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從冤案與冤案救援看到的司法改革行動

2017.08.26@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7年度論壇
文/陳昱廷 平冤志工

犯罪會產生犯罪被害人,相對地便會有犯罪的加害人,若沒有找出真正的加害人,不僅意味著冤案的產生,更創造了一位冤案的被害人!

在冤案之中,我們發現被害人與加害人其實並非是天秤的兩端,而是環環相扣的鎖鏈,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體制中的加害人或被害人。許玉秀老師在這次的論壇上,以冤案為切入點剖析司法改革行動,並順著冤案形成的脈絡向外擴張,歸納出司法中的五類被害人與其相應而生的加害人,除了犯罪的直接間接被害人外,法官、檢警調、律師及各式各樣的人都可能成為司法的被害人,也可能瞬間轉變為另一位被害人的加害人,如本次會議的主題講者Jennifer Thompson便曾是「被害的加害人」最好的例證。是以,如何斬斷司法體制不斷產生被害人的因果循環,便成為司法改革最重要的課題。

而針對被害與加害關係的改革,許玉秀老師提出四點關鍵,第一是從法律人的養成教育進行改革,讓法律人更能掌握社會脈動,進而實踐正義;第二是以弱勢為基準,設計可保障所有人的體制,提高體制的基本水準,減少因制度保障不足而產生之被害人;三是以公開透明確保程序的正當,進而逆轉因不公開透明而產生的加害者與被害人間之壓迫;最後是針對已形成的加害被害關係,建立冤案救援機制主動清除已知的被害人。

在司法體系中,往往見到許多被害人,爭取心中的正義,卻也無意間成為加害人,製造被害人,形成惡性循環。司法改革並不能單靠加強司法中的任何一環來達成,必須就每一個被害者與加害者間的關係加以調整,找出每一段關係中面臨的問題,才能夠確實地減少司法體系的被害人,讓司法的被害人能夠早日脫離司法的漩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