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筆記
冤獄平反涉及司法實務、科學鑑識、法醫學等各項專業領域,我們舉辦年度論壇,與各領域專家學者交流經驗;並與全國各地律師公會合作,進行教育訓練;舉辦各項講座、研討會、讀書會,期待更多人認識冤案的成因,投注心力,一同平冤。
本頁面收錄平冤過往舉辦各式活動、演講側記,保留相關專業知識與討論,也邀請大家從不同的角色、領域與專業,一起理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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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研究】平反案件再檢驗 II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林俊宏律師
報告|張之萍助理教授、林政佑助理教授
與談|顏榕助理教授、李佳玟教授
記錄|高新造、焦郁婷
編修|高珮瓊、陳芊伃
本場冤案研究圓桌論壇由林俊宏律師擔任主持人。首先介紹第一位講者張之萍老師的研究涉及死刑議題,俊宏律師提到量刑在最高法院的演進,過去此議題並未受到重視,不過在我國將兩公約內國法化後,最高法院對死刑量刑的圖像及程序便不斷精緻化,而張老師的報告則給予一些啟示;與談人顏榕老師從國民法官法切入討論,可見死刑量刑議題在實務運作、及學理研究上皆非常重要。另外,俊宏律師後續針對報告內容也進一步補充說明,近年最高法院在量刑上除了探討被告的行為情狀、也開始探討被告的行為人情狀,建立了新的量刑基準及適用方法,並將量刑規定更細緻化操作;有學者也建議應以行為情狀決定刑度的上限、再依行為人情狀(例如成長背景、有無教化可能性等)來調整刑度。此演進過程有賴實務及學術研究雙管齊下,以共同促使量刑體系更加完整。而第二位講者林政佑老師則是透過觀察蘇建和、蘇炳坤兩個在二十世紀初期冤案救援情形,並從民主化的進程來分析並提出討論。俊宏律師表示,民主化對司法的影響在過往較不常被提出,針對此議題細緻的研究更是偏少數;有關政治環境、社經狀況等民主化的進展,其對於司法制度轉型帶來的影響、以及所促成的調整,也確實較少經過檢討,而林老師的研究即為我們帶來不同的思考方向。
〈從謝志宏案歷審判判決來思考死刑之量刑基準〉
張之萍老師:透過檢視過去的量刑,期待能找到更適合台灣社會的量刑機制
張之萍助理教授的研究以<從謝志宏案歷審判決來思考死刑之量刑基準>為題,比較同一法院判處死刑的個案,來了解死刑量刑因素。透過分析判決中所使用的文字,研判特定案件之量刑因子,希望能自個案的模式中印證學理或大型實證研究之結論。
張老師在報告一開始提到,她起初在接觸謝志宏的案件時,有百般的不適感。法官在判決中分別描繪了兩名被告的圖像,同案被告郭俊偉採取主動模式,待被害人落單、將其載至墓園持刀脅迫;謝志宏的動作則是「跟著」、「騎車加油」、以及「等待」,可以看到原先主導者是郭姓嫌犯。然而,在法院後續的補強描述中,卻看到謝志宏轉變為「自信的施暴者」,而這樣的描述也支撐法院做出死刑量刑。張老師透過這段前言帶出本篇研究問題:在謝志宏案中,第一審法院判死刑的標準是什麼?在後續的上訴審,高院連續八次維持死刑的原因又為何?
