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轉山:謝志宏的7288天

主持|蘇友辰律師
主講|涂欣成律師
紀錄|林奕彤、潘宏朋
編修|潘宏朋、柯昀青

2000年,台南歸仁鄉間發生一起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郭俊偉均被判處死刑。一審判決甫出爐,當時仍是實習律師的涂欣成律師,認為全案定罪過程不乏瑕疵,便決定投入本案的辯護工作。這個案件一接就是17年,過程中甚至經歷了9次死刑定讞。所幸,2020年5月15日,謝志宏在經歷了7288天的深淵掙扎後,總算申冤成功,獲得盼了二十年的無罪判決。

本次論壇涂欣成律師以「轉山:謝志宏的7288天」為題,除了簡介本案的辯護過程、重大疑點,也闡述了謝志宏對於無端捲入冤案的心境轉變。

2000年:一個很奇怪的故事

時間倒回2000年6月24日凌晨,謝志宏與郭俊偉一同夜遊,郭俊偉的機車上另外載著途中搭訕的陳姓女子。途中,陳女向郭俊偉要求要返家、找其他男性友人,郭俊偉對此十分不耐,便將機車在田間小路停下,並要求謝志宏先到路口等。謝志宏跨上機車,獨自在距離案發現場數十公尺外的路口等候。郭俊偉與陳女此時卻在農舍邊發生口角,郭俊偉一怒之下便拿出了蝴蝶刀將陳女刺死。案發後,郭俊偉更將恰巧經過、目擊行兇過程的老農一併滅口,鑄成這起雙屍命案。

在偵訊過程中,郭俊偉一口咬定謝志宏共同犯案。郭俊偉供稱的「交刀說」(由其先刺殺被害人,謝志宏再接力斃命),恰巧符合警方的預想。對此,涂欣成律師無奈表示:「郭俊偉為什麼不直接把人殺死就好,還要等謝志宏來接力把被害人斃命呢?這實在是很奇怪的故事。」

然而,這樣「奇怪的故事」何以能取信警方?關鍵在於,陳女身上並無沾染泥土,因此警方認為田邊工寮應非第一現場而僅是棄屍地點。且現場地面並未採集到屍體拖行的痕跡,因而認為屍體應該是由「兩個人」共同抬至工寮棄置。在這樣的推理下,謝志宏便成了拼湊全案「真相」的最後一塊拼圖。

6月28日,警方於謝志宏家中將其拘提,就此開始了謝志宏二十年的冤案修煉。

難以動搖的枷鎖

看似荒謬的證據結構,卻成為了讓謝志宏苦蹲冤獄七千多天的無形枷鎖,涂欣成律師與義務律師團,也開始孜孜不懈地想解開這道難以動搖的枷鎖。

涂欣成律師列舉了當初之所以決定立案救援的關鍵因素,包括不正訊問、科學證據有瑕疵、法院誤解法醫報告等。然而,一開始決定救援時,律師團並沒有找到明確的再審事由。涂欣成律師回憶,當時羅秉成律師曾很帥地說:「沒有再審事由,那我們就來創造再審事由!」因此律師團先向郭俊偉提出偽證的告訴,此外也試圖調閱當時的測謊圖譜,檢視其中有無可作為事由的新證據,甚至五次提起釋憲。無奈這些嘗試皆未獲具體成效。

在法律途徑之外,律師團也與民間團體合作,進行社會倡議。社會倡議的手段包括在大學開設冤獄救援課程、對外舉辦演講、投書報章等,無論是什麼形式的倡議,最終目的皆是引起社會輿論的注意。涂欣成律師以鄭性澤案的救援為例,由於該案當時已有相當熱度,因此時任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前往立法院備詢前,其麾下的檢察官事先提醒立委可能會提問鄭性澤案的題目,並替他準備相關資料。江檢察長看完資料,發現該案確有蹊蹺,於是交代檢察官再深入了解並研究有無再審可能性,鄭性澤案因而成為司法史上第一件由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被告聲請再審的案例。

2018年:謝志宏的年

提高案件能見度除了有機會讓檢察官發現冤情,也能使專家學者對案件提出專業意見,藉以幫助救援工作進行。

涂欣成律師回憶,2017年年底,平冤執行長羅士翔曾跟他說,「2018年應該會是謝志宏的年」,此言不假,「因為在2018年第一個貴人出手了,這個人就是王美玉監委。」涂欣成律師補充,王美玉監委當時提出的調查報告認為,謝志宏自白任意性有問題,加上郭俊偉的供述有矛盾,甚至與事實不吻合,監委因而認為本案確有冤情。

第二個貴人接著出現。監察院將本案函請檢察總長研擬非常上訴與再審,檢察總長便將案件交予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調查。經驗豐富的林志峯檢察官知道,警方通常會對重大刑案做專案會議的資料夾,但那份資料夾卻不見得會全部交給檢方,或許有些重要證據還留在裏頭,於是林檢察官便親自到歸仁分局、起出卷宗,結果,就在資料夾裏頭發現了極其關鍵的「行蹤交代稿」。

