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筆記

冤獄平反涉及司法實務、科學鑑識、法醫學等各項專業領域,我們舉辦年度論壇,與各領域專家學者交流經驗;並與全國各地律師公會合作,進行教育訓練;舉辦各項講座、研討會、讀書會,期待更多人認識冤案的成因,投注心力,一同平冤。

本頁面收錄平冤過往舉辦各式活動、演講側記,保留相關專業知識與討論,也邀請大家從不同的角色、領域與專業,一起理解冤案。

依時序瀏覽

冤家筆記:DNA大人!冤枉啊!!

文/洪于香 (平冤實習生,清華大學中文系)                     陳龍綺,原本跟太太和兩個女兒在台中經營海產粥店,家境小康,突然一夜之間,他的幸福全被打碎。陳龍綺的三名友人帶著酒氣到他的租屋處續攤,乘著酒興便打電話找女陪酒,此時他離開去接太太下班,兩名女子在事後報案,表示因為飲酒,意識不清的狀態下被性侵。不在場也全然不知情的陳龍綺被控告乘機性交罪,只依靠一份DNA鑑定報告,他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一份說詞模糊的DNA鑑定報告,卻讓一個人的命運巨變   「不排除混有關係人陳龍綺DNA或與其具有相同父系血緣關係之人」 「不排除」,究竟是有、沒有或是有可能,可能的機率又是多少?正常的情況下應該會產生這些疑惑,但檢察官卻直接把不排除認定為是「有」。 檢察官見到陳龍綺時劈頭就問:「為什麼有你的DNA?」 無罪推定原則此時卻變成了有罪推定,太太和現場友人都證明陳龍綺不在現場,卻都不被採用,最後陳龍綺仍被定罪。   從海產店老闆變成通緝犯?!   陳龍綺的母親和妻小陪著他出席每一次開庭,家人都相信陳龍綺絕對是清白的。在得知判決後,根本沒做的事卻被判刑,他決定帶著妻小逃亡:小貨車載著一家大小和全部的家當。遮風避雨的家雖然消失了,但家人一直都在,讓他撐過這段灰色的焦慮歲月。   舉證責任該誰負責?   台灣目前在證據調查上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來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其重點在於貫徹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應就被告犯罪事實,負實質的舉證責任,法庭的證據調查活動,是由當事人來主導,法院只在事實真相有待澄清,或者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以及被告重大利益時,才發動職權調查證據。 DNA鑑定報告雖稱不排除,但這並不能直接指向犯行,檢察官仍應該對於犯罪行為負舉證責任「到底被告哪些行為構成犯罪?」,然而在訴訟中,辯護人這方不斷努力為被告無罪舉證,要求DNA重新鑑定,希望能解釋「不排除」的確切意思為何,提出不在場證明。反觀檢察官僅提出DNA鑑定報告。 最終法院認為陳龍綺提出的疑問不是疑點,無法證明陳龍綺無罪。   為何冤判?   蘇品安分析整個訴訟過程,試圖找出究竟哪一個環節可以讓這場折磨早點結束,案件真相不這麼困難追尋。   品安提出了三個疑問: 1)…

探視謝志宏:朋友?轉念?

  文/鄭育翔 台大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刑事非常救濟制度

, , ,
文/Hugo-francois   十多年來,我國刑事訴訟法經歷如『換骨』般的重大改變:從職權進行主義轉變為兩造對抗之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但荒謬的是,在非常救濟制度上,我們沿用迄今已75年,用憲法施行前作成的老舊判例,解釋21世紀的法律。 這或許是因為,非常救濟制度是司法體系的認錯,但既是認錯,便須否定自己、否定同僚、甚至整個國家機器。 為了避免認錯,檢察總長除非有監察院施壓,否則不會主動提非常上訴;為了避免認錯,法院繼續用28年抗字8號判例、32年抗字113號判例堵住再審的大門。 以下這篇民國93年作成的報告,也因為我國司法體系長久以來的拒絕認錯,在十年後的今天讀來依舊『歷久彌新』… 1.…

