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幕致詞】司法與科學之間:審判與科學的基本思維差異

文|鄭丹瑀
編|柯昀青

本年度的平冤論壇尾聲,由葉建廷理事長進行閉幕致詞。

致詞開頭,葉律師便提問,為何今年的論壇主題為司法科學呢?其實一直以來,司法科學就是平冤關切的焦點。平冤自2012年成立至今,在救援案件時的兩大切入點,其一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其二,就是錯誤的司法科學證據。

接著,葉律師引述了一份判決,內容提到「證據資料越豐富,越有助於真實發現,這是從事司法工作者都深知的一項鐵律」,然而,如果證據資料不夠科學、不夠嚴謹,甚至是不能用,那麼再多這類的資料其實也沒有用!

「法庭的基本誡命則為發現真實,無合理懷疑的真實」

葉律師指出,我們往往期待,理想的刑事司法制度發現真實、真相,而真相需要司法和科學相互交錯。然而,我們不能忘記,審判與科學具有截然不同的兩種思惟與運作邏輯。

在科學領域中,所有的實驗結果、方法,都奠基於一定的假說與理論之上,而實驗的檢驗條件則必須要有能夠滿足理論、假說的前提條件;然而,當這些科學以科學證據的型態進入法庭後,我們往往看不見其全貌,因而容易忽略了這些證據背後所存在的理論、假說,以及那些被嚴格控制的實驗室變因。

葉律師提醒,司法實務工作者應該要對於科學證據抱持警覺,如果我們認為,就發現真實的目標而言,假說與理論不應成為司法判決基礎,那麼就更應該要嚴謹地面對、檢視這些科學證據。

當然,要檢驗科學證據之前,這些證物都必須要確認就是本案證物,並且能夠完整、妥善的被保存下來。證物監管鏈的重要性就在於,那是確認科學證據報告所作出的結論符合犯罪現場得到的資料同一的必要條件。

確認證物同一性之後,我們接著應該要思考,這些證據所植基的理論,在所處理的案件,有無適用的可能?這些證據有無透過標準作業程序,嚴格控制可能造成變化的因子?許多過往關於科學證據瑕疵的案件,包含科學報告的錯誤、指認程序的瑕疵,我們都可以看見,許多冤案的出現,並不是因為有人刻意要使人入罪,往往是因為沒有嚴謹地遵守程序,產出有問題的證據,既而引出錯誤的結果。

「系統內的錯誤需要靠系統外的專家來發現!」

葉律師指出,在檢驗眾多證據的過程當中,專家的角色舉足輕重。綜觀過去,許多平冤的案件都是靠不同的專家發現其中的錯誤來找到突破點,進而成功平反,無論是法院,還是為被告辯護的律師,都相當依賴專家的協助。

在這兩天的論壇之中,我們看到許許多多的專家和我們分享,應該要如何面對不同類型的科學證據、如何檢視科學鑑定的結果,又應該如何思考這些證據在法庭中的效果。葉律師特別引用了李俊億老師在開幕致詞上的一句話,勉勵法律人應該要用更警醒、更謹慎的態度面對科學證據——「如果迷信科學證據,一定會有冤案再發生。」

「在平冤這條路上,我們不會放棄」

致詞的最後,葉律師將話題扣回今年年度論壇的主題——「鑿刻巨石」。這個概念的意思是,司法跟科學的對話必須持續不斷,就像是要鑿刻一顆巨石,耗時費日,但只要堅持下去,累積更多救援經驗、更多交流互動,最後終究可能將這顆石頭一點一點地修補成眾人所想像的模樣。

葉律師特別強調,在平冤的這條路上,我們相信沒有什麼事做不到的,任何問題,都可以找到解決的辦法,抱著這樣的信念,葉律師堅定地說:「我們不會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