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謝志宏唱首生日歌 ~台南看守所前36歲的「慶生會」

11月29日是謝志宏生日,在生日的前夕,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AI)台南小組、台南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來到台南看守所前為謝志宏舉辦36歲的「慶生會」。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譯者序:提出懷疑並思辨懷疑──公民的素養與法官的初衷

提出懷疑並思辨懷疑──公民的素養與法官的初衷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譯者序 洪維德 …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

書名:《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 …

【國際冤案】達拉斯縣男子因科學上有缺陷的咬痕證據遭判謀殺罪, 服刑25年後獲釋

原文報導作者:Jennifer Emily 翻譯:蘇凱平(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日期:2015.10.12 Steven…

審判在他鄉(四):誰來轉譯移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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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自由時報 文/TIWA   我們常常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當我們實際走入法院,就會赫然發現,原來所謂的「人人」,是假的。 有錢人、大財團、相對於一般民眾,法院對前者總是比較平等。有一句俚語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很直白的描述了這個狀況。一個熟悉中文的人進入法律程序都顯得無助,當一個不懂得中文的人走入司法程序時,他們面對的是完全無法理解的聲音亂碼,而且經過一連串陌生的語言運作之後,將決定的卻是他們關於生命、自由、財產等基本生存權。 幾年前,基隆地方法院發生一樁離譜的「烏龍」判決。一位越南新娘「阿玲」遭性侵,法官要她指出加害者的性器官有無割「包皮」。法院通譯不知道越南話的「包皮」該怎麼翻譯,於是亂翻一通,「阿玲」聽不懂,只好回答「不知道」。法官認為,被性侵不可能不知道對方性器官特徵,判「阿玲」敗訴。但「阿玲」其實從頭到尾根本不知道法官有問關於「包皮」的問題。所以為了讓「阿玲」知道什麼是「包皮」,協助案子的專員只好上網找了包皮的圖片讓「阿玲」看,這時「阿玲」才知道,原來當天在法庭上,法官問的就是這個「東西」。 當人民不會說統治者的語言,一切法律的保障對他們來說毫無作用。「使用司法程序」與「接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利能不能被實踐,對於外勞來說,很重要的關鍵便是「法庭通譯」。而這些文字與語言原本就是社會上弱勢族群之所以容易遭受壓迫的關鍵因素。隨著實務上法庭的通譯制度形同虛設,更加深了這些相對弱勢族群的受迫處境。 在台灣的外籍移工至今已經突破了五十五萬人,主要為印尼23萬、越南15萬、菲律賓11萬,若再加上將近50萬的外籍配偶,台灣現今有破百萬的人口使用東南亞的語言。而根據司法院公開資料,各級法院104年度所編列通譯員額共257名,其中大多數通譯使用的語言為「客語」、「英語」。令人吃驚的是,越南通譯只有46名,印尼通譯只有29名,菲律賓通譯更誇張竟然只有7名。如此懸殊的數字,代表的是法庭通譯制度完全無法負荷跨國移工在台灣法庭上的需求,更遑論全台不同地區的差異,例如花蓮和台中地區的法院根本連一名的菲律賓通譯都沒有。 如此誇張的狀況,無怪乎當移工遇到勞資爭議被迫必須上法院時,最常遇到的狀況就是法院的通譯根本「不能通」也「不能譯」,無論是只翻譯片段或是錯誤翻譯,整個審判的過程彷彿雞同鴨講。對於在職場上遭到剝削待遇的外籍移工,通譯若無法將案情完整翻譯陳述,法官要如何能維持審判品質?若因此造成誤判及冤獄,又要如何給予外籍移工平等的司法人權?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有些法官為了方便竟然完全不迴避,直接指派仲介或是負責該案件的外事警察協助翻譯。如此便宜行事,完全忽略了勞、資、仲介三方的關係,外事警察處理案件的利益衝突,以及法院通譯本身應該有的公正立場。這不僅僅是「語言」形式上的壓迫,更是整個「司法體制文化」對於外籍移工的暴力。 然而,仔細想想,其實外籍移工在語言、文化歧視上的困境,早在法庭之前就已經開始:日常生活溝通困難、歧視,導致發生剝削、衝突。警方偵辦時,語言成為移工保護自身權利的障礙,更加深了檢調不願採信外勞證詞的偏見。即便找到律師協助,與律師在法庭前針對事實與法律爭點的討論,同樣也需要翻譯人員協助。當整個司法體制對外勞不友善,而通譯制度又形同虛設,所謂的「真相」、「人權」早已在不正義的司法程序中石沈大海。 法院通譯制度的虛設,背後隱藏的其實是對於外籍移工權益的漠視。當外籍移工面臨整個社會偏見和政策歧視雙重壓迫之下,不得已或是被迫走上司法程序,以尋求公平正義,但等著的卻是整個司法體制更加不友善的「語言」及「國族」高牆。 在高牆底下,外籍移工連最基本微小的可能:清楚的說明自己,都很難達成。 原文連結   延伸閱讀: 從印尼漁工殺人事件…

