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義,持續奮鬥-2015 無辜網絡年會紀實

 

Annette/平冤特派員

 

Innocence Project這個名詞對我來說並不陌生─從開始選修鑑識課程的第一年,我就知道美國有這個協會正在努力地幫過去被錯誤定罪的人平反,不過那時並沒有特別深刻的印象,畢竟當時還是學生,關於這個計畫的任何資訊不過是加分作業的一環,直到我在因緣際會之下參與了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的課程和研討會,才對這個議題算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整個年會的行程十分緊湊,從早到晚幾乎沒什麼空檔休息,這樣的經驗實屬難得。但是對有時差及加上母語不是英文的亞洲國家而言,也許是操勞了點,如果以後有意願參加的人,可能要先做好心理準備。不過,或許也不用過度操心,這裡的氛圍不會因為自己無法百分之百地理解英文而一無所獲,只要用心就可以感受到同樣的哀傷與喜悅。更重要的是,每一個參與者來到這裡,我想無非是為了一個理念:

 

記取過去的教訓、希望未來這樣的案件越來越少、讓這些冤罪者能走出不論是身體或心理上的桎梏並往前邁進。

 

本次年會提供的研討主題遠超乎我對Innocence Project的認知,除了訴訟策略、DNA檢測方法的介紹、不同類型案件的探討與挑戰、與檢方的攻防、各種冤案成因的探討,還有關於性別、種族、倫理、專家訓練等多樣化的議題;第一天下午更以Workshop的方式,就仍在進行中的冤案和與會者集思廣益解決之道、抑或是訴訟策略學習、相關冤案課程的指導等;另外,也有由獲平反的冤罪者的分享會,並給予諮詢。議題豐富多元,甚至在年會設計的APP上,可以看到將課程分類為BEGINNER、INTERMEDIATE、ADVANCED,不論是已經從事冤罪救援數年的人、抑或是剛入門的菜鳥、甚至是還在學習的門外漢,應該都能有相當程度的收穫,我想這也是未來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下面介紹幾個在這次年會中令我印象較深刻的議題

(1) Women and Innocence: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that Influence False Confessions

目前一般人對於冤案發生的對象可能多半停留在以男性為主的刻板印象,特別在美國又以黑人男性為大宗,而臺灣亦以男性遭到冤獄的案件居多,因此少有專以女性為冤案主角的研究。但是在這次年會的課題設計中,將女性為主角的議題特別獨立成一個專題討論,實在令人印象深刻。

此次發表的研究,將女性冤罪者做出虛偽自白的因素分成「內因性」及「外因性」,前者與被告個人特質相關,後者則為受到某些強迫性地外力所導致。過去的研究中指出,約有百分之八十的女性放棄米蘭達權利,且約有百分之六十五的女性在偵訊過程中作出全部或部分虛偽的自白;而在本篇報告的研究個案,多數女性被告過去皆有被虐待和創傷史,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的女性則有精神疾病,以及以小孩作為要脅等因素,導致她們作出虛偽的自白;另外,關於女性冤罪者的案件其實難以證明,亦鮮少獲得重視。根據統計,女性嫌疑犯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六十三是真正無罪的,而與被害者為小孩相關的案件則占了百分之四十,但男性在同類型案件中所占比例卻僅有女性的一半。研究最後提到在女性冤罪者研究中,未來較為重要的爭議應是與兒童面臨的安全威脅與專家證人的研判是否具有可信度。

(2) Arson Case Review: Program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Strategies

縱火的冤罪案件有部份歸咎於鑑識錯誤。本場次首先提到鑑識方法上信度(Reliability)和效度(Validity)的差異,並且教導大家如何從縱火報告中去蕪存菁,獲取真正重要的資訊,講者還特別提到一件有趣的事,似乎火災偵查員比起鑑識實驗室更信任狗,在2007年到2015年約有176件被定罪的縱火案,不知道其決定性因素是狗還是專家證詞,這樣實驗室也許都不用運作了。聽到這裡還真是有點諷刺,不過在縱火案件的調查或鑑識方法上,也許是因為時間有限,講者並未提供更多的資訊或相關訴訟上的切入點,這點實屬可惜。

