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獨立、透明與內控盲測: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的緣起與運作
撰文|郭家豪、焦郁婷、柯昀青
編輯|羅士翔、陳胤良、林奕彤
當刑事犯罪發生,我們往往期待能夠透過科學分析、檢驗現場所採集的物證,以釐清案件真相。然而,我們要如何確保司法科學的鑑驗品質與正確性呢?
2019年,平冤論壇邀請曾擔任美國檢察官的Matt Redle來台擔任主題演講講者,介紹美國聯邦政府在2009年以降,為了強化司法科學整體品質所推動的各種政策。
2022年的平冤論壇以跨越為主題,藉由跨學科、跨國界的主題分享,協助我們用更多元的視角展望未來。今年論壇的首場主題演講,由Peter Stout執行長來介紹德州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的發展,期待藉由美國德州司法科學的改革經驗,作為我國推動司法科學制度改革的借鏡。
▍德州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的緣起
在發現錯誤之後,要如何重新出發?
2002年,休士頓警察局刑事實驗室爆出數百起嚴重鑑定瑕疵案例,其中不乏重大死刑冤案。此事引起全美譁然,不僅促使休士頓啟動系統性的回溯追查,更成為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下稱NAS)於2009年發表著名改革建言報告書的契機。1
2012年,休士頓率全美之首,創設了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Houston Forensic Science Center,下稱HFSC),要以獨立於執法機關之外的非營利司法鑑識單位,來取代原先的休士頓警察局刑事實驗室。2014年,HFSC正式接管休士頓警察局手中的刑事鑑識業務,受理院檢辯的鑑驗委託,配合第一線辦案需求提供鑑定服務,也從頭確保證物採集、監管與鑑驗的品質。
創立至今十年,HFSC營運逐漸穩定,休士頓的司法科學服務也洗刷「全美最糟」2的惡名,浴火重生。平冤十週年論壇的首場主題演講,邀請到HFSC現任執行長Peter Stout,向與會者介紹HFSC的緣起、運作模式,以及過往十年來所面臨的挑戰。本場次感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金孟華副教授邀約演講並擔任主持,作為我國未來司法科學政策規劃重要參考。
¹ 2009年,美國國家科學院遵照國會指示,發表《強化美國司法科學:邁向前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A Path Forward)報告,分析當前司法科學社群的挑戰,並提出建言。詳可參冤冤相報第57期〈邁向前路:從NAS報告看冤案救援的下一階段〉。 ²「全美最糟實驗室」一語,出自2003年紐約時報休士頓警察局刑事實驗室的報導。關於休士頓警察局刑事實驗室的鑑驗瑕疵、調查,及其促成改革,可參Michael Hardy, “Moment of Sleuth: The Death and Afterlife of Houston’s Crime Lab,” , Houstonia Magazine, May 3, 2015。 |
鑑識科學界的普遍問題:錯誤的代價高昂,資源卻嚴重不足
在正式介紹HFSC前,Stout執行長透過相關案例及研究,描繪了組織成立的背景及其重要性。Stout執行長首先提到,美國司法史上一直都有鑑識瑕疵的問題,也曾導致許多無辜之人入獄。他表示,儘管每一起犯罪偵查過程已經需要大量成本,但因為實驗室錯誤而造成「錯誤定罪」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其實比前者高昂許多。以George Rodriguez案為例,他因為休士頓警察局刑事實驗室的錯誤,無端入監十八年。平反之後,Rodriguez依法獲得刑事補償,而休士頓市也為此錯誤做出賠償,兩筆金額加總,就高達九百萬美元──當然,這筆金額終究難以填補當事人所受損失,但Stout執行長強調,這正是實驗室犯錯之後,政府所需付出的代價。
