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在NAS報告之後:美國司法科學政策發展

文|沈冠宇、童楷淳
編|王翊軒、柯昀青

2019年平冤論壇首日上午,平冤邀請到執業30餘年的美國退休檢察官麥特.瑞斗(Matt Redle)進行主題演講,也為今年的平冤論壇拉開序幕。本場演講以2009年美國國家科學院(NAS)所發表的報告為起點,分享在NAS報告出爐之後,美國的司法科學政策改革進程。

NAS報告主要探究美國當時(2009年)的司法科學領域狀況,提供國家分配政府經費的建議,以協助整體領域的進步。面對這份報告的分析、批評與建議,麥特指出,美國司法系統內不同立場的人,各自持有不同意見。譬如說,就冤案救援組織或者律師來說,這份報告可以說是期待已久的一擊,有望一舉調整司法科學領域的長久弊病;但若站在政府實驗室和檢察官的角度來說,卻不少人認為,當時司法科學領域的專家已經很稱職,多餘的改變反而是種累贅。

麥特認為,NAS報告發表距今已經十年,回頭來看,雙方的理解其實都有部分正確之處。若現在為要定位2009年NAS報告的貢獻,麥特認為,NAS報告確實有助於持續提升美國司法科學的品質;不過必須強調,NAS報告並不是改革的起點,而是一個催化劑,讓那些更早以前就已開始的改革得以進一步邁進。

在2009年NAS報告之前的檢驗:DNA比對技術

那麼,在2009年NAS報告之前,對於司法科學方法與證據的評估是如何呢?

麥特指出,自從DNA比對技術出現,司法科學的世界就產生了永久性的改變。除了在親子鑑定與移民爭議以外,DNA比對技術同時可以利用於犯罪偵查。

在1992年NAS就曾成立委員會,針對早期DNA比對方法提出第一份NAS報告,當時的看法是,認可DNA比對技術所得出的隨機符合機率,但因沒有更多的次群體資料,態度仍持保留。第二份NAS報告認為,美國的確存在人口次群體,因數量不大,故仍須留心次群體的影響容易因此被抵償,影響其比對的準確度。在這兩次檢驗後,現今 DNA比對技術比以往更加精密。在今日,實驗室可能有辦法從刑案現場所留下的證物採集到接觸型DNA,甚至有辦法從相對多人混合的DNA樣本當中區分出不同人的DNA型別。

除了針對DNA技術之外,法院對於如何看待科學證據也有許多討論;其中,不得不提的就是「道伯法則」(Daubert standard)。道伯法則的重點是要讓法院有個標準,知道可以如何判斷科學性與技術性的專家證詞在法庭中的效力。不過,法院執行上經常會放寬道伯法則的適用,因而仍時常遭到批評;此外,許多專家往往自稱為科學家,但事後卻改口說自己只是在某個技術領域的工作人員,這些情事在在讓美國法院在面對科學證據時,仍有標準雜沓不一的問題。

在1990年代之後,更已發生許多事情,令人們對於司法科學證據信任的開始鬆動,其中一個主因,就是無辜計畫平反冤案的成果。在New York v. Castro一案所現,DNA技術雖大有可為,但若在樣本測試與分析時不夠謹慎,也可能造成重大的錯誤。而在United States v. Yee一案,辯護人提出道伯法則,以確認檢察官提出DNA證據的可容許性,並展開了一場詳盡的檢視。最終證明, DNA鑑定結果不但能提供有力的定罪證據,也能提供同樣強度的證據推翻過去誤判的案件——這個發現,成為美國無辜運動發展的重要基石。隨著DNA平反案件增多,冤獄與冤案的存在也獲得證實,而相關的司法科學謬誤也因而浮現。

曾經出錯的司法科學:槍彈比對、毛髮比對、指紋比對

這些可能引人質疑的司法科學謬誤包括什麼呢?