下一位報告者羅列出縱火案件在訴訟上的幾點爭議,亦報告了幾個真實案例,其中關於新科學是否就等於新證據的爭點上,與臺灣今年初新修正再審條文的內容,或許有比較與討論的價值。新證據只是純粹的新證據?還是舊的證據但有新的專家意見?舊證據的新重要性是否不屬於新證據的範圍?這些討論應不僅限於縱火案件,而是應用鑑識科學得到的物證皆會面臨的爭點,值得我們多加關注。

(3) Challenging Medical Findings in Child Sexual Assault Cases

被害者病史的重要性在虐待兒童的案件中顯得日趨重要,有些傷痕可能不重要,有些則是與被虐待史有關,只是醫生判斷仍會涉及某些不可預知的偏見,因此涉及醫療專業的案件若要平反其實不多見,其中因素在於相關研究為數不多以及醫生並未受過相關訓練。

在兒童性侵害案件中,對於醫生的判斷為何會錯誤,最大的因素就是缺乏訓練。透過訓練、經驗累積、以及同儕的審查,才能提升醫生判斷的正確率;對於律師來說,如何找出相關醫療診斷上的問題,仍須仰賴交互詰問時,是否能問出正確的問題;透過上述過程,才能避免被稱作是「垃圾醫學科學(junk medical science)」。涉及高度醫療專業的判斷,有時百分之百決定了一個人有罪與否,此種判斷,不可不慎。

(4) Race and Wrongful Convictions

種族歧視所造成的社會衝突仍是現今美國社會難以避免的一大問題。在美國的這幾天,巴爾的摩才因警察執法過當導致一名黑人青年死亡,引起民眾強烈抗議,在這樣的歷史背景與現實交錯下,這個議題現場的氛圍是我經歷過最沉重的一場。仔細觀察第一天晚餐現場上台自我介紹的冤罪者,不可否認地,以黑人男性居多,對照第二天此場次的研究,竟是諷刺的吻合。

在跨種族指認錯誤中,多達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是因為DNA鑑識獲釋,陪審團的偏見亦增加了冤罪率,在種族、性別、年齡上,黑人男性一開始就站在與白人男性相差懸殊的不利點,即便是高喊民主自由的美國,這類案件在DNA尚未發現前多數無解,幸好科學的進步帶來了一線生機。但從臺灣的冤案中,我明白DNA也並非是萬靈丹,可陷人入獄亦可平反,但是,到底是甚麼決定了這樣的結果?

(5) Lessons from Wrongful Convictions: Litigating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 Cases

「為什麼目擊證人或被害人會指錯人?」本場次首先說明人的記憶並非像錄影機一樣,同一件事會因目擊者的背景或經歷而有不同的解讀,記憶是不能被汙染的,但是偏見越多,越有可能造成指認上的錯誤。選擇性的記憶可能會非故意地盲目抑或是導致記憶重新建構。講者此時讓與會者看一些放大或模糊的圖片,讓大家猜猜看到底是甚麼;也用了一串字的聽寫測驗記憶力,結果公告正確答案後,我還真的寫了剛剛他根本沒有念到的字,可見得人的記憶力真的頗不可靠,而且很簡單就被誤導了。

講者提到指認的正確度受到記憶和某些可估算或是系統上的變數等因子影響,因此在訴訟中應適時向法院提出當事人是冤罪的可能性,並且向其解釋當事人並非是被指認(identified)、只是被選擇(selected)的人;在一些案件中,應盡力解釋程序為何不利於當事人,例如:成列指認、指認人於指認前後是否獲得好處、本質上的偏見等等。同時,應避免目擊證人的記憶被多次指認(一般或特定的指認可能會使記憶重新建構)、不自覺的記憶誤導(譬如:曾經閱讀過相關新聞或看過照片)、或是被共同目擊證人的證詞汙染。此相關研究個案中,在第一次指認時,完全沒有指認出當事人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之後經過DNA比對獲判無罪的比例則為百分之五十四;針對多數目擊證人針對同一人的指認約有百分之三十八指認錯誤,加上警察的故意誤導、指認程序的錯誤,可以當然想見目擊證人絕對沒有我們認為的可靠。

臺灣過去纏訟多年的案件,有幾件僅是因為目擊證人的指認而定罪,但這些案件卻存在著指認程序不合法、亦未考慮人的記憶上總有誤差等因素,導致類似案件仍需努力尋找更有利的證據來對抗這些證詞,這樣,合理嗎?

