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讀字公民書展】《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濟手冊》專書座談分享(下)

2022讀字公民書展《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濟手冊》專書座談分享

時間:2022年2月13日
地點:松山文創園區2號倉庫

講者:劉佩瑋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秘書長、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上誠律師事務所)

 蘇孝倫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萬國法律事務所)

記錄:林恕安、黃思瑜
編輯:羅士翔、高珮瓊、楊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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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冤日常-審查冤屈的艱難

蘇孝倫律師:

聽起來,佩瑋之前有在平冤擔任專職律師,對於審案這一塊應該也蠻多經驗的,那或許我問個比較一般常人會想問的,到底怎麼樣的案子平冤才會立案去救援?佩瑋剛說要有科學證據、著力點,是說很多案子都可以嗎?還是其實平冤很多案子沒有辦法為他做什麼,那我們取捨在哪裡?

劉佩瑋律師:

為什麼救援冤案,例如說聲請再審是一個這麼困難的一件事情?就是因為聲請再審的法律條款雖然有列出很多,但其實一般都比較不可行,最可行的是找到一個新證據,導致原來的判決結構整個改變,才有可能成功聲請再審,那平冤一直以來聲請再審成功的案件,也幾乎都是因為新證據的關係。

那新證據是怎麼被找到的這一點就是比較困難的地方,因為一般案件你要是有不在場證明,或有證人看到根本不在現場,這種證據應該是審判當時就會找出來。比如說我當時有打電話給誰或我當時人在哪裡,你去查基地台就知道了,這其實應該是審判中證據調查都可以查到的事情,一般案件三審的審理程序可能要兩三年才能整個走完一遍,那你說你在審判中,你這些有利證據會有沒調查到的嗎?一般來講是不會,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找到新證據會這麼困難的原因。

所以一般案件來平冤聲請救援,可是看了案件的證據結構,比較沒辦法找到新證據的時候可能就沒有辦法立案救援,因為很多案件主要仰賴的還是人證,例如平冤很大宗的申冤案件就是性侵案件,這種主要仰賴人證的案件,你很難找到一個物證去推翻。如果原來的案件它最重要的證據就是一個物證或鑑定報告的時候,我們可能會去找一個新的意見去影響我們的重要物證,可是當原來的重要證據是一個人證的時候,你事後其實除非不在場證明或是DNA翻案,不然很難去影響本來人證證詞的證據,所以這也是很多、可能每年有多好幾百個申冤案件,但平冤立案案件非常少的原因。

蘇孝倫律師:

也是,如果是是證人的證詞那他當年那樣講,隔了幾年說另一個說法,要我是法官其實也不見得會相信。所以就我所知平冤這個組織是從美國、從國外取經而來,我記得他們最主要大量救援的就是一些DNA的案件。

從剛聊到現在我覺得我們剛開始就說平冤其實救了蠻多個案,從數據上來看可以說冤獄平反協會的努力,他的那個數字成功的機率,是高於一般的在法院裡面,大家去冤案聲請再審成功的數據。聽起來主要幾個原因就是包含說有提到修法,據我所知修法也是平冤有去努力去推動,包含說專家的見解,還有每年都有出版一些刊物,像我們今天介紹這本書,剛剛我們看珮瑋前面有一本書,要不要幫我們介紹一下。

劉佩瑋律師:

因為我們剛剛講到蘇炳坤案,有一個關心平冤案件的作家陳昭如,他就為了蘇炳坤寫了一本《被搶劫的人生》,訪問了蘇炳坤以及其他有關係的人物後寫下了這本書,陳昭如作家的筆法一向是很深入淺出,是非常好看的一本書,如果大家對於冤案故事有興趣的話,我蠻推薦可以買這本書。這本書對於法律沒有著墨那麼深,但你可以了解一個案件,其實那時候大家都知道是冤案,可是為什麼救援起來那麼困難,這本書也有相關的描寫。

公民思辨讓冤案救援開花結果

蘇孝倫律師:

那另外就是我們今天這本書的主題就是《為清白辯護》,剛其實一開始士翔有介紹

它比較像是一本工具書,我一開始也跟他說這本書拿到書展來賣有點……像你是我朋友我也跟你說不用買,但我覺得還是可能有些可以值得分享的地方,平冤的做法也蠻務實的,跟律師公會合作然後送給律師。這本書我看好像分成十章,佩瑋你是其中的作者之一,假如不期待大家看整本,要從裡面挑一個章節來閱讀的話那推薦給你朋友,你會怎麼樣去挑選?

