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2021年度報告(中譯)

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
2021年度報告

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
2021 ANNUAL REPORT

英文版出刊日:2022/04/12

翻譯:龔越
校訂:王昱翔、焦郁婷

執行摘要
EXECUTIVE SUMMARY

核心主題

2021 年共有161起平反案件。

  • 因冤獄而消逝的光陰:2021年每位平反者因冤獄平均失去了11.5年的時間。161位平反者共失去了1,849年。
  • 政府官員行為不當:2021年至少有102起平反案件涉及政府官員行為不當;共有59件殺人平反案件(佔總數的77%)是因政府官員行為不當所致。
  • 專責平反組織的重要性:2021年,民間平冤組織(下稱IO)和定罪完善小組(下稱CIU)在97起平反案件(佔總數的60%)中扮演重要角色。IO共平反了67件案件,CIU則協助了61件案件平反。IO和CIU在2019年共同平反了31件案件。

平反案件

2021年的161起平反案件類型分布如下:

  • 殺人罪:77位被告因殺人罪而遭錯誤定罪──其中75件為謀殺,2件為非預謀殺人。
  • 性犯罪:9位被告因性犯罪而遭錯誤定罪──2件為兒少性虐待案件、7件為成人性侵案件。
  • 其他暴力犯罪:24位被告因其他暴力犯罪而遭錯誤定罪,例如襲擊、強劫、殺人未遂。
  • 非暴力犯罪:51位被告因非暴力犯罪而遭錯誤定罪──21件是毒品案,15件是非法擁有武器罪,另外15件則涉及詐欺、違反性罪犯登記制度等。

平反案件成因

  • 官員行為不當(Official Misconduct):2021年中高達70%的平反案件(共102件)涉及政府官員行為不當的問題,其中包括59件殺人案(佔2021年殺人案件總數的77%)。
  • 錯誤指認(Mistaken Witness Identification):2021年中有47起平反案件至少部分是因目擊證人的錯誤指認而遭定罪。
  • 錯誤自白(False Confessions):19起平反案件涉及了錯誤自白。
  • 偽證或不實指控(Perjury or False Accusation):107起平反案件牽涉到偽證或不實指控的問題 – 這是最常見的冤案成因。
  • 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False or Misleading Forensic Evidence):33起平反案件涉及了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

專責平反組織

  • 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屬於檢察機關下的部門,致力於防止、辯認和矯正錯誤的判決。2021年CIU共平反了61件案件。
  • 民間平冤組織(Innocence Organizations): 致力於協助案件平反的非政府組織。2021年共協助了67位被冤者平反。2021年的161起平反案件中,CIU和IO總共協助了97件

 

報告正文
EXONERATIONS IN 2021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2021年新增了226起平反案件。我們記錄了161件2021年平反的案件,和65件在2021年前平反、但2021年發現的平反案件。2021年每週記錄了4件以上的平反案件。

自1989年至2021年底,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共記錄了2,970起平反案件。加上2022年後平反的新案,我們已記錄了3,000件以上的平反案件。

2021年的平反案件中:

  • 103件涉及暴力重罪,包括77件殺人罪和9件性犯罪
  • 3位平反者被判了死刑
  • 30位平反者被判了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 21起平反案件為毒品犯罪
  • 19起平反案件是僅建立或部分建立在DNA的證據上
  • 64起平反案件並沒有實際的犯罪發生
  • 102起平反案件牽涉了政府官員行為不當
  • 48起平反案件是基於有罪答辯/認罪協議所下的判決
  • 47起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指認
  • 19起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自白
  • 107起平反案件牽涉到偽證或不實指控
  • 33起平反案件牽涉到錯誤或誤導的科學證據
  • 51起平反案件牽涉到律師辯護不力
  • 97起平反案件由CIU或IO協助平反

我們也記錄了11件集體平反案件,這之中涉及了1,100位因系統性的官員行為不當而遭到誤判的被冤者。

本報告的第一部分將描述2021年的161起平反案件的基本樣態,第二部份會討論國家冤案登錄中心這十年來的變化和未來十年的計畫。

 

