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清白辯護》推薦序:追尋彩虹的彼端(尤伯祥律師)

文|尤伯祥 律師(執業律師、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Somewhere, over the rainbow, way up high,
There’s a land that I heard of once in a lullaby.

Somewhere over the rainbow, skies are blue,
And the dreams that you dare to dream really do come true.

Someday I’ll wish upon a star
And wake up where the clouds are far behind me.
Where troubles melt like lemon drops,
Away above the chimney tops.
That’s where you’ll find me.

Somewhere over the rainbow, bluebirds fly,
Birds fly over the rainbow,
Why then, oh why can’t I?

If happy little bluebirds fly
Beyond the rainbow,
Why, oh why can’t I?

──引自1939年電影《綠野仙蹤》(Wizard of OZ)主題曲〈Over the Rainbow〉

無辜的人被判有罪,大概是司法能夠造就的最大不正義。原本應該為世人帶來正義的司法,卻因為冤案的發生而完全悖離了自身存在的目的,無疑是極大的諷刺與悲劇。基於自我保存與自我肯定的本能,司法自然從不輕易承認錯判無辜。往往唯有當社會的良知再也無法對蒙冤者哀哀無告的哭嚎置若罔聞,冤獄的大門才有可能打開,讓無辜者重見天日,冤案救援因而從來不單只是法律工作。冤案的救援固然需要技藝純熟的律師,但也需要志工及公民團體共同努力,喚起公眾關注與支持,甚至進而促使檢察官乃至監察院等國家機關參與、協力,救援才有一絲機會見到曙光。因此,只有活力充沛的公民社會,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治,冤案救援才比較有機會開花結果。

縱觀台灣迄今的冤案救援歷史,確是如此。大多數的冤案救援過程,都可見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及其他眾多公民團體與志工律師共同努力的身影。這許多律師與公民篳路藍縷走來,不僅已有可觀的救援成果,而且救援過程本身也活化了公民社會的對話能力,進一步健全了民主制度的運作。可以說,冤案救援的意義不僅在於援助蒙冤者,同時也是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的自我救贖與提升。就此而言,將這許多年來冤案救援過程累積的經驗與心得,整理並編撰成書以啟後繼者,確實深具意義,也確有必要。冤獄平反協會著重以科學證據作為冤案救援利器,是近年來在冤案救援上用力最深、成果最豐碩的公民團體,在該會第3屆理事長葉建廷律師帶領下,結合公民團體歷年積累的救援經驗,編撰這本冤案救援手冊,誠可謂澤被蒼生,功在民主、法治與人權。本會的司法鑑定委員會主委羅士翔律師適為該會執行長,本會因此得逢其盛,與該會合作編撰出版這本冤案救援手冊,並納入本會會員的辦案手冊叢書內,特此向該會申謝。

雖然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從事冤案救援,但定讞後案件的非常救濟,卻是為數不少的律師同道在執業生涯中有機會經手的業務。這本手冊中,就再審、非常上訴乃至聲請釋憲的處理,設有專章說明,對於律師同道的執業,其實非常有幫助。

以再審而言,2015年修法後,最高法院以下之各級法院就再審新制已累積許多裁判,其中頗不乏突破性的見解。若能加以整理、分析,進而提供給律師界,對於日後的再審聲請實務,必有極大的幫助。此外,多年來,最高法院也累積了不少關於非常上訴的判決,同樣需要進行整理、分析。本手冊不僅將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長期從事冤案救援積累之經驗,沉澱、轉化成心得,以饗各界,而且還將再審新制實施後司法實務上有參考價值的裁判見解,暨最高法院歷來的非常上訴判決,加以整理、分析,可以極大程度地幫助律師判斷手頭的案件是否具備再審及非常上訴要件。除此之外,本手冊還以條列的方式,結合相關實務見解,重點提示了再審及非常上訴聲請書狀應具備之內容,操作性極高。

在徐自強案經由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獲得更審並最終洗雪冤情後,釋憲制度的主觀權利保護功能獲得各界重視,聲請釋憲也成為律師辦理定讞案件時可以考慮的非常救濟管道。尤其憲法訴訟法引進了裁判違憲審查制度,在未來施行後,憲法訴訟的主觀權利保護功能將更強於目前的釋憲制度,尋求憲法層次的救濟更是非常救濟的選項。這本手冊在第九章不僅概要地介紹了釋憲程序,也以例舉方式說明了釋憲聲請的書狀撰寫及策略的「眉角」,有效降低了進入釋憲聲請領域的門檻,對於正在辦理非常救濟案件的律師而言,確是極為實用的工具書。

最後,謹以此序文向參與撰寫、勞苦功高的葉建廷律師、李怡修教授、蔡晴羽律師、金孟華教授、Annette鑑識實務工作者、薛智仁教授、劉佩瑋律師、朱朝亮檢察官、羅士翔執行長、陳先成調查官、周宇修律師、彭立言律師、涂欣成律師以及羅秉成政務委員致上最高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