劉佩瑋律師:

我這邊可能分兩個面向來講,第一個是如果就一般民眾,一般民眾你可能剛好自己或是家人有相關的刑事定讞案件,你可能想問說有關於救援方面有什麼建議的話,或是說就再審新證據要怎麼找,我蠻建議可以看一下裡面蔡晴羽律師,也是平冤的義務律師,她寫了一個有關於調查的章節。

蘇孝倫律師:

把我要講的講掉了。

劉佩瑋律師:

你也推薦這一章是不是?那這一章真的很值得一讀。

再審閱卷與證據調查,從今天案件定讞了你到底要從哪裡開始著手,這是一般人比較不知道的,甚至是一個律師他其實也不知道他除了閱卷還可以幹嘛,可是蔡律師在這個章節他有非常仔細的描寫,從閱卷開始怎麼樣理卷,乃至於後續該如何處理,她講得非常細,這一章非常值得一讀。那另外就整本書出刊而言,跟法律沒有關係的話,我自己是推薦尤伯祥律師的序,對,當然一方面他是我師父,然後另外一方面他這個序我認為真的寫得非常好。

蘇孝倫律師:

是他自己寫的嗎?

劉佩瑋律師:

是,是他自己寫的,他的筆觸我可以認得出來。

孝倫律師:

你要朗誦一下。

劉佩瑋律師:

好,我朗誦一下。今天是公民書展,這篇序也講到這本法律書籍與公民社會的關係,它這邊有講到說:

「冤案救援從來也不是法律工作,冤案的救援固然需要技藝純熟的律師,但也需要志工及公民團體共同努力,喚起公眾關注與支持,甚至進而促使檢察官乃至監察官等國家機關參與、協力,救援才有一絲機會見到曙光。因此,只有活力充沛的公民社會,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治,冤案救援才比較有機會開花結果。」

所以這本書的出刊,除了一方面是要增進律師的技藝之外,另外一方面也是希望可以引起公民社會對冤案救援的努力,因為公民社會的關注是冤案救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這也是我推薦這本書的原因,不知道孝倫律師對這本書有什麼看法。

▌公民社會的關注才能讓冤案救援開花結果

蘇孝倫律師:

這本書喔,讓我挑一個章節我也會挑剛剛你說的蔡晴羽閱卷的部分,第一個我覺得一般民眾,因為我們其實在冤獄平反這十年遇過一些人他們是自己救濟,像剛提到的役男,他自己去做基因檢測,然後我記得平冤之前有一位當事人,他是自學然後一直想要為自己的官司平反,我覺得要為自己的清白去爭取的第一步,是要去怎麼看懂卷、怎麼去找卷,所以我覺得那個這個章節蠻實用的,也不會有太多很深奧的法律,這個一般人可以看。

再來是自己做冤案救援過程中也覺得閱卷這件事有蠻多蠻深刻的、蠻慘痛的經驗,常有些案子我們要去救的時候發現卷都被銷毀,我是覺得非常的荒謬,那也因此就覺得知道如何去找這些卷,以及確定證據還在不在,這件事情就會變得很有意義,所以我會推薦這個序。剛佩瑋提到尤律師那段話,我其實覺得冤案的每個案子本身它就像是一個書,去閱讀它,去了解那個案子的東西,我剛不是提到那部電影,它裡面有講到孩童被性侵的事情,它說非洲有個俗諺:「要養出一個孩子需要一個村莊的力量,同樣的你要性侵一個孩子其實是需要整個村莊就是大家的視而不見。」同樣我們司法的判決大家上法院,講這個有罪判決,它是經過整個司法系統的偵查、三級三審定讞,我覺得一個無辜的冤案也是整個司法的體系所有的體系造成,這是一個公平的事情,所以去看那個冤案我覺得確實是會有佩瑋剛朗誦的尤律師所言就是增進公民思辨,有時候不需要太深的法律素質,你去看這個地方好奇怪怎麼會這樣。

我分享一個我自己參與的冤案救援,平冤有一個案子現在目前救濟的方式就是非常上訴,可剛佩瑋分享的是再審,那是有科學證據,那我們另外途徑是非常上訴,法律適用上,就法官對於法條的解釋或法條的操作顯然有問題,我們的案子他有DNA的錯誤,就是那邊救濟一直沒有辦法有突破證據,我反覆看那個卷,我覺得那個卷讓我最不能理解或是覺得最OO的是那個案子就是一個打了十幾年的案子,可是它突然確定,確定並不是說法院駁回當事人的上訴,而是在宣判的當天他跟法院說他不玩了,所以他沒有上訴。不過同案的人繼續上訴,後來的科技發展,在他那個共同被告的案子中,找到證據排除他的那個嫌疑,可是他已經去關了。

現在再回頭來希望能夠平反,然後我就一直覺得說當天他當場跟法官說:「我不要上訴。」那個場景應該是很值得去思考這個案子的關鍵,那後來我們也確實從這邊去問老師、找很多國外的判決,有找到強而有力的論述就是說放在那邊那麼久的案子,那麼重的罪,其實不應該讓被告在沒有深思熟慮、在情緒激動的情形下去做出對於案子的一個重大的決定。檢察總長有為他提起非常上訴。

