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論壇】死刑定讞案件與正當法律程序

時間:8月28日(日)11:00-12:30
主持:林志忠 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與談:魏潮宗 律師(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
林慈偉 主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蘇凱平 教授(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刑事非常救濟制度,「再審編」、「非常上訴編」為冤案平反的主要管道,規範於刑事訴訟法末端,位處邊陲,長期未受重視。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放寬再審條件,單一條文修法,然而,有關受判決人之辯護權、閱卷權、聲請調查證據權等,相關規範均付之闕如。而雖有非常上訴糾正違法判決,但現行法規範僅有檢察總長有權提起,人民無權發動,亦有不足。

死刑案件之非常救濟規範雖與一般刑事案件相同,但死刑有其嚴重性之特殊意義,一旦執行,無可回復。對於死刑案件之非常救濟,更應嚴格檢驗,確保被告非常救濟之權利。

本次圓桌論壇邀請第一線參與死刑定讞案件非常救濟的魏潮宗律師(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以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之林慈偉法務主任,提供死刑案件非常救濟現況,而美國死刑案件已有相對清楚的審判規則,本次也邀請蘇凱平教授提供死刑定讞後的程序規範之比較法制,檢討台灣現行實務,研議改革方案。

提綱

1. 死刑案件之非常救濟實務
2. 死刑被告定讞後之程序保障
3. 死刑定讞後程序之比較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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