一、平反案件的基本樣態

  • 根據管轄範圍區分:關島領土、聯邦法院和其他26個州,在2021年共有161起平反案件。伊利諾州目前有最多平反案件(38件)、紐約州第二(18件),接著是密西根州的11件和加州的10件。詳細平反案件數量排序請參見表1。

表1:2021年平反案件-依管轄範圍區分,從多至少

伊利諾州:38           維吉尼亞州: 6  康乃狄克州:1 
紐約州:18 俄亥俄州:4  印第安納州:1
加利福尼亞州:11  堪薩斯州:3  密蘇里州:1
密西根州:11  馬里蘭州:3  內華達州:1
路易斯安那州:9  西維吉尼亞州:3  新澤西州:1 
德克薩斯州:9 佛羅里達州:2 奧克拉荷馬州:1
喬治亞州:8  密西西比州:2 威斯康辛州:1
聯邦案件:7 北卡羅來納州:2 關島:1 
賓夕法尼亞州:7  奧勒岡州:2 
麻薩諸塞州:6 田納西州:2

伊利諾州有大量平反案件,仍是因為其中包括14件以Sgt. Ronald Watts為首的芝加哥警察向犯罪嫌疑人勒索財物未果時所栽贓的毒品案。另外15起平反案件是非法持有武器的冤案。

紐約州的18起平反案件中包括11件殺人冤案。密西根州11起平反案件中8件為謀殺案,1件為非預謀殺人。伊利諾州庫克郡有7件謀殺案被平反,加利福尼亞、喬治亞、賓夕法尼亞三州各有6件謀殺案被平反。7位聯邦案件平反者中的4位為德拉瓦州詐欺案的共同被告。

  • 平反案件案件類型:2021年大部分的平反案件是暴力犯罪(110/161),尤以殺人罪(48%)為主。非暴力平反案件中,毒品罪佔據了41%(21/51)。詳細的平反案件案件分類請參見表2。

表2:2021年平反案件-依案件類型區分

殺人 77 (48%)
謀殺 75
非預謀殺人 2
性犯罪 9(6%)
成人性侵案 7
兒少性虐待案 2
其他暴力犯罪 24(14%)
搶劫 5
企圖殺人/殺人未遂 6
傷害 2
其他暴力犯罪 10
非暴力犯罪 51(32%)
毒品 21
持有或販賣武器 15
詐欺 7
其他非暴力犯罪 8
合計 161

 

  • 監禁時間長度:2021年的平反被告平均每人遭監禁11.5年,總計失去了1,849年。 這些數據並沒有包括平反者在獄中等待審判的時間(有時長達數年),因此可能低估了實際損失的時間,而失去的光陰亦包括平反者出獄後面對的艱辛挑戰。2021年的平反者中有幾位在監禁中失去了大量的時間,我們收錄了14位被監禁了25年以上的平反者,而這之中的2位平反者更因他們未曾犯下的罪刑被監禁了45年。其中一位Anthony Mazza在2021年平反謀殺案前、在獄中服刑47年2個月,這是登錄中心紀錄中關押時間最長的平反者。

團體平反資料庫(Groups Registry)記的是涉及系統性官員不當行為的大規模案件。我們記載了11起新的案件,其中包括將近1,100個錯誤定罪。這些案子有些來自佛羅里達州傑克遜郡等小型司法管轄區,也有些來自美國的大城市,像是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和紐約市五個行政區中的三個。

 

二、進展和展望:敘說故事和記錄不正義的十年

  • 里程碑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2012年5月公開,今年剛好是十周年紀念。2012年,DNA鑑定對美國關於刑事定罪可靠性的論述已產生很大的影響,但這些對話討論仍相當有限。在這十年中,國家冤案登錄中心扮演了核心角色,建立起大眾認識無辜被告面臨定罪的沉重負擔和改革需求的共識。國家冤案登錄中心針對冤案如何發生,為研究人員、律師、記者、政策制定者和一般大眾提供管道,以獲取可信且經過驗證之數據和詳細摘要,並解釋案件錯誤定罪的理由以及平反的過程。

