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犯罪現場重建-如何運用虛擬實境協助冤獄平反
紀錄|王昱翔
編修|柯昀青
2020年論壇的首場主題,是虛擬實境如何運用到冤獄平反的議題。
為本場引言的尤伯祥律師率先表示,他自己長年參與蘇建和三人案(下稱蘇案)救援行動,對於新鑑識科技的運用有很大感觸。當時,李昌鈺博士就曾使用3D動畫協助現場重建,並且在法庭上呈現,確實大大推進了蘇案的平反,意義重大。
蘇案至今已將近二十年,在這段期間,科技日新月異,究竟我們能夠如何運用這些新科技、新技術來協助冤案平反,確實令人好奇。
科學證據、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
本場次的研究內容,延伸自實務經驗豐富的李承龍教授所主持的科技部計畫「虛擬實境應用於司法科學證據研究之初探」。
在正式進入主題前,李老師首先釐清,科學證據的一個重要定義,就是必須要符合「科學的可再現性」,換句話說,不管由哪個單位來做,只要用相同方法,都能夠得出相同的結果,這才是一個好的科學證據方法。
接著,李老師也為我們溫故知新,強調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有所不同。前者是警檢基於偵查需要、為了啟動犯罪調查之用,目的是要協助或彌補人證之不足;後者則為法官使用,其證據力門檻極高,須達無庸置疑的程度(約95%的心證)才能採用,因此,應該要是嚴謹的科學證據才能成為審判證據。
李老師提及幾起近期重大刑事案件的相關爭議,包括司法精神鑑定究竟是否可以作為審判證據。對此,李老師表示,由於台灣的精神鑑定發展相對較晚,其相關規範或流程也尚未建立一致基準,因此他的態度相對保守,認為司法精神鑑定應該不能算是嚴格的科學證據,或許要據之作為審判,可能要比較謹慎。他也提到,近年來對於測謊鑑定究竟得否作為審判證據的討論,跟這一爭議也有點類似。
雖論戰未平,但李老師認為,無論如何,我們確實有必要強化司法人員的鑑識科學教育,畢竟,如果法官、檢察官不能確知哪些證據能用、哪些不該用,自然就可能會造成冤案發生。
VR與AR在犯罪偵查的運用
對於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與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的概念,為協助對此領域不甚熟悉的聽眾理解,李老師幽默地使用比較通俗的例子做比喻──前者像是觀落陰,是打造一個全新的虛擬世界,而後者則像是陰陽眼,是透過技術讓我們在實境中看見更多。
其實虛擬實境的技術已經應用在許多產業,包括遊戲娛樂、藝文展演、教育培訓等不同領域;在犯罪偵查方面,目前包括美國、中國,都已經將這樣的技術應用在案件偵查的人員訓練之上。
3D掃描建模:較不失真地保留犯罪現場
真實世界是三維的,所以若我們只能透過平面的照片來理解現場,自然會與立體的現場有所落差。但是,透過3D掃描的儀器,只要架在現場讓它運轉、對現場景物做掃描,就能夠協助鑑識人員用較不失真的方式將犯罪現場保留下來。
3D掃描儀器如果能夠確實地對現場進行360度的掃描,理論上比較不會有漏看或遺漏紀錄的問題;此外,這類儀器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內建功能,就是比例尺,能讓人清楚地看見每個證物的尺寸,以及彼此之間的相對位置。這些功能將可以避免傳統在測量上的遺漏或是誤差,降低錯誤的產生,也能進而降低冤案發生的可能。
在這裡,李老師也呼應了尤律師的開場,指出當時李昌鈺博士回台協助蘇案的現場重建工作,正是台灣首次將3D建模、動畫應用在法庭的案例。李老師回想,那時甚至是律師團已經準備好檔案要開庭了,才發現法庭內沒有可以投影的設備、才臨時去商借,顯現當時此技術應用有多麼開創先河。
用運算讓血跡說話:血跡噴濺學
犯罪現場如有人遭槍擊、砍殺,將會造成血跡的噴濺、滴落,此時運用血跡噴濺學的理論知識,將能夠從血跡噴濺的方向與型態,推測武器種類與行凶方向、加/被害人相對位置等。由於血滴在噴濺時有一個特定的前進方向,因此辨識出其方向後反溯回去,將可研判出血源的位置。簡單來說,就是從各個血點的「尾巴」所指向的方向,往下延伸,從而得出各個血點延伸交集的點,這個點就稱為「打擊點」。