研究方法上,針對第一個研究問題,張老師透過觀察審理謝志宏案的合議庭做出死刑量刑的標準,與臺南地院其他法庭做出死刑判決的標準進行比較,並從實體面上,以刑法第57條量刑要素來分析判決中的量刑因子。我國的刑事制裁制度係採取應報理論及預防理論的混合制,且必須符合罪責原則,故法官在量刑時應以特別預防優先於一般預防為考量,並受到法定量刑的界線限制。
張老師接著便以謝志宏案的判決內容進行討論。判決中描述,郭俊偉「僅因稍不順其意,言語不合」即引發其殺機,謝志宏則是出於「未能調戲」的憤恨…
【冤案研究】平反案件再檢驗 I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林國泰律師
報告|李承龍副教授、謝煜偉教授
與談|楊文超副教授、施志鴻副教授
記錄|陳佑昇
編輯|黃則瑀、柯昀青
平冤協會自2020年起展開台灣平反案件的回溯研究,希望能釐清失誤與錯誤如何堆疊,最終導致一場司法錯誤的出現。今年度的平冤年度論壇舉辦首場冤案研究的發表,由平冤協會的理事林國泰律師擔任主持,邀請到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的李承龍副教授,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的謝煜偉教授,發表過去一年餘的研究成果,並分別邀請到中央警察大學的楊文超副教授、施志鴻副教授擔任與談。
〈蘇建和冤案的現場重建與科學證據的探討〉
李承龍副教授:現場與物證才是釐清真實的基礎
李副教授的研究是以蘇建和案作為案例,討論現場重建與科學證據,如何能協助我們接近真實、平反冤案。
在開場時,李副教授即開門見山地指出,他認為冤案常常肇因於證物不足,再加上早年辦案注重自白,違法取供的情形嚴重,導致判決會數度在有罪和無罪間擺盪。以蘇建和案為例,在法院認定的事實版本中,強調被告們行兇時「刀棍齊下」,然而扣案警棍沒有驗出血跡反應,屍體上不見棍傷,所謂犯案用的開山刀和水果刀始終沒有扣案,菜刀又先曾遺失,後續被發現時又已嚴重鏽蝕,這些全都嚴重影響法院的事實認定。
李副教授認為,在法官難以回到犯罪現場的情況下,缺乏證物與現場資料,要討論該案的幾疑點,包括「是否有性侵」、「有多少人共同犯案」、「被害人衣物是否有更換」,是相當困難的,這時就有賴於現場重現技術的輔助。
時隔二十年,經過李副教授重建現場,發現被害人下體沒有分泌物,衣服也並未被更換過。不只如此,屍體的傷口深及骨骸表示兇手孔武有力,傷口皆為平行傷,更表示為一人連續砍殺所造成,而上述證據在在與有罪認定有所不合。至於是開山刀還是水果刀?刀型百百種,又如何確定是何種刀型所致?李副教授提到,鑑識專家李昌鈺曾經進行四人「刀棍齊下」的模擬,發現四人動作彆扭,在狹窄空間中,動作稍大就會互相碰撞,因此更是不可能的犯罪情境。
然而,不管現場模擬對於判決有多大的幫助,李副教授也坦承,現場重建依然過於費時、費力,在目前限制之下,應該也很難在每個案件中都應用此項技術。他認為,嘗試結合新興科技,例如虛擬實境(VR)技術來重建現場,讓審判者得以身歷其境,直接看見現場狀況,降低以人為推斷、揣測的方式認定事實,或許也是能夠讓我們更接近真實的絕佳方案。
楊文超副教授:現場重建的可能性
在與談時,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的楊文超副教授提醒,現場重建技術具有不同限制,例如諸如倫理性、證據取得方法、科學的信度與效度(是否穩定、是否有效)、認知偏誤等等,都必須被謹慎看待。至於信效度的提升,除了提升科學品保品管外,也可以推動實驗室認證等,並引進外國標準作為效度指標(可參考所謂道伯法則)。
楊副教授也舉出美國鑑識科學界的兩大地震為例——第一次是由2009年NAS報告所致¹,其中認為鑑識方法不能只有呈現研判結果,而需要有客觀的數據作為佐證。第二次,則是2016年的PCAST報告²,其中強調要透過實驗室的認證、人員的證照制度和能力試驗等措施,以嚴格的標準強化鑑識科學。楊副教授期許台灣可以仿照這兩種路徑:推動實驗室認證,增加對話平台以因應國民法官法上路的需求等,皆為可能的方向。
¹…
【主題演講】檢察官的平冤角色:謝志宏案再審調查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主持|尤伯祥律師
主講|林志峯檢察官
記錄|謝采霖
編輯|黃則瑀、柯昀青
在謝志宏案無罪確定之後,2022年的平冤年度論壇邀請到林志峯檢察官,說明謝志宏案的疑點、證據調查與開啟再審的過程,並且分享了他對於檢察官角色定位的看法。在主持時,尤伯祥律師提到,一般較少能看見檢察官主動、積極協助被告洗冤,因此如林志峯檢察官這樣的角色,相當值得期待。