從成本與風險的觀點來看,可以發現實驗室所牽涉的風險成本真的非常龐大。Stout執行長提到,鑑識科學每年加諸在休士頓市的風險價值,就高達兩千億美元,而且這個數字尚未把犯罪本身所帶來的社會成本,以及鑑識拖延帶來的偵查時間成本計算在內。
儘管出錯代價高昂,但政府過往對於鑑識科學的重視與所投注的資源,卻明顯過低。以2014年的數據為例,政府支出高達十七億美元的經費進行鑑識工作,而該年實驗室總共收到三百八十萬件鑑識請求。平均而言,實驗室在每一起鑑識案件上,成本是四百四十美元。如果考量處理每一起鑑識案件中,除了分析之外,也必然包括證據的轉移、處理、保存,甚至需要出庭作證,這個數字已經可說是低到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度了。Stout執行長表示,經費與資源嚴重不足,無論是在HFSC成立之前或之後,都一直是休士頓市、乃至於全美國存在的嚴重問題。
從灰燼中誕生
在前述的種種結構性問題之下,重大鑑識錯誤自然也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2002年,休士頓當地電視台發布報導指出警察局刑事實驗室在營運、證物管理等面向有許多嚴重瑕疵,更揭露該實驗室出具錯誤的DNA及血清鑑識報告已造成許多錯誤判決。為此,休士頓警察局和哈里斯郡地方檢察署後續針對DNA鑑定相關案件展開調查、重新鑑定,發現總計有約四百件刑案受到影響;而警察局局長後續再聘請獨立調查員進行案件的回溯調查,2007年6月,獨立調查團隊出具最後一份調查報告,追溯二十年內該實驗室參與約三千五百多起案件,發現血清學及DNA鑑定都存在重大的系統性問題。
這一系列基於鑑識錯誤而造成的司法誤判案件,以及全美各地其他政府實驗室的各種錯誤,使得休士頓市與司法科學領域被推上了改革的浪頭。
在地方層次,在德州資深參議員約翰.惠特米爾(John Whitmire)的建議之下,促成了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Forensic Sciences Commisson, Texas)這個重要單位的誕生。就中央層次,政府指示NAS就此進行調查,經過長達五年的研議,NAS於2009年發表著名的司法科學改革報告書,其中建議提到,司法科學調查所進行的科學與醫學性評估,都應獨立於執法單位來進行。
在2002年至2012年間,休士頓警察局也努力重振旗鼓,持續推動實驗室作業程序、實施品質保證計劃、訂定新的專業人員培訓計劃及聘雇新進人員,也於2005年嘗試取得美國犯罪實驗室主任協會(American Society of Crime Laboratory Directors)的實驗室認證委員會(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Board)之認證。不過,各種大小鑑識錯誤依然頻傳。
2012年,嘗試改頭換面多年依然未果的休士頓警察局,決定採納NAS報告的建議,徹底改革組織定位與架構──創設一個地方政府法人(local government corporation)³,並在其轄下設置一間實驗室,完全獨立於執法機關之外,和警方、法院、檢察署全都維持平行的合作關係。
³ 地方政府法人是個相當特殊的組織類型,在德州,主要規範在德州交通法(Texas Transportation Code)之下,在過去,這類組織主要用來創設能在德州偏遠區域負責修建道路的組織。休士頓市約有一百五十個不同的地方政府法人。但為了讓實驗室能與各個行政部門獨立、避免受到政治影響,HFSC的組織架構也跟其他地方政府法人稍有不同。 |
這個大膽的政治決定,也正是HFSC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礎。在成立兩年之後,HFSC進一步在2014年4月5日,正式接管了休士頓警察局的鑑識業務,並致力於強化中心的鑑識品質。
在演講中Stout執行長提到,因為休士頓市在司法科學上的慘痛經驗,以及人民為此付出的代價,而徹底改變了全美看待司法科學的方式。對此,他直接且坦率地說:
我常提醒我們的同仁,不要對此過去視而不見,也不要為它辯解,永遠不要忘記它,也不要忽略它;這就是我們的過去。如果哪一天我們對此變得麻木,我們就可能會再次變成那樣。
▍HFSC發展特色: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與高品質的鑑識技術
那麼,HFSC究竟是個什麼樣的單位?
