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筆記
冤獄平反涉及司法實務、科學鑑識、法醫學等各項專業領域,我們舉辦年度論壇,與各領域專家學者交流經驗;並與全國各地律師公會合作,進行教育訓練;舉辦各項講座、研討會、讀書會,期待更多人認識冤案的成因,投注心力,一同平冤。
本頁面收錄平冤過往舉辦各式活動、演講側記,保留相關專業知識與討論,也邀請大家從不同的角色、領域與專業,一起理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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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在他鄉(三):通譯說了算? 「一人三角」的通譯角色
平冤筆記, 消息, 認識冤案
文/黃芷嫻 冤獄平反協會辦公室主任
「司法通譯在訴訟程序上係居於關鍵性地位,其傳譯功能不僅止於被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對犯罪事實之發現及判決結果亦有重大影響」。
~摘自監察院103年調查報告~
通譯行為,例如,是否曲解原意或有隱匿、漏而未譯之情事,皆有可能影響傳譯品質。不當的通譯行為-「超譯」(添油加醋)或「錯譯」(指鹿為馬)-與不良的通譯品質都將影響法院對事實之認定,或是在量刑上失了準頭,嚴重者更產生誤判,造成冤抑。因此,不只法院通譯倫理規範明訂通譯行為需「公正誠實,不得擅自增減、潤飾、修改、曲解原意或隱匿欺罔」(第5條),〈法院通譯使用作業規定〉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的要求,案情繁雜的案件得選任二名以上通譯,分任主譯及輔譯,以確保傳譯的正確性。
然而,除了上揭「超譯」或「錯譯」外,通譯的「角色」亦可能直接、間接影響其通譯行為。例如,在移工(即所謂的外籍勞工)的勞資爭議案件處理上,常發生為「事主」(業主)媒合工作人才的仲介公司為業主提供翻譯人選的問題。可想而知,翻譯人選與相關人等的利害關係考量下,犧牲的往往是遭勞力剝削、苛扣工資的移工權益。
在司法程序上,法院通譯若與任一方有利害牽扯,司法的公正性將啟人疑竇,所涉及不只是個人財產、人身自由的侵害,更是攸關性命的大事,不可不防。不只法院通譯倫理要求「利益衝突或其他影響中立執行執務時應主動告知法院」(第8條),刑事訴訟法中亦明訂通譯需迴避之要件與規定。遺憾的是,在實際的案例中仍不免發生未恪守遊戲規則的情況。以下,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以下改編自真實案例,名字均為化名):
阮清樺,一位年輕的越南籍男性移工甫來台工作,受僱於吳倚恩擔任董事的工廠工作。就在阮清樺就職一個多月的時間,聲稱遭強制性交與猥褻。阮氏在事情發生後,曾以電話、簡訊方式告知在台工作的姊姊及協助通譯的黎英婕說明案發經過,社工亦表示在安置中心時阮清受到驚嚇。
本案沒有任何科學證據(如,DNA檢體),僅有供述性證詞。
同鄉情誼:「有人情味」的通譯?
黎英婕,是位有法庭經驗的通譯人員,過去較常處理家庭暴力與離婚案件。她與阮清樺因案件而結識,在公領域她是協助社工在安置中心了解阮清樺案情的「翻譯」,但在私領域中,她的角色亦是位有人情味的同鄉。阮清樺屢次表示想自殺,擔心其輕生的黎英婕亦時常於電話中給予鼓勵。黎英婕亦曾於地檢偵訊時以證人身份具結其所述內容為真:
他剛開始情緒很不定,打電話的時候說「發生這種事情很丟臉,我的腦子裡都是被告性侵我的畫面,我都無法睡覺」,我聽到之後就跟他說你要加油,他說他怕活不到出庭的那一天,他說他……想要去自殺,他打了很多次電話給我,都是在講這些內容,都是一邊講一邊哭。
對人際關係網絡缺乏的異鄉者來說,黎英婕在某種程度上扮演了安撫情緒及諮詢的角色。然而,她的人情味,卻不免與其法院通譯角色抵觸:「通譯不得接受請託關說或收受不正利益,並應避免與傳譯案件之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或其他關係人有案件外之接觸」(法院通譯倫理第10條)。
怎樣才算「案件外之接觸」?若採最嚴格的界定,所有在法庭之外的私下接觸都應避免,畢竟,私下接觸頻仍,即使未有收受不正利益之事,也難以確保無「超譯」之情事:挾帶自己對案件的認知與詮釋。目前法院通譯,除非案件被告人數眾多或重大刑事案件,法庭鮮少出現2位以上的通譯。在缺乏輔譯者角色以確保傳譯的正確性之前,傳譯品質既無從檢驗,通譯倫理當然格外重要。
當法院棄遊戲規則於不顧,一切通譯說了算?
