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桌論壇】證物監管與驗真

2016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

8/27、8/28@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時間:8月27日(六)13:30-15:0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主持:李復甸 教授(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與談:林俊宏 律師(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
李承龍 教授(台灣警察專科學校)
  羅時強 專員(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李榮耕 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院)

2014年,監察院對於現行贓證物管理提出調查報告,指出管理系統功能未有效發揮、贓證物之處理以及沒收物的控管均有違失,要求改進。

2016年,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究之《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經立委顧立雄、尤美女、周春米提案,於法案審查過程中,立委、專家紛紛關切於現行證物保管,倘若證物保管不善,或案件確定後即廢棄銷毀,縱規範定讞後DNA鑑定制度也難讓無辜者獲得平反。草案內容即增訂「證據監管義務」之規範:「偵查機關就證物及檢體,應妥善採取、保管、移轉,以確保證物及檢體之正確無誤。」

證物的妥善保管乃是冤案平反的首要條件,鑒於過往贓證物管理未受重視,本次圓桌論壇即以此為主題,由冤案救援律師、鑑識領域之專家、學者、法學者一同與談。

【提綱】
1. 訴訟中之證物保管實況
2. 定讞後案件之證物保管情形
3. 證物保管之應有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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