【第三種想像!律師在NGO做什麼?】

  成為執業律師或是進入國家司法體系擔任法官檢察官,似乎是每一個法律系學生被賦予的生涯道路,然而,有一類組織,既不屬於政府、也不以營利為目的,卻承接了國家與企業間的失能,在其中,法律工作者一直從未缺席。 專職律師及律師志工,長期以來承載了台灣司法改革、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冤案平反、守護環境的法律端工作,通過國家考試,以律師身分進入NGO工作,從事社會公益或改革,是讓台灣社會越發多元、進步的一股重要力量。 律師在NGO做什麼? 不論你是想對於各個團體中的法律工作有更多的了解,進而掀開進入NGO擔任律師的面貌;或是想走一條非傳統法律人的道路,全方位的從事法律工作;甚或是進到組織來以各式的角色參與,讓我們在各個領域成為有影響力的平台,都邀請你前來更多的認識我們,對不一樣的律師生涯有更多想像與互動!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台北律師公會新進律師委員會 流程 18:30-19:00 入場用餐 19:00-19:10 開場說明/民間司改會 陳雨凡副執行長 19:10-19:30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理事長 19:30-19:50 法律扶助基金會/周漢威律師 19:50-20:10 冤獄平反協會/羅士翔執行長 20:10-20:30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律師 20:30-20:50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高榮志執行長 20:50-21:20 分組座談 21:20-21:30 綜合座談   團體介紹   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理事長 台北律師公會於民國36年8月15日正式成立,會務之推動,在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處理一般會務,並設55個專門委員會,各就其專業範圍展開各項活動。二十多年來,更積極投入公益活動及社會改革運動,對於憲政、司法、人權、智慧財產權、環保、消費者保護、婦女問題…等社會公共事務均可見到本公會及本公會會員之熱心參與,使台北律師公會在台灣社會的劇烈遞變中扮演者正面催化的角色。除此之外,本公會亦積極與各國律師互為往訪,並參與國際性律師及人權組織,以拓展國際視野。         法律扶助基金會/周漢威律師 2004年法律扶助法通過,並於同年正式對外服務。為保障每個人的公平審判權,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不分國籍的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是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的宗旨。至今,一年約有12萬件扶助,全國有約三千位律師實際接受派案,特別的是各分會設有專職律師,承擔行政或訴訟工作,勞工訴訟立即扶助、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人口販運被害人、原住民法律扶助是這些年來法扶重點專案工作。建立完善的法律諮詢服務,提升法律服務之品質,持續的關注特殊弱勢族群案件,則是法扶…

【新聞稿】響應世界冤罪日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要為DNA冤案呂金鎧爭取平反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響應世界冤罪日(Wrongful Conviction Day),製作短片「不存在的DNA、被消失的19年-呂金鎧」向全球說明呂金鎧的冤情,呼籲各界關注受冤判的無辜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