本案特別之處,不僅只是「案件外接觸」可能影響傳譯公正性的倫理問題,更是一人分飾三角的通譯角色已直接違反「通譯迴避」的法律規定。黎英婕於偵訊時的證人角色原無不妥之處。然而,本案在地院審判時,黎英婕一方面作為「證人」角色,一方面卻仍於審判中擔任法庭通譯,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奇怪的是,黎英婕不懂法律也自在情理之中,但吳倚恩的選任辯護律師竟亦未為其主張,更離譜的是,難道連法官也不熟悉相關法律?
依刑事訴訟法第25條,法院通譯準用該法有關推事(即法官)迴避之規定,即:曾為證人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第17條第6款);若未自行迴避,當事人得聲請迴避(第18條);聲請迴避應以書狀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第20條),而聲請迴避則由合議庭裁定(第21條)。
黎英婕作為法庭通譯,向庭上表示自己願意擔任通譯,但不希望自己的名字讓吳倚恩知道,因為「我擔心遇到當事人」,審判長則以「你今日還要擔任『證人』,不可能不叫你名字」為由,再次詢問黎英婕:「你今日仍須就證人身份證述,你今日是否願意擔任通譯?」,她則回答:「我願意」。
在本案中,黎英婕不知自己應當迴避、辯護律師亦未替吳倚恩主張聲請迴避,連本應裁定聲請迴避的法官自己都踩了法律的界線:作為證人,不應再擔任法庭通譯。司法院102年發布的「法院通譯倫理規範」,第2條即強調「通譯應遵守法令及本規範,…以公正、誠實之態度執行傳譯職務」;第8條,「通譯就傳譯案件有拒絕通譯原因、利益衝突或其他影響其忠實、中立執行職務之情形,應主動告知法院」。試問,作為證人,如何「公正」執行職務?
本案,黎英婕作為證人,又是通譯,在其與阮清樺數次聯絡中亦不免帶有社工安撫、諮詢的色彩。她的一人三角,當法官參佐其證詞的同時,亦在不同供述性證詞間相互補強了本案社工「我看的出來他(阮清樺)受到驚嚇了」的證詞,難免亦影響法官的心證。本案欠缺物理/生物性證據,法官僅憑供述性證據定罪,一人三角的通譯角色-安撫諮詢、證人與通譯兼具-外加將遊戲規則丟一邊的法庭運作,無視通譯迴避之規定、沒有輔譯監督譯文正確性,一切「通譯說了算」,不禁讓人擔憂法院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及判決結果的真實性。然而,真相已在程序不正義中石沉大海。
延伸閱讀:
邱和順案判決書…

冤家筆記:《我無罪》
平冤筆記
文/盧怡安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司法脫線 正義離線 ~序「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平冤筆記
文/羅秉成律師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台灣不缺冤案,卻沒人研究冤案。
這是挑釁,不是挑剔。話再說得苛刻點,這不止是台灣司法「審、檢、辯、學」的共同怠惰而已,更是法律專業靈魂的集體墮落。
羞愧之餘,乃有是書焉。
這本譯著是個起步,希望可以為我們逐漸麻木的司法末梢神經帶來一些刺激。中文書名刻意不用四平八穩的直譯,主標「路人變被告」提醒人人都有可能是那個無辜的倒霉鬼,淺白可解;副標用「走鐘」形容被扭曲的刑事司法程序,俚俗易曉。
「走鐘」是台語的諧音,暗合「不準」的意思,頗有趣思。
司法從來不是細針密縫的精製品,或因機器不良(司法系統失靈),或因人手粗作(司法人員失能),脫線失誤難免(冤判錯罰)。但衣服想穿得上身,總要先把脫線設法勾針回補,否則千瘡百孔,怎能見人?雖然沒有明講,但若說整部刑事訴訟法是因為怕犯錯(尤其是怕冤枉人)而存在,也不為過。我們多半強調如何正確的適用法律,以期求得正確的判決,卻鮮少從「司法錯誤」的反向角度去理解刑事訴訟程序存在的價值。其實,刑事訴訟是一部高度建制化的「防錯機制」,從偵查起訴到法院判決定罪前,每個程序、每個步驟都寓有刑事司法權的內在監督制衡(check…

我相信,謝志宏無罪。請司法給他機會!
