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富案:五枚指印 九年徒刑
文/王薏瑄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劉正富,屏東縣泰武鄉平和村人,原本是一名台塑員工,在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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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薏瑄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劉正富,屏東縣泰武鄉平和村人,原本是一名台塑員工,在20 […]
Annette/平冤特派員 Innocence Project這個名詞對我來說並不 […]
文/黃祺浩 「台灣除了江國慶、蘇建和的冤案,還有其他冤案嗎?」,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在台 […]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文/陳冠婷 平冤實習生 2013年,我來到冤獄平反協會實習,在那邊最深入接觸到的案件,就是后豐大 […]
如果冤案只有一件,我們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場悲劇,僅此而已。但DNA鑑定 […]
文/陳沛穎 平冤實習生、靜宜大學法律系學生 你不打分數,我不附理由 人生像是一團謎 […]
解嚴後之台灣,司法始終不為人民所信賴,制度先天不良再加上諸多外在因素,使得冤獄頻仍,訴訟當事人深 […]
羅秉成律師/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這可不是什麼難解的數學公式,而是達米恩.艾寇斯(Damien E […]
文/金孟華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Brandon Garrett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