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鄭性澤:充滿陽光的下午遇見一個充滿陽光的人

作家張娟芬「影像與活生生的人-《十三姨KTV殺人事件》」新書發表會,左邊「足感心」為鄭性澤書法字(2013.8.14)

 

文/胡博硯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四月十一日,學運結束的第一天,第一次來到台中看守所,這是我的第一次,作為一個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往年去監所,都是在學校事先通知,監所主管在門口歡迎下,進去聽簡報、走馬看花式的關心收容人的人權,雖然如此,卻也無法真正了解到收容人的狀況。而且第一次來到看守所來探視收容人就看到如此重罪的收容人,我算是走運了。

 

鄭性澤,12年前涉及了台中十三姨KTV槍擊案,被認為殺害員警,2006年被判處死刑。但是這個案子充滿了疑點,2012年在羅秉成律師的陳情下,監察委員李復甸申請調查(調查報告),最後認為最重要的證據,鄭性澤本人的自白乃是在刑求之下所得,並且有事證並未被審酌,因此建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為救濟。這樣一個被國家冤屈多年的當事人,到底是怎樣的人呢?會不會充滿怨言,做一個大學法律系教授,要跟他談什麼呢?他會不會怨恨我們沒有把學生教好,雖然這些法官檢察官都不是我教的。

 

等到接見鐵窗打開的那一剎那,出現在你眼前的是一個理著平頭,嘻皮笑臉的純樸台灣人。我是跟著一位靜宜法律系的同學去看他的,他一眼就認出這位已經認識的同學,並問我是誰呢?我跟他自我介紹我是東吳法律系的老師,也是他的律師邱顯智律師的研究所學弟,往後的十五分鐘,他天南地北聊著,聊著他也住過花蓮、聊著我們共同認識的人,就是沒有聊到他悲慘的冤情。十五分鐘後,他跟我們說再見,感謝我們去看他。

 

我想著如果沒有當初的那場槍戰,鄭性澤現在會是在作什麼呢?我想不管在作什麼,都不會改變他的樂觀。可是我對我們司法可一點都不樂觀,目前有多個案件案情均有疑慮,但當事人的聲音在歷審的判決中,均未能被法官所聽見。即使監察院調查認為該案件與事實有所出入,然而仍然未能會來真正的公義,后豐大橋的被告(王淇政洪世緯)正是如此。另外,還有與鄭性澤同病相憐的邱和順以及徐自強等人,案件仍未水落石出,國家何時還他們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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