我覺得大部分的冤案她應該會有很異常的地方、疑點會覺得怪怪的,會不會判有罪?它會判有罪一定有對他不利的地方,所以我覺得大家不管是律師、一般的人去了解冤案,就會比較持平去了解兩種不同的看法,然後自己去了解哪個看法比較好,我覺得在現在越來越極化的社會去做這樣的一個推廣或是思考是蠻好的。

▌現場QA

問題:

兩位律師一開始開場有提到,在救援冤案上面相對於其他案件好像有一條路徑是比較明確的,有提到說可能需要比較有創意的方式,想問蘇律師所謂比較有創意的方式是?那有一個問題想問佩瑋律師,因之前有看過書,然後佩瑋律師有教拿到這本書的律師一些寫訴狀上面的事情,想問說那你覺得就以一般律師比較少碰到這種案件來說寫作上面比較困難、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蘇孝倫律師:

好,那我先分享一下,那個有創意的救援,因為其實我覺得因為因為你只有一個方向,你就是要無罪,再講得最白話一點,最糟就是這個狀況,反正他都被判有罪確定了,所以任何方式想得到的都去可以去嘗試看看。比如說除了我剛提到的去聲請再審,拿到一個新證據再去審判之外,還有要非常上訴請求法院撤銷違法的判決,這都是希望讓程序能夠再進行,另外還包括說像有些案子裡面真兇不是這個,代表還有另外的人犯案,我們常說要救援冤案不是只是要去把被告救出來,或是讓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更重要的是如果這個案子另外有真兇,不要讓真凶逍遙法外,所以我們有一些案子我們救援方式上,是提請告訴或是去報警,跟警方合作,然後跟他們說卷裡面其實有哪些證據然,你們應該再去調查,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新的發現,可以去做證據。

另外的途徑就是監察院,他一樣有調查權,然後會產生出很多新的想法,另外創意上我們剛提到平冤主要是要就科學證據為基礎,很多我們要把那些常識當成不是常識,比如說早期我們看法院的卷裡面,他會拿出也叫做DNA報告,然後就跟你說某某某的DNA跟那個犯罪現場採集到的DNA是不矛盾的,以前的法官就判了,可是科技進步後你會發現有更精確的檢驗方法,即便都是不矛盾,但以前舊的方法,那個準確率百分之八九十,他用血型去驗或是他的DNA是比較粗糙的,後來新的方式準確率會比較高,我記得我那時候去台大請教授教我們數學學幾次都學不會,我覺得要時時保持那個好奇心。

或是有些案子剛才說到有創意,就是去發現真實的包含什麼力學的墜落,或是說我剛有提到月英姐的案子,她的證據是說案發時間她的通話出現在某個基地台,後來去調查才發現,原來她的不在場證明被推翻,但其實是因為她所在的市場,會被兩個基地台涵蓋,大家忽略了另一個基地台的存在,所以我覺得這些是我所謂有創意的,要去救這些社會生活的事實那你要去追問,這是我的一個分享。

 

劉佩瑋律師:

另外在再審書狀撰寫,我覺得重點應該是你今天要聲請再審成功,現在那個新證據的新已經不是重點了,重點是你能不能動搖到原來的判決,但如何動搖到原來的判決這個事情有點難以言喻,因為每個案件狀況不同,當看完判決跟看完卷宗後第一個會有的想法,你應該把它記下來,因為那個粗淺的想法可能就是原來法官真正決定的關鍵,比如說是某一個證人或物證,他出現了什麼樣的證明力,那個證明力對你來說是關鍵。比如說像《無罪的罪人》裡講到的性侵案件,我自己看完判決跟看完卷,第一個想法就是那個女童最一開始的證詞,她一開始為什麼會講一個很奇怪的話,那個東西會是關鍵,若是女童沒有被其他人做了奇怪的事情,應該也不會講這樣的話,所以今天新證據的出現如果沒有辦法合理說明為什麼女童一開始的言行,動搖到初始印象,那就算你提了很多新證據,也是沒辦法開始再審,我覺得這反而才是寫狀重點,雖然書狀要寫證據結構那些,其實都是幫助你釐清什麼才是這個案件的重點,其他我認為都是支微末節的事情。

劉孝倫律師:

我覺得佩瑋律師有講到點,他跟我們分享刑案就是要讓法官判得下去,那個判得下去是只要讓他心裡舒坦,他知道說他判無罪ok,那法官心裡覺得怪怪的,他覺得你就是有嫌疑那有證據你就可以判,如果又是一個確定後的案子,確實我們就是要突破法官的心裡,甚至我們要找到新的證據讓法官確信他是完全清白的,好今天時間也差不多了,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