平冤筆記
文/廖婉真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平冤實習生
被告郭俊偉因陳○○一再要求回家而感不耐,且思及陳○○曾要求其載訪男性友人而醋意大發,又恐陳○○將遭強制性交之事說出,而被告謝志宏則因整夜跟隨郭俊偉及陳○○,怨恨陳○○拒絕調戲又恐因此事發,乃與郭俊偉萌生殺害陳○○以滅口之共同犯意聯絡,由被告郭俊偉刺殺陳○○數刀後,因感疲累而在旁休息,再由謝志宏接手該蝴蝶刀猛刺陳○○數刀,行刺過程中適張○○途經該處而目擊,被告二人復另行起意,基於殺人滅口之犯意聯絡,由在旁休息且距離較近之被告郭俊偉先行追殺後,再由殺完陳○○之被告謝志宏接手刺殺張○○。
~引自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判決99年度上重更(七)字第186號~
疑點重重,司法應該還原真相而非編織
首次看到謝志宏案,就被法院所認定的事實給逗樂了,我幾乎是笑著看完這一份判決書上記載的事實。我知道這是一個重大刑案,照理說應該用嚴肅、沉重的心情的去閱讀判決書然後皺眉、搖頭,但我卻笑了出來。
該說法官想像力豐富嗎?還是該說法律賦予了法官們天馬行空的權力?謝志宏案判決提到的「交替刺殺法」,我充滿疑問。
看完上述法院認定的事實,我相信不只是我有疑問,既然要殺人,輪流使用刀子不會很費時嗎?根據判決書中提到,兩人當下是為了怕自己行凶被發現而想要滅口,應該是非常緊急而且須要快速解決的情形,那又何必多花自己的時間在交接刀子上?難道兩人可以確定交接刀子的時間裡,不會讓被害人有逃走或求救的機會?這是違背常理的吧。另,在緊急的狀況下,有那個時間給他們慢慢換手嗎?但是我們的司法卻沒有盡力要去還原、調查真相的意思,而是一再的替法官所構思出來的事實去做合理化。這是司法正義?不,是司法不義。
法律,在我的認知裡,是神聖的、保護人的、充滿威嚴的,但在此刻,我不禁對司法感到茫然,因為法律儼然變成法官們堆造美好幻境的磚瓦。
證據會說話,但是法官仔細傾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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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富案:打地鼠的遊戲-滿處漏洞
平冤筆記
文/陳沛穎 平冤實習生、靜宜大學法律系學生
你不打分數,我不附理由
人生像是一團謎,但是一句一字都會關乎他人的人生判決書可以是一團謎嗎?當我們在對他人描述一件事情時,都會試著把人、事、時、地、物一一的交待清楚,如此一來除了能夠讓別人明白,也能釐清自己所理解的事情到底有無自相矛盾,依法律來說,判決書的寫法,可能要寫個完美的三段論證法,即事實加法律產生結果,依一般方式論述,可能是以最白話的字詞加上有點冗長的故事堆積成一個結果。
我跟你說一個故事,我會很仔細的講,你要很仔細的聽,因為這關乎一個人會不會被關進牢裡而失去自由:
在民國93年8月19日凌晨一點時,阮姓少年、林姓少年與林聖賢先前因感情紛爭而遭其毆打,於當天兩人招其人馬到屏東縣萬金營區大門前的營區路談判,林聖賢等人和周凱平、阮姓少年、林姓少年等人於此處發生鬥毆,周凱平等人為壯大聲勢以「不詳之方式」與劉正富聯絡,而劉正富搭乘「車號不詳」的白色小客車到達此處,周凱平等人將林聖賢等人其中之一包克強,拿棍棒共同將其毆打致死,此案劉正富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而依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九年。
以上是法院交待在判決書裡的事實,這樣的故事能讓我們瞭解事情真相嗎??