Stout執行長表示,HFSC是個有全方面服務的刑事實驗室,不僅要負責回應休士頓市內犯罪現場勘察的需求,也要能夠處理扣押毒品檢驗、利用生物檢體進行毒理學鑑識,並進行指紋、DNA、槍彈比對等鑑定,或者處理多媒體數位鑑識工作。換言之,幾乎所有基礎的鑑識類別都在HFSC的服務項目之中。
相較於美國多數人力嚴重不足的刑事實驗室(多數不足二十四人),HFSC的工作人員高達兩百多位;實驗室占地兩千八百坪,就物理空間上也是全美目前最大的實驗室。
透明公開、供大眾監督
基於特殊的「地方政府法人」定位,HFSC的董事會,是由經過休士頓市長任命、經市議會確認的九名市民所擔任。換言之,儘管HFSC的運作、服務與組織定位像是政府單位,但其監督機制卻與政府截然不同,具有更為開放、透明的民主性格。也因為如此,HFSC大部分資料都是公開的,不只資金流向、鑑識結果報告,甚至連主管內部間的信件紀錄都會揭露。
Stout執行長表示,公開透明是他們獲得外界支持的一大特色。HFSC有權決定組織內的器材採購、人事調動等,相對於政府單位有著較高的自主性。相應地,維持現在這種對大眾的公開程度,也有更高必要性。
多管齊下,確保鑑識結果高品質
基於其設立目的,維持高品質鑑識水準,是HFSC非常關切的議題。而在分享中,Stout執行長提及了三種管控措施。
首先,德州是美國少數要求鑑識實驗室必須取得認證(accreditation)的州(多數州都是採自願認證制),但其實只有五個鑑識領域(生物鑑識、扣押毒品鑑驗、槍彈與工具痕比對、毒理學分析、微物跡證)有此強制認證要求。Stout執行長提到,為了確保鑑識品質,在德州要求經過認證鑑識的項目之外,例如指紋鑑定、犯罪現場分析、數位多媒體鑑定等,HFSC也自我規範要取得認證。
第二,則是針對人員的能力考核。德州也是少數要求分析人員必須取得執照(licensure)的州。雖然執照要求只適用於前面提到的五個領域,但確實立下一個基本門檻,並且藉由持續性的能力試驗(proficiency tests),維持分析人員的能力與可課責性。對此,Stout執行長提到:
我認為這是個十分重要的機制,因為這能讓分析人員在不同實驗室工作,保持其可課責性。
然而他也強調,這些都是鑑識流程的基本條件,甚至可以說「只是最低標準而已」,究竟是否要採取更積極的檢核、是否要採用司法科學專業領域委員會(Organization of Scientific Area Committees for Forensic Science,簡稱OSAC)標準、或者是否要如HFSC推行「盲測制度」,端視各實驗室自己決定。
Stout執行長提到的盲測制度,正是HSFC所採行的第三種管控措施,也是使其與其他刑事實驗室最為不同的制度。其實在許多科學領域中,盲測都是常用作法,過去曾任軍職的Stout執行長就指出,美國軍中的藥物檢測幾十年以來都是使用盲測來品質管控,但目前這項制度在美國的鑑識司法界並不普及,相當可惜。
Stout執行長表示,「因為檢測者是人,而人腦會有產生偏誤的傾向」,例如認知偏誤、情境偏誤、確認偏誤和認知失調等,因此,透過符合科學方法所設計的盲測,偵測出人們在哪些狀況下可能會產生錯誤。而唯有如此,才能協助我們「防止這些偏誤帶來不適當的結論,進而影響最終後果──也就是坐在法庭上的被告」。
盲測:將考驗難度推到極致,才能知道系統何時可能出錯
基於這樣的信念,HFSC主要採行兩種不同的盲測方法:一個是「盲鑑驗」(Blind Testing)、一個是「盲驗證」(Blind Verification)。
