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沒有權力,但是可以堅持到底-從「足利事件」看律師的角色與責任
司法改革雜誌第97期,2013年8月號 文/王信仁 執業律師、《冤罪》共同譯者 無 […]
如果您對以下搜尋結果不滿意,請重新搜尋。
司法改革雜誌第97期,2013年8月號 文/王信仁 執業律師、《冤罪》共同譯者 無 […]
原文刊登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文/王漢威(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伍、我國 […]
原文刊登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文/王漢威(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壹、前言 […]
Annette/平冤特派員 Innocence Project這個名詞對我來說並不 […]
文/吳晶晶 平冤志工、台大法律系學生 冤罪不是只存在殺人或強制性交等重罪,那些發生於社會邊緣人身 […]
2014年因DNA再鑑定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擔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平冤大使」,於5月1日赴美參加於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Innocence Network)2015年大會,分享平反經驗。
文/黃祺浩 「台灣除了江國慶、蘇建和的冤案,還有其他冤案嗎?」,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在台 […]
文/徐偉群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德國也有人頭帳戶案,特別是,也有「提供帳戶密碼給陌生 […]
文/徐偉群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有位同學張貼了一則人頭帳戶再審聲請裁定中,檢事官詢問 […]
司法案件始終存在著誤判、錯判,而任何一件冤錯都可能影響一整個家庭的命運——即使後來獲得無罪平反。 審判長再審庭只用了五秒鐘宣讀「原判決關於陳龍綺部分撤銷。陳龍綺無罪。」可是陳龍綺一家人在官司陰影下生活的這五年,司法願意彎腰傾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