漏洞百出的故事…

平冤講座(五):冤獄製造機 -導讀《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平冤筆記
Garrett《路人變被告》一書透過美國250件冤案平反案例,分析造成冤案的原因,他蒐集完整的案件卷宗,呈現給我們的一個動態的冤案進行式,一個無辜的路人究竟是如何被司法上沖下洗、左搓右揉後,成為有罪之身。在這本書上,我們也看到一份扎實的法實證研究可以是如何進行,一則又一則的含冤終雪的故事清楚地說明作者想呈現的是每一位被冤者的臉龐,以及他們是如何被司法折磨的身心俱疲。Garrett說每一件冤案的背後都有著制度性的錯誤,但冤案得以平反卻都只是運氣剛好,他期待看完這本書的人都能設法讓制度更不冤枉人,讓冤案更少發生。
冤獄平反協會很榮幸邀請Garrett教授來台參與平冤年度論壇,我們特別在Garrett來台前舉行這場以《路人變被告》一書為主題的平冤講座,跟大家談談美國冤案研究的發展及本書可能的啟發,讓大家更認識Garrett教授的研究。
立即報名
時間:2014年8月26日(二)…

《冤獄人生》:司法的傲慢與偏見
平冤筆記
文/盧怡安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故事的主角達米恩.艾寇斯,一個無辜的十七歲少年,無端捲入一場三名男童死亡命案。檢警認定如此兇殘的手段必定與撒旦教有關,而鎮上的頭號邪教嫌疑分子就
是達米恩──因為他總是穿著黑色大衣還喜歡重金屬搖滾樂。就這樣,他在警方的「設計」下坦承犯案。達米恩,是個家境貧困的白人小孩,被逮捕入獄時他還尚未成年。
我很欣賞達米恩,他在監獄的時候並沒有放棄能夠學習的機會。在監獄那樣艱困的環境下仍不放棄讀書,努力充實自己,讓自己不受監獄罪犯的惡行惡狀來汙染自己的心靈。監獄裡也有同樣和達米恩被冤入獄的人,也一樣有某程度智能障礙且家境不是很好的人,或許這樣的人警方比較好掌控,可以讓案子快快結束,亦或許,這也反應了社會階級的結構問題。
達米恩算是幸運的,他的案子愈是受到矚目,他相對就愈安全,起碼他們不能草率的結束他的生命。
故事中,我覺得精采的一部分就是達米恩在介紹他獄中的所見所聞。其中有一個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獄中的某位受刑人的事。他深信不久便是世界末日,為了要生存下去他開始儲備乾糧。然而很多人好奇都要世界末日了哪還有水可以煮泡麵呢?他說他要用沙士來煮,而且也真的用來煮麵!至於口味如何呢?就當事人的說法是他還在適應中。然而你知道獄中的受刑人用什麼來煮東西嗎?…

【圓桌論壇】看見冤案:審、檢、辯、學的共同課題
平冤筆記
吳俊龍法官:刑事司法系統最重要的功能就在於確實將有罪之人定罪,而沒有錯判無辜,此亦為實踐刑事司法正義人員的共同期許與願望。然而執法人員並非聖賢,要完全去除人為差錯,讓冤獄永不再發生,無疑是艱鉅的挑戰。
羅秉成律師:法官的終極使命是不可以懲罰無辜的人,而律師的終極使命則是不容坐視法院懲罰無辜的人!
刑事司法實踐者的共同使命,正是不讓無辜的人被冤枉!
平冤論壇年度鉅獻,我們邀請到法官吳俊龍、檢察官陳重言、律師葉建廷、邱銘鋒以及學者李榮耕,國內首度由審、檢、辯、學齊聚談論冤案,究竟每天參與刑事司法現場的工作者如何看待冤案,又如何面對這樣的「使命」?平冤論壇,敬請期待!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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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開放,敬請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