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雙週報 03/18-03/31

諸慶恩案 ① 【世紀冤案補破網】銀行員之死再審…

向日花開,自由平反──2020年平冤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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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話 2020年度的工作報告,同仁選用了…

平冤雙週報 03/04-03/17

▶刑事補償 ①我不是殺人犯/冤獄14年獲賠逾1千萬 鄭性澤:公平嗎?(03/05三立新聞網) ②我不是殺人犯/罪大惡極的死囚怕什麼?慘蹲冤獄的他吐真相(03/05三立新聞網) ▶釋憲 ①原民傳統牴觸法規…

鑄錯容易認錯難(趙儀珊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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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趙儀珊副教授(臺大心理系) 《審判的人性弱點:美國前聯邦檢察官從心理學與政治學角度解讀冤案成因》推薦序 盲目的否認、盲目的野心、盲目的偏見、盲目的記憶、盲目的直覺、盲目的隧道視野⋯⋯本書各章節名稱恰如其分地總結了各種導致冤獄案件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台灣就有兩件指標性案件是因為檢察官的努力與貢獻而進入再審程序。不論是在台灣或本書作者母國,考量到司法系統的本質,這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檢察官在冤案救援中,一方面面臨需要保護被害人權益的龐大壓力,一方面同時也須承受同儕、機關以及媒體的緊密關切。因為提起冤案再審等同檢察官承認被告一開始便被錯誤的追訴、承認同僚與法官過去使用了(一個、甚至多個)有瑕疵的證據,以及承認先前篤定有罪與追求死刑的檢察官是錯誤的。更糟的是,這也代表檢察體系重複犯下同樣的錯誤(因為這些案件往往經歷層層上訴)。但需要強調的是,這一串滾雪球式的錯誤不必然都是檢察體系的責任,警方調查程序也是可能原因之一。畢竟對檢察官而言,徹底檢視警察調查程序是否完善並不容易,尤其當考慮到台灣檢察官所背負的龐大工作重擔,我們實在無法期待檢察官做到這些監督或控管。 但這些冤案到底是如何發生的?司法體系如何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同樣的錯誤,並且對眼前的不正義視若無睹?心理學實證支持的「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審判中的平行世界(金孟華副教授)

文|金孟華副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審判的人性弱點:美國前聯邦檢察官從心理學與政治學角度解讀冤案成因》推薦序 審判中常存在著一種「平行世界」的問題:審、檢、辯三方面對相同的證據時,在事實認定上卻可能存在著天差地遠的區別。記得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指導教授擔任訴訟案件的專家證人,因此隨教授前往法庭旁聽,旁聽的案件是一個竊盜案,被告被控在大賣場中,趁人不注意的時候推著一台推車,上面載著未結帳的電視,若無其事地推出大門。本案的關鍵證據是賣場大門裝設的監視器錄影帶。審判中,檢察官傳喚承辦員警解說監視器畫面的內容,並在現場播放監視器紀錄。播完後,作為一個旁聽者,我在現場看到的監視器的畫質實在太差,且當時光線不佳,被告又是非裔美國人,膚色較深,實在難以判斷畫面中推著推車的人究竟是否為被告。但作證的員警,在主詰問時信誓旦旦地證述畫面中的人就是被告,在反詰問時,則強調自己受過專業的訓練,所以可以從畫面中辨認出被告的樣子。由十二位當地居民組成的陪審團顯然對於員警的說法並不買單,最後認定被告無罪。我當時覺得檢察官與員警,明明跟大家看到的是一樣的客觀證據,但卻有完全不同的解讀,彷彿身處在平行世界一樣。   國內著名的陳龍綺案也有平行世界的現象。陳龍綺案的誤判是因為法院未能正確理解DNA鑑定報告中認定「不排除」的意義,照字面上來看,「不排除」可以是指樣本中有驗到陳龍綺的DNA,也可能是指鑑定人不確定陳龍綺的DNA是否有在樣本中。原審法院採取前者的詮釋方法,繼而認為陳龍綺的DNA在樣本中,並將其定罪,直到再審時才透過新的DNA鑑定技術將陳龍綺排除於樣本之外。我們可以發現,除了DNA證據以外,原審跟再審其實是用相同的證據進行判斷,但前者可以將其他證據對陳龍綺做不利的解讀,後者也可以做有利的解讀,由於DNA鑑定的結果不同,兩個法院在證據的解讀上也彷彿處於平行世界一樣。   書中提到一種案件類型叫「不予起訴的共同射精者」(unindicted…

「我可能會犯錯」的謙卑認知(葉建廷律師)

文|葉建廷律師(執業律師,台灣冤…

平冤雙週報 02/19-03/03

▶陳火盛無罪宣判 相關聲明 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度再字第1號被告陳火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新聞稿(2/25) ②…

2021年1月捐款徵信

無罪絕非從天而降,而必須仰賴各界的支持、付出與努力。 感謝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聲援,過去一個月,平冤協會共獲得…

【平冤快訊】東港船長陳火盛再審無罪(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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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高雄高分院109年度再字第1號判決陳火盛無罪! 陳火盛船長於2009年5月捲入這起運毒冤案,在2012年遭判運輸毒品罪成立,處18年有期徒刑,於2012年9月14日含冤入獄。火盛失去自由但沒有失去爭取平反的意志,去年10月,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陳火盛重獲自由。 高雄高分院於本次審理時,傳訊關鍵證人林金群出庭,明確證述陳火盛對於運毒一事不知情,檢察官於辯論時,也作出有利論告,認同陳火盛不應判決運毒重罪。今日,高雄高分院宣判陳火盛無罪! 義務律師團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感謝法院裁定開始再審,讓火盛船長有再次證明清白的機會,也感佩檢察官,在此程序發現冤抑,肯認陳火盛應判無罪。 再審無罪得來不易,我們祝福陳火盛與家人,自此脫離冤案,重返自由大海。 延伸閱讀——————— 🔖認識陳火盛案 🔖【冤冤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