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清白辯護》推薦序:談再審善門開啟與司法無辜的救贖(蘇友辰律師)

文|蘇友辰 律師(執業律師暨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召集人) 首先要特別感謝平冤協會歷任理事長督同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及全體協會工作同仁的協力之下,與台北律師公會共同合作完成本手冊出版發行問世。全書共有十二章,分別由國內著名的學者專家及過去實際參與冤案救援工作者提供精心傑作編纂合成,內容具體詳實,篇篇精彩可讀。凡我律師同道從事刑事辯護工作,而有志於為司法伸張正義,為蒙冤受屈的被告或受害人追求真相平反冤獄者,均值得細細研閱,從中吸取其寶貴的經驗及中外相關資訊,有如武林秘笈,在實務工作中奉為指南,當可避免走偏了方向,用錯了方子,費盡心機而功虧一簣,徒呼負負! 其次,葉前理事長在手冊第一章文中,特別提及所謂「冤案」的正確概念是指「真實無辜」(Actual…

《為清白辯護》推薦序:追尋彩虹的彼端(尤伯祥律師)

文|尤伯祥 律師(執業律師、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Somewhere,…

《為清白辯護》推薦序:如履薄冰的防冤意識(李茂生教授)

文|李茂生 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1991年,在我結束日本的留學生活打道回台的幾個月前,汐止發生了吳家命案,後來被稱為蘇建和案。此案更審的時候,剛成立不久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組成了蘇案評鑑小組,而我正是裡面的成員之一。遙想當年,我將A4的紙用膠帶貼起來,弄成一大張的白紙,然後逐一檢視卷宗,按時間序將諸多自白與證據排列起來,綜覽後企圖發現法院所認定事實與證據上的矛盾,並據此而書寫鑑定報告。其後,救援團體嘗試了非常上訴、再審、新的科學鑑定、監察院調查、總統特赦,以及社會活動等機制,終於在2012年得到了平反。這可謂是我國冤案救援的里程碑。 湊巧的是組織性、長年性從事冤案平反工作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簡稱平冤協會)也是於2012年成立。本協會成立至今已經成功地平反了數件真實無罪的案件。但成立之初,除了大量仰賴國外相關文獻,精進平冤的知識與技術外,也僅能依憑過往的經驗,以土法煉鋼的方式,就個案一一嘗試錯誤,企圖發展出一套適合於本土的平冤工作模式。猶記當年,曾有一段期間,幾近一窩蜂地「崇拜」DNA的科學再鑑定,貌似這是唯一的救贖之途。由此可見對於平冤知識與技巧的渴求。 轉折應該是在2015年。當年平冤協會連續翻譯了兩本書,一本是Brandon…

2021年10月捐款徵信

無罪絕非從天而降,而必須仰賴各界的支持、付出與努力。 感謝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聲援,過去一個月,平冤協會共獲得…

《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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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名:《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濟…

平冤雙週報 11/11-11/24

吳明峰案 ① 單一照片指認、測謊過程有詭 吳明峰被冤判5年定讞再審獲無罪(2021.11.17…

【平冤快訊】臺灣高等法院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吳明峰無罪!(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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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峰遭控於1999年7月19日在新北市三重區持刀強盜,2001年臺灣高等法院依懲治盜匪條例判決吳明峰強盜罪成立,處5年有期徒刑。吳明峰未及上訴因而有罪確定。 16年後,吳明峰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平冤協會請求協助,主張遭冤判。監察院於2020年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本案「指認」、「測謊」等證據瑕疵,呼籲法務部聲請再審,律師團於同年提出再審聲請。 今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以測謊瑕疵為由裁定本件開始再審,今日(11月17日)法院宣判,駁回檢察官上訴,吳明峰無罪!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感謝法院裁定開始再審,讓吳明峰在20年後得以重返法院,並於今日再次證明清白,也感謝監察院願意調查,看見這起案件的證據疑點,讓吳明峰沉冤得雪。 也感謝三位律師周威良律師、周信宏律師與陳慶鴻律師為冤案平反的付出。(2021.11.17) |延伸閱讀| …

平冤雙週報 10/28-11/10

林金貴案 ① 【聲明稿】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2021.11.03/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②…

2021平冤徵夥伴-專職律師、專職法務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受理刑事有罪確定案件之申冤,面對眾多的申冤案件以及進一步、退兩步的救援歷程,平冤協會期待能夠召募一位專職律師、一位專職法務,和我們一起在有罪確定案件中,尋找那個百不得一的破點,發現冤屈、協助被冤者平反。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歡迎有意願參與刑事非常救濟訴訟、也對跨領域交流有興趣的朋友,成為我們齊力平冤的夥伴!   【資格條件】 1.…

2021年9月捐款徵信

無罪絕非從天而降,而必須仰賴各界的支持、付出與努力。 感謝社會大眾的支持與聲援,過去一個月,平冤協會共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