當年謝志宏被警方拘提後,就在警局寫下了行蹤交代稿,其中否認了郭俊偉對他的所有指控。然而,在寫下這份關鍵文書後的數個小時,謝志宏竟又在沒有錄音錄影的情況下,做出了與行蹤交代稿全然相悖的自白。林志峯檢察官認為,警方並未仔細交代謝志宏為何會在短時間內做出兩份近乎互斥的自白,且警方也並未證明謝志宏承認有罪的自白是沒有問題的。在翻找出重重疑點的情況下,林志峯檢察官決定為謝志宏提起再審,而這也是繼鄭性澤案後,台灣司法史上第二件檢方為死刑定讞被告提起再審的案件。

平反透出一絲曙光後,第三位貴人也隨之出現。當時在台北大學修習冤獄救援課程的學生,將謝志宏案的內容轉述予宜蘭縣警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藍股長也認為「這個案件非常奇怪」。他因此受監察院、台南高檢署的囑託,做出了鑑定報告,認定謝志宏是無辜的。涂欣成律師認為,本案貴人的接連出現,除了使案件平反的腳步向前邁進,也代表著謝志宏案不再只有民間團體認為是冤案,也引入了官方的力量作為支持。

再審的三大新證據

至此,再審的新證據主要有三。

第一,謝志宏所寫的行蹤交代稿確實否認犯罪,而隔天早上的警詢究竟為何改口承認?並且,警方在無急迫狀況且其他警詢皆有錄音存證的情況下,竟獨漏謝志宏認罪自白時的錄音,可認警方闕漏錄音「是具有主觀惡性的」。

第二,藍錦龍股長的鑑識報告透過專業意見一一推翻了郭俊偉當時咬定謝志宏的卸責之詞。其一,當時郭俊偉供稱他先刺陳女的腹部,其他部位的刀傷則是由謝志宏接手完成。然而,陳女肝臟出血量相當少,可推測是死亡後、心臟無力供血的狀況下才致傷,郭俊偉的說詞不攻自破。再者,郭俊偉曾說謝志宏「刺殺老農夫的胸部兩刀」。不過根據現場照片,老農是呈現臉部朝下的陳屍方式,且背部衣服相當乾淨,代表老農夫並未遭到翻身。這樣的推論,同樣使郭俊偉的供詞頓失依據。此外,腋下有一處刀傷最初連法醫都沒有發現,但郭俊偉卻很早就說出腋下那刀是由他所為。涂欣成律師對此解釋,「這代表郭俊偉暴露了真凶才知道的秘密。」

第三,法醫的研究報告推翻了法院最初的認定。法院當時推論,行兇所用的蝴蝶刀是一把沒有凹槽的刀器,這樣的設計會造成刀子刺入肌肉層後,肌肉層因為沒有空氣進入而形成真空狀態,進而影響拔出所需的力道。但法醫的報告則是認為,刀械有無凹槽僅是重量考量,並不會減輕拔出所需的力道。加上法院的推論其實沒有文獻可考,幾乎可說是沒有依據的推論。

7288天的山中修行

涂欣成律師引用了陳欽賢法官在他案判決內寫的一段話:「無辜的人冤枉獲罪,是世上最悲哀的事情,因為被冤枉的人除了付出青春甚至生命,還要揹負不光彩的名聲,在獲得平反之前,幾乎無人同情,而須承受恥辱繼續他的人生。」

自2000年的6月28號,到2019年的3月14號釋放,2020年,檢察官沒有上訴,案件於6月11號確定,這段旅程,足足有7288天,而這也是本次論壇涂欣成律師演講主題的由來。面對這場冤獄,謝志宏是「把這一切司法冤獄的旅途當成一場轉山,等於去山裡修行,轉一圈就回來」。轉山,是藏族的一種儀式,透過山裡的苦行讓人生獲得新的啟發。同時,謝志宏也認為自己是「司法的大體老師」,期望自己的案件能夠被解剖,看看裡面有什麼司法的病因,阻絕下一個謝志宏的出現。

涂律師重新回顧了救援一件死刑冤案時的策略與目標。冤案救援團隊最主要的目標為再審與非常上訴,為了達成這兩項目標,也需要透過釋憲、監察院陳情、請求赦免,甚至是向檢察署的確定案件審查委員會請求協助等等方式,來進行本案的救援。不過,涂律師指出,若是非死刑案件,只要選擇成功率最高的手段即可,但若是面對死刑案件,就應該以保全被告性命為最高準則,所以救濟策略上就必須要特別選擇能夠阻擋死刑的手法。

在上述六種救濟管道中,僅有再審、非常上訴與釋憲具有阻擋死刑執行的效力。其中,涂欣成律師認為釋憲是「最強的保命手段」,因為再審、非常上訴皆牽涉到「自我否定」(機關須推翻自己先前的判斷),唯有釋憲與此無涉。此外,由於每次救濟所須提出的理由皆須相異,因此涂欣成律師建議,應該等到整個程序都跑完再提出下一個理由,「如此一來救濟程序就能夠拖得比較長」。

演講的尾聲,涂欣成律師特別提到,本案是檢辯合作平冤的案例。他表示:「這樣的合作模式是非常好的,檢察官提起再審,他就不會對再審判決上訴,也可以讓案件盡快確定,讓被告能夠脫離冤屈生活。」同時,涂欣成律師也期望,未來檢辯雙方能夠在更多案件中合作、替被告平反,使這樣的模式從個案演變為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