所謂「盲鑑驗」,就是將以採購或自製的方式刻意製造出的盲測樣本,混入實驗室的一般鑑驗樣本,讓不知情的分析人員進行檢驗;這項業務是由中心的品質管控組(Quality Division)專責,和實驗室其他業務完全分開,直接對執行長負責。Stout執行長認為,各部門的鑑驗樣本中,至少要有百分之五屬於盲測樣本,由於是製造出來的盲測樣本(知道正確鑑驗結果應該為何),若結果有誤,小組就能夠立即揪出錯誤,並掌控整體的鑑驗品質。至於「盲驗證」,則是交由各部門自行操作,通常會請兩位檢驗人員分別對同一份樣本進行鑑驗;而不同於多數實驗室的操作方式,在盲驗證之下,不會事先告知第二位檢驗人員前一次的分析結果,避免產生預斷。
根據HFSC過往十年的經驗,Stout執行長指出,他認為盲測制度是有效、可負擔的品質管控措施,相當適合司法科學鑑驗機構採行與應用。常人可能會以為盲測只是考驗「個別分析人員」的分析準確度,但他認為:
通常並不是實驗室試管裡頭的東西會出錯,而是在試管之間的東西。會出錯的往往是那些文件、歸檔,以及系統中的其他面向。而盲測真正的威力在於,它考驗的正是整個系統。
舉例來說,Stout執行長分享,之前HFSC實驗室曾誤將盲測用的測試樣本上傳至全國DNA資料庫,結果誤以為比對到真兇,資料庫與全國執法單位之間還依規定通報,儘管這個為了盲測而被「刻意製造出的樣本」,無論在案件類型、案發時間等細節上都很有問題,但卻沒有任何一個經手機關或偵辦人員,對於這次「比對相符」的結果起疑。換言之,系統在某意義上依然是有缺陷的。
Stout執行長進一步強調,這次錯誤上傳的經驗所彰顯的,可說是整個司法科學系統的「偵錯極限」,而這正是盲測成效的最佳體現──唯有把考驗難度推到極致,到系統可能出錯的臨界程度,我們才能真正了解系統的安全範圍與限制為何,並避免做出錯誤的判斷及結論。
▍盲測所不能及:證物保管與當前挑戰
實行盲測並不斷提升盲測的挑戰性,是HFSC實驗室業務重要的一環。有趣的是,起初品質管控小組所刻意製造出的樣本,時常會被分析人員「識破」。
Stout執行長笑著說,盲測最常被識破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小組自製的盲測樣本總是「太過完美」──筆跡工整、沒有錯字、彌封正確,這些反而會讓分析人員起疑,因為這些樣本跟他們平常所收到的樣本差距實在太大。接著,他話鋒一轉,說道:「如果處理得太工整,就會被識破。這其實滿好笑的⋯⋯但你如果停下來想一想,就會發現這對美國的司法系統來說,是個多麼可怕的嘲諷。因為這代表實驗室所取得的絕大多數證據,全都亂七八糟、難以辨認,而且錯誤百出。」
當前,HSFC所遭遇的最大挑戰,其實是送驗證物的狀態及品質參差不齊,Stout執行長有些無奈地說,美國當前的證物彌封與保全流程,仍然缺乏一套標準化的流程,以致於證物遭到汙染、破壞或者保管不當的情事層出不窮,甚至會使得分析完全無法進行。
儘管中心持續跟警方就證物處理與保管程序進行教育與推廣,但由於德州還有許多其他不同的刑事實驗室,要從實驗室端著手仍有困難,他認為,負責處理證物的執法單位,自行制定第一線人員可以遵守的標準作業流程,才是根本解決此問題的作法。
綜上而論,Stout執行長表示,過去十年之間HFSC所做的努力與改變,都只是身為一個鑑識機關的必備條件而已,實際上,若要繼續維持鑑識科學的正確性與品質,還有更多改變是各州都必須要共同努力的。
他指出,儘管鑑識機關的改革是個非常漫長且痛苦的過程,然而任何一起司法冤案的發生,都會讓社會付出鉅額成本,而且讓被冤者遭受持續一生的重大傷害,因此這樣的改革終究必須進行。他最後表示,司法科學和刑事司法確實面臨不少非常嚴重且龐大的挑戰,而這點對於從谷底中爬起的HFSC來說,是再熟悉不過的。不過,HFSC的經驗帶給我們的最大收穫是──「改變確實是可能的」。至少就現在回望,休士頓所提出的制度改革,確實讓這間實驗室改頭換面。他也期待,未來無論是各州或者各國的實驗室,都能夠在此經驗之上,繼續為鑑識司法界整體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