第一天的晚會,冤獄受害者上台分享

 

與會冤獄受害者超過125位

 

在第一天的晚餐聚會,大會安排所有終獲平反的冤罪當事人上台自我介紹,並播放他們的個人投影片,每個人皆簡單地講幾句話,但也有人別出心裁地在台上唱歌。當晚聽到沒有伴奏但穿透力、感染力極強的歌聲,而台下的大家一起鼓掌合聲時,不知怎麼地,一天疲憊的身心彷彿獲得了救贖。我不禁慚愧地想著,僅僅是時差顛倒地不適應、抑或是坐在會議室裡被英文轟炸一天的渾沌感,都不及在台上的任何人被冤枉數年、甚至是數十年的經歷,這樣的他們在歌聲中卻令人感受不到一絲無奈,反而比我更積極地朝前邁進─我,真的是太羞愧了,畢竟在自己的人生中,我無疑是相當幸運的,如果今天在台上的是自己,又有辦法如他們一樣地站起來面對接下來的人生嗎?

 

第二天除了研討課程外,早上有一場活動是International attendee meeting,大會邀請來自各國的參與者齊聚一堂分享經驗,我雖然只是單純地參與,但是很好奇這次除了美國、還有哪些國家一同與會。首先主席請與會的大家自我介紹後,接下來由臺灣冤獄平反協會報告臺灣的案例。這次陳龍綺先生一起參與了這次盛會,因此皆由陳先生親自說明他當時所面臨的狀況和心路歷程。

 

在這場會議中,印象最深的是當陳先生說到他為了保護家人,而必須先跟妻子離婚的時候,全場不約而同地出現了嘆息聲;但是當執行長拿出平反當天陳先生與律師、太陽花以及他現在和家人的兩張合照時,每個人臉上又再次出現了笑容─現場當時所流動在每個人之間的溫暖,令我感動地想哭。

透過這次會議進行各類資訊分享、並建立社群持續交流,應該是各國參與年會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特別是臺灣今年才剛成為Innocence network的會員,未來可以經由這個強大的網絡獲取更多與冤罪平反相關的訊息。可惜的是,今年東亞參加的國家只有臺灣和中國大陸,不過在會中執行長也有提到今年在臺灣舉行的年會,邀請了日本足利事件的被告辯護律師─佐藤博史律師演講,令人十分期待。

2015 Innocence Network conference在閉幕演講中畫下句點,兩天的時間就這樣匆匆地過去了。之前雖然對這個領域有興趣,但卻理解不深,即使我看過相關資料,仍一知半解,自慚恐怕只比一般人多一點認識。這次有幸參與美國的盛會,首先體認到這次年會的等級和規模與臺灣不同,議題多元、參與者亦不侷限於法領域的工作者;此外,與會者中有非常多位過去因冤罪而入獄、最後終獲平反的當事人以及他們的家屬一同參與這次盛會,所以現場氣氛不同於以往參加各式研討會的肅殺之氣,反而時時充滿了既單純又真摯的情感交流。
這是一個很有「愛」的年會。

 

我不是冤獄平反的當事人,也不是正為了這些冤案而努力奔波的人,但是身為一個在法務系統下的工作者,了解這些事情對於從事自己工作會有更大的責任感,也會明白國外司法系統與國內的制度、人員訓練、面對冤罪態度的差異,進而督促自己應更加慎重地面對每一個案件。將來亦希望能貢獻自己所長於冤罪平反及研究上,並期望這樣的冤罪會越來越少—只是,當自己坐在台下,看著那些排隊上台自我介紹的冤案當事人,不僅想著:人生能有幾個十年、二十年可以失去?他們又是以甚麼樣的心情,度過那樣煎熬的日子?

回到臺灣之後,不論週遭吵鬧或安靜,只要一個人獨處時,心中除了那晚的歌聲,還有Bryan Stevenson律師在閉幕演講的其中一小段話「…透過分享、故事和愛,有數不盡的熱情在為『冤罪平反』冤罪平反…利用正向力量來改變世界,並綻放希望,願大家為了正義而持續奮鬥…」在腦中不停迴盪。

註:閉幕演講之講者Bryan Stevenson律師獲頒2015年無辜網絡Champion Of Justice Award,Bryan Stevenson律師為阿拉巴馬州民間單位Equal Justice Initiative之執行長,Equal Justice Initiative致力於為無辜、貧窮以及未獲公平審判之被告提供訴訟上之協助。分享Bryan Stevenson律師2012年於TED之演講We need to talk about an injustice

https://youtu.be/PDVies0_vfc (影片,但好像不能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