提及幾起近期重大刑事案件的相關爭議,包括司法精神鑑定究竟是否可以作為審判證據。對此,李老師表示,由於台灣的精神鑑定發展相對較晚,其相關規範或流程也尚未建立一致基準,因此他的態度相對保守,認為司法精神鑑定應該不能算是嚴格的科學證據,或許要據之作為審判,可能要比較謹慎。他也提到,近年來對於測謊鑑定究竟得否作為審判證據的討論,跟這一爭議也有點類似。 雖論戰未平,但李老師認為,無論如何,我們確實有必要強化司法人員的鑑識科學教育,畢竟,如果法官、檢察官不能確知哪些證據能用、哪些不該用,自然就可能會造成冤案發生。 VR與AR在犯罪偵查的運用 對於虛擬實境(Virtual…

無罪的罪人:許倍銘案新竹高中演講側記(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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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詠涵(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平冤實習生) 2020年6月8日,許倍銘案巡迴講座來到了新竹高中,由《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作者陳昭如,以及平冤專職律師邱鼎恩與這群90後的高中生分享性侵害案件的困境、許倍銘案的偵審過程、冤案成因,以及救援歷程。   「大家有沒有聽過什麼校園性侵害案件?」 昭如老師在演講的一開始,向大家問到。台下的與會者們面面相覷,即使他們聽過包括徐自強、蘇建和等冤案,卻沒有人能夠提出以「校園性侵害」為主軸的案件。 「房思琪有聽過吧?」經過昭如老師的提點,台下發出了「喔~」的驚呼聲。然而,昭如老師接著說,房思琪的案子最終沒有人因此被定罪,理由在於「證據不足」。根據統計,台灣近十年來被通報的性侵害案件約莫有15000件,但最後被起訴的僅有不到2000件,一審定罪率更只有12%;而起訴率、定罪率低的主因,在於性侵害案件往往發生於極為隱密之所在,且案發時往往只會有加害人及被害人在場,在現場未留有DNA等生物跡證、證據可能只有被害人供述的情況下,法院很難僅憑此定罪一個人。若性侵害案件之被害人是兒童或心智障礙之人,則情況會變得更加棘手,因為這些弱勢被害人的供詞,可能不一定會被法院認定是一個「有效」的供詞。 法院認定有效的供詞,必須包含精確的人事時地物,也就是什麼人、在什麼地方、做了什麼事,因為法院並沒有辦法憑藉著一個不確定的證據,去判一個人有罪。然而,昭如老師接著問到:「有人記得你兩個月前,4月6日的早上做了什麼事嗎?」與會者們心照不宣,大家紛紛表示怎麼可能記得。若一個接近成年的高中生都無法了,又怎麼會認為記憶、語言、認知都尚未發展完全的兒童能夠記得清楚,且精確地陳述出來呢? 「巧巧口中的『鳥鳥』到底是什麼?」 許倍銘案源自於八歲智能障礙女童巧巧的一句話:「爸爸,為什麼你的鳥鳥不給狗狗親?」這時,敏感的巧巧母親察覺到「事有蹊蹺」,警戒心開關遭開啟,接著巧巧又說,是「一個跟爸爸一樣的男生」。這時候巧巧母親直覺地想到了,這個「跟爸爸一樣的男生」一定是學校的男老師。因此,焦慮的母親隔天到學校告訴巧巧導師這件事情,巧巧導師拿出了一張全校老師的合照給巧巧指認。而這次的指認,一舉將許倍銘老師打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中。 昭如老師向大家問到:「你們聽到這句話(爸爸,為什麼你的鳥鳥不給狗狗親?),會覺得為什麼巧巧要這樣說?」這時有同學回答:「可能是有被其他動物或人親過」等。在問答的過程中,可以發現同學的回答都是以自己認知的「鳥鳥」為基準去回答,但昭如老師說,她看到這句話的第一個反應是「巧巧口中的『鳥鳥』到底是什麼?」大眾不會想到這點,是因為大家在理解這句話時,都已經先入為主的用了自己認知的「鳥鳥」去想,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很難跳脫出思考框架。此外,昭如老師也提到,在導師拿照片給巧巧指認時,很重要的一點是:巧巧這樣一個心智年齡只有三歲的智能障礙孩子,到底知不知道當時要她指認的是什麼?有沒有可能巧巧只是指了一個她認識的男老師而已?然而,因為這樣指認的結果「符合」巧巧母親及導師的期待,因此就沒人、也不會有人會去想到這樣的論點。 在簡單介紹完許倍銘案後,昭如老師點出了許案的五大疑點: 1.…

【主題演講】刑事辯護律師應該知道的司法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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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均禧、鍾佳琪 編|黃則瑀、柯昀青 2019平冤年度論壇第二天早上,麥特.瑞斗(Matt…

【主題演講】檢察官就刑事證據之調查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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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玫瑄、黃則瑀 編|王翊軒 「陳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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