過往,要做出這些判斷,都得透過人工方式的「傳統拉線法」,不過在目前的科技發展下,我們已經可以運用電腦軟體(BackTrack)來尋找血源,只要輸入各血點的大小、方向、位置等,電腦就能計算出每個血點的噴濺角度並繪出虛擬的行進軌跡線,軌跡線最密集處,就是血源位置。
李老師進一步說明,當時在蘇案中,就曾運用血跡噴濺學去推測出凶嫌可能的所在位置。從現場的血跡判斷,兇嫌應該是站在兩位被害者中間的一個小小塊的三角地區,由於那個區域不大,不太可能同時有四個人站在那裡。如果真的有四位兇嫌在現場,比較有可能是其中幾位站在房間周遭觀看,但如果是這樣,一旁觀看的兇嫌離開後,其背後牆壁的某些區域因為遭遮擋,應該是不會留下血跡的,可是背景的血跡卻是完整的,這說明當時沒有人站在周遭。
當然,上面的說明僅排除掉不可能同時四人站在該三角地區行兇,無法再限縮人數,因此李昌鈺博士進一步透過死者的頭蓋骨傷痕,呈現的是「一」字型而非「井」字型,去排除有兩人以上同時砍殺的可能。因為如有兩人同時砍殺,凶器會從不同角度切入,其傷痕就不會呈現出同個方向的「一」字型。不過,無論如何,上述案例顯示,透過運算與電腦科技,確實可能協助我們進一步釐清現場的狀況。
VR的運用
後來,李老師成立一個團隊,將前述的整個過程用3D模擬動畫、VR方式展現。李老師團隊並用他們的成果參加比賽得到第一名的殊榮。李老師表示,3D模擬運用在教學上有個好處是,可以創造許多不同情境的現場讓學生練習,如果日後進展到能夠增加虛擬人物進去,還可以從不同視角觀察模擬的行凶過程。
VR在審判的運用其實非常早,李老師舉例1992年曾發生一個機車自摔案件,該機車騎士爭執是機車本身的問題導致他自摔,因此要向機車所屬的HONDA公司求償,公司當時找了專家團隊運用VR模擬當時情境,最後研判其摔車是源於車速過快以致摩擦力不夠,最終導致車禍的發生,因此將責任歸屬判定於駕駛方。所以VR除了用於刑案外,也可能在民事案件中派上用場。
AR的運用
接下來,李老師介紹AR的相關應用。國外目前已有嘗試用Google眼鏡的AR功能協助員警執勤,只要戴上Google眼鏡掃視到汽機車的車牌,就可以顯現出該車輛的車籍資料,如此能快速得知該車輛是不是贓車等等。但現在我國還是需要員警手動輸入資料才能進行相關查詢,在這個時間差當中,很可能車早就開走了。
李老師提及這樣的科技不僅能使得員警值勤更加便利,某程度也能夠保護他們的人身安全,例如將Google眼鏡搭配臉孔辨識技術,可以運用在辨識通緝犯上,如此將有利於員警快速做出反應,就不會在路上巡邏時,碰見通緝犯沒認出來,進而陷入敵暗我明的危險之中。
還有另一種儀器叫HoloLens,這個儀器戴上後可以直接將現場掃描建模,比前面提到的建模儀器更加方便,鑑識人員並能夠直接將眼前看到的跡證做標記,然後直接用語音紀錄它的特徵等等,甚至也能夠從現場的血跡模擬出噴濺軌跡找到打擊點。將現場記錄好後,只要讓檢察官、法官戴上HoloLens就能看到現場建模,彷彿親自去勘驗現場一般,儀器甚至能夠記錄下來這次建模是哪位鑑識人員做的等資訊。
結論:妥善運用新科技,讓司法人員能夠了解現場
前述各種新技術,其實在醫學等領域已經廣泛運用,例如虛擬解剖、動物構造介紹等等。曾經在中東地區待了三年的李老師也表示,當地很勇於在犯罪偵查方面採用許多的新科技,包括無人巡邏車、警察機器人等等,這不但給他很大的啟發,也讓他對於我國嘗試運用相關技術抱持著期待。
當然,李老師也提醒,新的科技是一個能夠協助司法工作人員更了解現場的工具,我們當然還是要對於運用這些新興科技的人員做足夠的訓練與教育,才能確保獲得資料本身的準確或嚴謹程度。此外,他也同意,新技術所協助建立的現場終究是模擬的,當然不等同於真實,所以鑑識人員應該要盡可能提供透明化的模擬過程、保留所用數據,並且明確認知到自己只是在運用一個新的方式來表達鑑識人員的推論,最後還是得由法官選擇是否採信。
不過,整體而言,李老師還是期待未來能夠看見上述這些新穎的技術、儀器能夠更普遍地應用在偵查、審判中,鑑識人員能更精準地向司法人員闡述他們在現場的觀察或發現,司法人員也能夠據此對現場或相關事證有更高的掌握度,那麼整體而言應該就能夠更精準地辦案,也進一步降低案件出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