開場時,林志峯檢察官運用日本「秋霜烈日」的意象,來比喻檢察官在工作上應有的態度:檢察官執行的刑法就如同嚴酷的夏日,而人民則是脆弱的秋霜,烈日能瞬間讓秋霜消失,就像是檢察官容易對人民的權利造成侵害一樣。除了要時時嚴以律己之外,林檢察官更進一步指出,作為國家的公義代表人,檢察官應該要自我期許,除了能夠懲惡,也必須要能夠平冤,千萬不能只偏重懲惡,而忽略了檢察官應當平反冤抑的重要角色。
剖析謝志宏案的冤案特徵
林檢察官解釋,根據國內外的研究與實際案例,冤案常見的成因包含:盲目的隧道視野、嫌疑犯遭刑求而自白、不科學的科學證據、證人(含共犯)故意的栽贓或失準的記憶等。只要滿足一項要件,就很容易導致冤案的形成,也值得檢察官格外注意。
林檢察官指出,謝志宏案總共出現了下列這四項特徵,並一一向與會者說明:
…
【主題演講】獨立、透明與內控盲測: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的緣起與運作
平冤筆記, 年度論壇, 消息
撰文|郭家豪、焦郁婷、柯昀青
編輯|羅士翔、陳胤良、林奕彤
當刑事犯罪發生,我們往往期待能夠透過科學分析、檢驗現場所採集的物證,以釐清案件真相。然而,我們要如何確保司法科學的鑑驗品質與正確性呢?
2019年,平冤論壇邀請曾擔任美國檢察官的Matt…
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2021年度報告(中譯)
平冤筆記, 消息, 認識冤案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
2021年度報告
The NATIONAL…
【2022讀字公民書展】《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濟手冊》專書座談分享(下)
平冤筆記, 消息
2022讀字公民書展《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
【2022讀字公民書展】《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濟手冊》專書座談分享(上)
平冤筆記, 消息
2022讀字公民書展《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
【2023國際書展】冤案翻譯與冤案救援 座談分享
平冤筆記
講者|李怡修研究員、柯昀青倡議主任
記錄|林宥妤
編輯|韋昱安
今年的國際書展座談《冤案翻譯與冤案救援》,我們邀請到日本龍谷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的李怡修研究員和平冤倡議主任柯昀青,來分享冤案救援為什麼需要透過翻譯?而翻譯的貢獻和極限又是什麼?
冤案救援為什麼要翻譯?
提到冤獄平反協會的主要工作,昀青主任首先說明在個人層次上,分成冤案救援跟被冤者關懷,雖然在立案後會協助被冤者及其家屬,但如果不綜合來看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冤案,只會有更多的個案產生,所以就有了比較社會層次的工作—冤案研究、制度改革、公眾倡議、國際串聯,而冤案翻譯就是這四個工作項目的一部分,可能是冤案研究的一環,可能是制度改革的素材,也可能像今天的書展座談,成為公眾倡議的一部分,至於國際串聯,其實也就是翻譯扮演要角的領域,讓我們可以學習其他國家成功、失敗的經驗。
冤案翻譯要翻什麼?
平冤出版的書當中,除了關於本土冤案的四本,其餘都是國外書籍,包含《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美國)、《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日本)、《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誤判:法國冤案事件簿》、《審判的人性弱點:美國前聯邦檢察官從心理學與政治學角度解讀冤案成因》、《審判數學:在法庭中數字如何被運用及濫用》(多國)等,都是談論這些先進國家的冤案議題。昀青主任表示,大眾時常會認為冤案只存在於古早的包青天或是威權時代,如果司法有所進步,照理來說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這些書卻告訴我們,社會、司法、人進步了,但進步之後錯的方法也不一樣,就像我們寫考卷的時候,不會到下一章就不再出錯,有可能會在不同的地方跌倒,而別的國家跟我們跌倒的地方可能相似、也可能不一樣,這也是翻譯書籍的重點。
除了書之外,昀青主任接著提到平冤翻譯的一些非出版品,例如2009年的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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