冤家筆記:《搶救被告》

  文/何相庭 (自詡為「小小的鄉民」)   這是我第一次參加NGO團體的經驗,很高興可以參加冤獄平反協會的冤家讀書會,更謝謝冤獄平反協會給我這個機會來分享我參加讀書會心得,在現今社會大家實在疏難想像,我們可以在家裡睡個覺,然後家裡擺放幾個人人都有的銅板,你這一輩子的年輕歲月,就需要在監獄法庭之間流浪數十載,一輩子的青春就白白的浪費,不要懷疑這是中古世紀平民公審法利賽人的年代,還是哪個遠古時代帝王專制的年代,不要懷疑,這就發生在你我都生活的真實台灣。 在台灣社會經歷過王迎先、蘇建和、鄭性澤、盧正、江國慶等等耗盡社會大量資源冤案下,在你我都生長的台灣這片土地上,這個表面平詳安逸的社會仍然充斥一些司法人員,不知道是小時候包青天看太多了,又或是柯南每一集都有看不放過,導致他個人都覺得自己是福爾摩斯在世,可以從極少的證據拼圖,靠無限可能邏輯串聯,且同時自己的無限擴張之英雄主義作祟下,靠一些非法濫權的手段與方法,或著是忽視法條規定而默許行之有年的內部規定、淺規則等等,在執行維護個人所相信的社會正義、保護法制的違法但是卻不會被發現或者是被追究行為。 今天經過曾威凱律師說明親身體驗警察實務辦案經過,可以了解到在我們現在警察實務運作下,嫌疑人往往沒有搜索票就被執行搜索扣押,實質讓憲法保障的蕩然無存,又或著單單只靠一張警詢通知就把嫌疑人傳喚(騙)警局,到了現場在無所不用其極,黑臉白臉文攻武嚇通通上場,直到你講出他要編撰故事的腳本。再,又在明明是配合友好市民,一到警局又轉換身分,變為被告。另,或者自己可以行使緘默權,但是往往怕檢警使用奧步秋後算帳,迫於現場總總總無形壓力之下,不敢行使,導致自己做出不利自己的非事實的自白,更甚至不讓律師陪同偵訊,以上種種再再顯示我國人權觀念落實與依法行政不彰,套一句黃國昌老師講的話,台灣名義上是解嚴了,但是實際上根本是戒嚴。 鄉民我猶記某位律師曾經的談話:「冤案永遠會發生,我們害怕的是面對真相的道德勇氣」,我們不是神,我們是人,是人都會犯錯。而到底要怎樣面對冤案發生,小小的鄉民認為唯有在實質執行訴訟上的程序正義,保護當事人在被拘提時所應當保護的權益,並完全落實證據排除法則,唯有結結實實落實證據排除法則,讓嫌疑人在警局所發生筆錄、自白或是突然莫名奇妙產生證據皆做完全的排除,且依據合法證據審查與判決,導致警察所作所為皆做白工,猶如白忙一場,方此才可以減少警方使用非法手段壓迫嫌疑人之想法,於體制上根除。刑事訴訟的目的是發現真實,發現真實的目的是要讓沒有犯罪之人不會被定罪,而不讓沒有犯罪之人的被定罪。但如此簡單的無罪推定原則感覺就像被束之高閣,只有在考試的時候才會被拿出來,實為可悲。現今法院的心態到底是寧枉勿縱,還是寧縱勿枉,此心態會重…

4月10日 冤家讀書會

  收到警察局寄來的警詢通知單,到底要不要去? 警察可以用「查驗身份」為由,就把我帶到警察局去嗎? 為什麼警察可以什麼理由都不說,就把我逮捕? 警察跟我說我可以保持沉默,但我真的可以不回答他的問題嗎? 這一切的疑問,都從你有天可能被帶到警局, 可能必須面對這個國家最直接、最赤裸裸的暴力時,開始變得真實。 然而, 作為一個刑事律師,雖然我早已瞭解, 犯罪嫌疑人從警局開始就必須有律師在場陪同偵訊的重要性, 但實際上卻是到了自己可能被好幾位刑警以「妨礙偵辦」為由架離警局時, 才有深刻的體會。 「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不只是寫給律師的, 更是寫給這個國家的公民,最基本自由權利保障的一本書。   4月10日,讓我們一起來「搶救被告」!   ~導讀人…

冤家筆記:讓人憤怒又發笑的司法案例-鄭性澤

  前情提要   十三姨KTV裡發生警匪槍戰,警察蘇憲丕、歹徒羅武雄身亡。法院判定鄭性澤持槍殺警,2006年死刑確定。   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大家多少已有耳聞,在此不再贅述,因為,小編再怎麼努力寫,也無法匹敵本次的導讀人:任君逸律師。律 師,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位說書人嘛!至於還不清楚案情的朋友,別擔心,請照過來。   偵察、審判的過程,就像扣襯杉的鈕扣,只要一個扣錯了,後面就全部錯了。它產生了冤錯案。   【編按】不公平!這扣子明明不是我扣錯的啊!為什麼逼我穿這扣錯扣子的衣服!?甚至,它的代價,是死亡?   荒謬的專家鑑定   法院認定羅武雄一槍被蘇憲丕打死,因此,蘇憲丕不可能是羅武雄殺的。理由大抵是:   …

依類別瀏覽

即將開放,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