我們的網站首先發布了900起案件,代表了當時已知的所有平反案件。這十年來我們增加了2,000件以上的案件。

三分之二左右的平反案件在平反後的幾日、幾週或幾個月內即記錄完成。紀錄流程大致如下:我們得知一起平反案件後、會從法庭和其他管道取得相關文件。接著仔細分析並將案件中大量的事實資訊登錄至資料庫,包括受害人年齡、犯案日、其他可能造成錯誤判決(不論是認罪協議或審判中的錯誤)的因素、平反的過程和平反者最後獲得的補償(若有的話)。我們記錄每個案件的歷史,從犯行、定罪到平反。我們了解準確資訊的重要性,所以我們在發布前一定會一再地確認我們的紀錄才會將一個案件公開。而若發現資訊錯誤我們一定立刻修訂。

2021年記錄的平反案件中三分之一 (65/226)是在2021年前發生的。這些案子展現了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出色的工作內容之一,也展現出我們獨特價值重要的一環。我們的研究人員積極尋找那些未上新聞、或不容易引起注意的平反案件:我們從州法院的上訴裁決中尋找、也觀察那些有刑事補償政策的州提供補償的過程,我們也追蹤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的人身保護令決定、以及上訴法院對定罪的撤銷決定;另亦會尋找並記錄過去已平反、但我們所不知道的案件。我們的努力持續創造美國冤獄平反的大局觀,而這正是國家冤案登錄中心任務的核心 – 每個故事都很重要。

2012年5月,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網站正式公開時也發表了第一篇報告,記錄了873起平反案件。十年後的今天,國家冤案登錄中心資料庫持續擴增,也有顯著的演變。

我們記錄的案件範圍更加廣泛、資料更加詳細,而我們的敘述摘要也更豐富且全面。

例如,2012年,DNA檢測協助325(37%)起平反案件。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現在共收錄了552起利用DNA檢測平反的案件,但這僅佔所有平反案件的18%。另在2012 年的紀錄中有42% 的案件涉及官員不當行為,而至今收錄超過 2000起的案件中,官員不當行為則占了其中的56%。

2012年記錄的平反案件中有48%為謀殺案,現在謀殺案在所有平反案件中則佔不到40%。

另一方面,在 2012 年的報告中只有不到 10% 的平反者對沒犯下的罪行認罪。現在,這些案件佔所有平反案件的 22%,而這大部分歸因於毒品冤案的增加。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初建立時,錯誤定罪的毒品案只佔 3%,現在卻佔了 15%。造成此增長的原因,大多與伊利諾伊州庫克郡(芝加哥)和德克薩斯州哈里斯郡(休斯頓)的毒品罪平反案件有關。

有關官員不當行為相關案件增加,部分是由於持有毒品罪平反案件的增長(特別是在芝加哥)。 大多數毒品案件涉及偽證或誣告,主要也是因警察有意陷害被冤者。 但這類案件的增長也代表了法院對其他類型的官員不當行為提高警覺性,例如鑑識騙局(forensic Fraud)、或警方和檢察官藏匿無罪證據等不當行為。

 

我們認為下列幾個因素導致了平反案件組成的變化:

  • 首先,專責平反組織的影響力不斷擴大——尤其是CIU——他們處理了各犯罪類型的錯誤定罪,包括持有毒品案件。
  • 第二,被錯誤定罪的人透過取得無罪證明或相類似機制,努力尋求平反。 (2021年有15名被錯誤判定持有武器罪的被告利用這類程序成功平反。)
  • 第三,法院角色的演變。 越來越多法官願意撤銷他們或前任法官判定的罪刑。
  • 最後,是公眾對冤案的認知與關注不斷提高,以及倡議者們的努力讓這些案件得以被看見。

 

而國家冤案登錄中心這十年來仔細地記錄和敘述故事,也造就了以上這些變化。

在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網站公開時記錄的873起平反案件中,有18件來自於三個管轄區的CIU:德克薩斯州的達拉斯郡、哈里斯郡、以及加利福尼亞州的聖塔克拉拉郡。這十年來CIU大量擴張,現在CIU共協助了588起平反案件,占總數的20%。