首先,槍彈比對。在甘迺迪總統遭暗殺後,美國國家科學院曾經針對此鑑定方法提出報告,報告認定此案中的化學分析正確無虞,且受測的化學元素也確實可以用來判斷其相關性。不過,FBI意識到他們的統計方法很可能會造成檢察官與陪審團的混淆,而自願停止使用此技術。

接著,麥特開始討論毛髮比對這項方法。在2015年,FBI全面檢視過去曾使用顯微毛髮比對技術的案件。之所以開始進行這項全面檢視,是因為發現在多起平反案件中,毛髮比對鑑識人員所提出證詞已經超出科學所容許的範圍。當FBI使用mtDNA技術來檢驗這些顯微鏡毛髮比對的案件,發現有不少案件DNA鑑定結果確實證實,原初的毛髮比對是錯誤的。

最後,麥特分享了震驚全球鑑識界的重大案例:馬德里爆炸案出現的嚴重指紋比對錯誤。在爆炸案後,一位指紋鑑定人員,透過爆炸案現場採到的一枚潛伏指紋,比對出Brandon Mayfield;即便西班牙當局曾通知FBI,這枚現場指紋也初步比對到另一人,但是FBI幹員仍然錯誤的逮捕了Mayfield。沒想到,就在幾週後,西班牙確認另一個第三人才是該枚現場指紋的主人,而非Mayfield。

麥特指出,上述幾個例子顯示,過去人們對司法科學證據存在著許多錯誤的認知,因此這些案例,便成為推動相關技術檢討與改革的力量。

人為的司法科學錯誤:鑑識騙局

除了前述的誠實錯誤(honest mistake)案例,麥特也提及,司法科學領域也深受假造、欺瞞、不實等人為的司法科學錯誤的困擾。這些「鑑識騙局」(forensic fraud),集合了各種偽造不實、誇大高估以及荒謬的錯誤,進而大大降低公眾對鑑識科學的信任感。

舉例來說,司法科學界偶爾會出現「編造實驗」(dry labbing)的問題,也就是鑑識人員在報告中偽造其從未進行過的分析或檢驗結果;有時,則會出現講話誇大不實、以司法科學之名招搖撞騙的「鑑識騙子」,吹噓自己的鑑定方法「跟魔法一樣神」——譬如,Louise Robbins與她的「灰姑娘分析」(聲稱可以從鞋印比對出特定鞋隻,結果後來證實都是錯誤的比對);又譬如Michael West,自創的West現象之技術,宣稱透過藍光雷射與黃色護目鏡,可認出別人看不到的屍體上的咬痕、抓痕(然而由於此技術無從紀錄,別人也無從驗證其真偽)。

2009年的NAS報告:提出改革司法科學的議程

2009年的NAS報告,是在這些脈絡之下出現的。這份報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規劃可以改善、革新司法科學領域的議程與方案。

NAS報告總共提出了13個建議。其中,麥特分享了美國地方檢察官協會(NDAA)對這些建議的回應。NDAA最主要的意見,就是反對NAS報告中的建議一和建議四。麥特當時還曾以NDAA理事的身分至國會發表此反對意見。

建議一呼籲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NIFS),對於整個「分散」的司法科學界進行治理。最終司法科學研究院並未設立,取而代之的是國家司法科學委員協會(NCFS)的成立。

建議四要求所有政府刑事實驗室都應該要獨立於執法機關之外,但NDAA認為,其實建議四所尋覓的實驗室獨立性,早已能透過其他方法做到——NAS委員會或者國會做出的所有要求,都不需要透過實驗室的獨立性來滿足。

麥特回顧,雖然最後的發展並未完全照著NAS報告的預期走,但目前為止,仍有不少好處。自NAS報告出版以來,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的報告(PCAST)、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NCFS)、鑑識科學統計與應用中心的成立(CSAFE)、隸屬於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IST)下的司法科學專業領域委員會(OSAC)所延展出的四個發展或許可以提供動力,讓司法科學持續進步,提高司法的可靠性及可信度。

最後,麥特作結道,NCFS目前已經結束運作,不過OSAC已接下了標準制定和鑑定方法驗證的任務,這項重要工作將持續進行,並且持續制度化。

現在,他最關心的議題仍是檢察官之間的分歧。他提到,檢方內部對於司法科學的改革還是有兩種看法。第一種,也是比較屬於他自己的想法,是認為司法科學領域若能發展成一個更透明、更以科學為基礎的學問,對於落實正義至關重要;但第二種,則是認為有部分改革,會影響檢方在追訴犯罪時手上的戰略優勢,因而態度相對保守。

麥特認為,第二種想法是短視近利的,因為回到檢方的角色自身來看,能夠運用科學的力量,追緝真兇、釋放無辜,這才符合檢察官作為「公義代表人」的職責,只顧著自己在訴訟上的輸贏利益,反而是與公義背道而馳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