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人於罪的語言遊戲─人頭帳戶案

文/徐偉群 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有位同學張貼了一則人頭帳戶再審聲請裁定中,檢事官詢問筆錄的摘要和法院判決,值得好好分析。先複製如下,重點在劃線加粗體之處。

甲(檢事官):你有工作經驗?乙:加油站打工,自己家中做水電。甲:任何人有你的提款卡,又知道密碼的話,馬上就可以提領你帳戶的錢,你為何不擔心帳戶的錢遭對方領走?乙:因為沒有錢。甲:你是否認為該帳戶幾乎已經沒任何存款,交給陌生人後,無論他人如何使用,對你都不會有損失?乙:是。G:聲請人為智慮健全之人,自難諉為不知,縱使聲請人非明知其所提供之金融帳戶係做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聲請人亦顯具有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犯行之不確定故意,併此敘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簡再字第5號-

檢察事務官問:「你是否認為該帳戶幾乎已經沒任何存款,交給陌生人後,無論他人如何使用,對你都不會有損失?」被告答:「是」。

這是做語言陷阱給被告跳。

很簡單,檢事官使用「無論他人如何使用」的用語,在語意的邏輯上,是包涵無限寬廣的。當然,也包涵了不法的詐欺行為。所以,被告答「是」,「邏輯上」當然也把不法詐欺行為包含進來。據此,檢事官就「成功的」證立被告「當時想過『被拿來不法使用,也沒關係』」。

特別是,前面還問了,你為什麼不擔心,而被告說,因為沒有錢。據此,更可以「在邏輯上」證明,被告是「只要自己無害,害到別人也沒關係」這不但是檢事官的證立方法,也是法官的證立方法。

然而,被告在聽檢事官的提問時,他真的認知檢事官那句「無論他人如何使用」是邏輯嚴謹的用語,是指涉無限寬廣的意思嗎?當他回憶過去,並且向檢事官答「是」的時候,真的是要告訴檢事官,「他當時想過人家拿走『有各種使用的可能性』」嗎?

有沒有可能,一個人在那個當下想的是,「最多就是不還我,不然還能怎麼用」?有沒有可能,在他有限聚焦的情況下,他所講的「無論他人如何使用」,就是他「有限想像」(想不出還能怎麼用)的反映,而他以為,檢事官就是(那麼善解人意地)揣摩出他的心境?

請想像一下,當我們自己腦筋有點不夠用但不自知的時候,人家問你「無論如何」時,你會怎麼回答?我想是吧?大概是吧?(補充一點,筆錄上寫「是」,是公文書的制式寫法,就算被告答,應該是吧,可能是吧,大概是吧,筆錄也多會寫「是」)

總之,一個「無論他人如何使用」,兩種不同理解,在我看來,這才可能更貼近於事實。試想:一個「不認罪」的被告,如果真的認知到「無論他人如何使用」是指涉無限寬廣,他會答「是」嗎?

不幸的是,檢事官、檢察官、法官才是這場語言遊戲中掌握有詮釋權的人,被告沒有。

那麼,就讓法官、檢察官、檢事官把詮釋權拿去吧。

按照這個「法律推理」,如果眼前的案子,拿帳戶的人不是去做詐騙行為,而是去當作擄人勒贖的付款帳戶,那麼,被告也應該構成擄人勒贖的幫助犯了。

猜猜看,檢事官、檢察官、法官真的敢這樣操作「無論他人如何使用」的嚴格邏輯意義嗎?這時候,檢事官、檢察官、法官真的不需要離開語言遊戲,認真回到現實嗎?

最後,我們可以再做一件事,就是照樣造句,把「無論如何」和「是」的回答,以及根據「是」進行推論的對話模式編到相聲劇裡,看看聽眾聽了,會如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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