2021年底美國共有93個CIU。其中14個建立於2021年,包括明尼蘇達州新的州級辦公室。在去年,共有 21 個CIU協助了61起平反案件,其中有6個單位是第一次參與案件平反,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奧爾良教區新成立的CIU,在去年協助平反了5件。在 93 個CIU中,有43個至少協助了一起平反案件。 現在在八個州和華盛頓特區中都建立了全國性的CIU,而這些州級辦公室在去年也協助了3起平反案件。這些單位主要負責審查沒有財政資源維持獨立CIU運作的檢察管轄區中的案件。

為了回應要有更加廣泛的案件紀錄和新觀點的需求,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過去十年中擴大了工作內容。 我們大多的研究基礎,主要建構在收錄了自1989年以來所有已知的個別平反案件的主要登錄資料庫(the main Registry)。我們於2018年建立了第二個登錄資料庫,涵蓋1989年之前的個別平反案件,第二個資料庫現在記錄了437起平反案件; 最早的案子來自1820年,包含來自佛蒙特州的Boorn兄弟。

2020年我們建立了團體登錄資料庫(Group Registry),這是我們第三個資料庫。該資料庫囊括了那些在調查和起訴階段,同樣涉及相似模式的系統性官員不當行為的平反案件。我們記錄了27起團體平反案件,含括了近36,000名因警察、檢察官或刑事鑑定分析人員的系統性不當行為而被錯誤定罪的被告。 (90%的平反者是基於在麻薩諸塞州發生的兩起大規模鑑定人員不當行為而造成的案件。)

團體登錄資料庫仍在建置中、離完成還有段距離。我們先從早期的重要案件開始收錄,例如2003年在德克薩斯州圖利亞的團體平反案件,以及2001、2002年源於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Rampart醜聞的案件。 而現在我們會在團體平反案件發生時、或在我們得知該事件時,將之收錄在資料庫當中;這也包括了紐約市愈加普遍的警方不當行為,有450多起錯誤定罪與特定一名警察的不當行為有關,而該名警察曾在該市三個不同行政區的警察局工作。

團體平反案件中的被告皆曾被錯誤定罪,但大多數並不符合我們所定義的「平反案件」。 例如,在 Rampart醜聞中,官方文件稱至少有171人因腐敗警察的不當行為而遭錯誤定罪,但這些被告中只有48人的案件收錄在主要登錄資料庫。 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有兩種情形:在某些狀況中,我們沒有足夠的文件來了解他們被錯誤定罪的依據;另外的情況則是,我們確實知道案件過程、但其案件細節不符合我們納入主要登錄資料庫的標準。

團體登錄資料庫的發展能夠補充我們的主要登錄資料庫。 最終,這兩個資料庫皆為冤案研究提供不同且重要的視角。

  • 失去的25,000年

我們去年達到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我們個別案件資料庫所記錄的平反者,因冤獄所失去的歲月共計達25,000 年。 這僅代表了定罪後在監獄中度過的時間,並不包括審前羈押、假釋限制、經濟損失或其他伴隨錯誤定罪對於生活和未來人生造成的破壞。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的Anthony Mazza平反案件,他在服刑超過47年後被無罪釋放。這是所有平反者中失去最多時間的一案。我們現在已記錄了其他11名平反前服刑超過40年的、以及有197名服刑超過25年的平反者。

主要登錄資料庫於2022年3月記錄了第3,000起平反案件。正如記錄失去的25,000年歲月一般,這個里程碑亦值得注意、但不值得慶祝。這個數字迫使我們去思考被收錄在資料庫中的每個人——這些不僅僅是個數字,每個案例都是我們這「不正義檔案庫」中的獨特部分、有著需要被傳講的故事。

我們記錄的第3,000起案件是伊利諾伊州芝加哥市的Reynaldo Munoz,他於1986年被判謀殺罪,當年17歲。他的案件在今年年初被平反,部分原因是基於一名警察被指控行為不當——該名警察過去有在警詢期間虐待嫌疑人和證人的紀錄。

