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運氣好嗎?

羅士翔/冤獄平反協會 執行長

張娟芬在《十三姨KTV殺人事件》裡的一段話「平反冤獄靠什麼?靠當事人的清白,靠救援團隊的細心、努力,靠家人的情感支持?這些或許都對,但最關鍵的是──運氣。」讓人很有共鳴。當然,人生在世,很多事情總是因緣際會,在一些無解的因果關係中,又往下一步走去,事情成敗,總是離不開那個無從檢證的「運氣」。這裡就跟大家說一個關於運氣的故事。

義務律師團在2011年為鄭性澤向台中高分院提出再審聲請,更(一)審程序中,正好遇到2004年,台中十三姨KTV案件,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鄭性澤死刑的審判長江錫麟法官。2012年6月19日,台中高分院101年聲再更(一)字第1號裁定,鄭性澤的再審聲請又被駁回,而接到駁回裁定的這一天,律師們才知道這一庭的審判長在2004年曾判決鄭性澤死刑。若這法庭同意開啟再審,如同自認當年死刑判決為誤判,我們如何期待?

根據高院的分案方式,依照收案順序、電腦抽籤、隨機分案,而台中高分院共有12個刑事庭,換言之,鄭性澤有1/12的機會再遇到這位審判長,鄭性澤遇到了。1/12,機率是0.08333333…。

我們說,這是運氣。

律師團旋即提出抗告,指出該法官已在2004年參與更(一)審判決,卻又作出再審裁定,未自行迴避,已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2012年9月13日最高法院101年台抗字第771號裁定,駁回律師團的抗告。關於迴避,法官說依照最高法院28年聲字第10號判例,再審案件,曾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並不需迴避,抗告無理由。

民國28年,1939年,國民政府訓政時期,中國國民黨以黨領政,而且正逢戰時,首都已遷至重慶,兵馬倥傯,作出這號判例的法官們應該無法想像7、80年後,距離重慶2千公里遠,當時還由日本統治的台灣島國,將有多少人為這號判例所苦。

然而,是不是所有的最高法院法官都擁抱74年前訓政時期的重慶法官的見解?

這裡再提一份裁判,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143號裁定:「惟查本件參與裁判之法官侯廷昌曾參與第一審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八號抗告人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之裁判並任審判長法官,有卷附之判決影本可按,抗告人等既對原審之上開確定判決聲請再審,依前開說明,原參與第一審裁判之審判長法官,自應予以迴避,方為適法,乃本件曾參與第一審判決之審判長法官未依法自行迴避,而參與執行職務,即有可議。」(他們說要迴避了!他們說要迴避了!他們說要迴避了!)

我們必須很遺憾地說,這件裁定無關鄭性澤。這時計算機又要拿出來了,最高法院刑事庭共有13庭,鄭性澤有1/13的機會遇到駁回他的法官,1/13,機率是0.076923076923…。

我們說,這是運氣。

運氣不好,有罪嗎?當然沒罪,只是你沒機會證明自己是清白而已。

原文刊載於《司法改革雜誌》,98期,頁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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