在登錄資料庫中還有其他六名平反者聲稱受到了這名警官的類似虐待。隨著這幾年來案例的更新,我們也發現了幾個類型的案件之間的關聯性,而這為我們的資料庫及故事增添了一些背景資訊,得以將官方角色(警察、檢察官和刑事鑑定分析人員)的不當行為所造成的傷害編織成一個連通的故事。

  • 實際應用

我們所做的研究有多種用途。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報告於2021年被引用於報紙、雜誌、播客、廣播和電視中的次數超過200次。這包括《紐約時報》等全國性出版刊物,以及像愛達荷州科達倫出版社(Coeur d’Alene Press)等小型刊物。 我們的數據被廣泛使用,以及公眾對使用我們數據的信心,反映了大家對我們研究的完整性和工作的透明程度普遍性地接受。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研究也有利於聲請重新審判以及請求撤銷判決的法院裁定。 去年我們的研究在全國各州議會政策制定中扮演關鍵角色:密西根州的立法機構使用登錄中心的數據調整了冤案賠償計劃;登錄中心的數據也幫助伊利諾斯州通過禁止警察在訊問期間向兒童嫌疑人撒謊的新法,其他州正試圖效仿。加利福尼亞州的立法者正在研究使用獄中線民的限制──這是錯誤定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數據也協助構築了一個於2022年年初關於錯誤定罪的藝術展的設計理念。另外,我們去年收到一名社工來信,與我們分享了我們研究的另一種雖看似日常、但卻非常重要的用途──她的一名個案曾入監服刑,而當他嘗試在監理站(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取得身分證明時、面臨沒有足夠的文件來證明他的身分(如同許多更生人會遭遇的情況)的問題。 所以他們就印出他在國家冤案登錄中心中的介紹頁面、包含照片等所有內容,櫃台人員便依此協助他進行申請。

 

三、2022:未來的發展

針對冤案的普遍性已不再有爭論,誤判經常發生。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統計數據具體呈現了案件平反的歷程,而這些資訊對於製定和改善政策至關重要。

2022年看似將成為忙碌的一年。我們平均每年增加大約200至220起平反案件,但我們在今年一、二月已增加了80起以上的案件,如前所述,很快地主要登錄資料庫就增加到超過3,000起平反案件。在早期的這些案件中,許多都涉及在芝加哥的Ronald Watts警官及其下屬的不當行為。其他案件則展現了數十年來,平反者為使大眾和政府機構認知到判決中的錯誤並有所回應,所做出的掙扎奮鬥。 平反者面對這種明顯的不公正現象所展現的堅持總令我們感到敬畏。

我們計劃今年發布一份關於種族和錯誤定罪的新報告。我們於2017年發布的原始報告是一項突破性的研究,凸顯了我們刑事司法系統中明顯的種族差異。這份基於1,900起平反案件所做成的報告,以簡短幾個字摘要如下:非裔美國人雖僅占美國人口的13%,但卻占了被錯誤定罪、後來無罪釋放的無辜被告的多數。

五年後,我們利用記錄到的3,000多起案例再次審視這個問題。基本的差異仍然存在,但因我們對錯誤定罪更深入的理解、以及新的案件也使我們得以找到並探索新的模式,也藉此讓破壞美國刑事司法制度的種族問題被更清楚地看見。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仍然是加州大學歐文紐柯克科學與社會中心(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Newkirk Center for Science & Society)、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和密西根州立大學法學院的共同研究項目。我們也感謝我們的贊助者和其他以不同形式支持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人。

我們很期待迎接國家冤案登錄中心的第二個十年。自設立以來雖發生了很多的變化和發展,但有個不變的事實:冤案並不只存在於過去、而是至今仍天天發生的事。登錄中心記錄了超過400起2012年後無罪的冤案,且這些案子仍只是所有錯誤判決的一小部分。

是否會有錯誤判決成為罕見例外的一天?希望如此。 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繼續記錄這些不公正的案件。這項工作至關重要:每一起平反案件都很重要、每個故事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