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冤案救援與各種思索-訪呂金鎧案救援律師林俊宏

 

文/洪于香 清華大學中文系

 

釐清判決書裡的疑點

 

1993年呂金鎧與陳錫卿被控犯下性侵殺人案,涉嫌殺害范姓女大學生,命案發生時,呂金鎧正在麵包店工作,但陳錫卿卻不斷指控他涉案,最後呂金鎧含冤入獄服刑18年。

看判決書時,有時候會懷疑眼睛不是自己的,所呈現的是結論式的文字,所有的不解疑惑通通要自行吸收,吸收是一回事,轉化成讓腦袋理解又是另一回事。

若呂金鎧未犯案,為何回到住處發現異狀,卻未翻找?

判決書裡寫道呂金鎧回到事發現場,發現打火機遺失和陽台突然出現的一雙女鞋,卻沒有翻找屋內狀況,有違常理。單方面的看判決書,疑惑就像一顆種子,不斷生長,漸漸動搖到原本的對呂金鎧的信任。但林律師用簡短的幾句話就把一個複雜的現場解釋完畢,話與話間幾乎沒有停頓,卻能讓人很快的理解。律師說其實現場很小,家裡幾乎空無一物,而且被害人陳屍的房間根本沒有在使用,在一個空蕩蕩的家,有什麼東西不見幾乎是一目了然,何需翻找。

若呂金鎧未犯案,為何在回到住處兩個小時後,才走路去向老闆說明失竊一事?

 

判決書裡直接了當地說,如果發現東西不見遭竊,應該第一時間就會說明,而且住處有電話又何必走路,分明是故弄玄虛。林律師以他認為的事實和呂金鎧的說法向我們解釋,呂金鎧當時回到住處後,抽個菸發呆過了一會,越想越不對才做了決定,加上當時呂金鎧的經濟條件,既然是走路可以到的距離,電話費也是一筆負擔,能省則省。就這樣幾句話的說明,一切都豁然明朗,而我也對這個案子有了更深入的瞭解。

 

公平正義是什麼?

 

起初我以為律師會振振有詞,回答出一長串他心目中的標準,但他反問了我們,公平正義的定義是什麼?我在心裡遲疑了,我以為的公平就是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點上,我認為的正義是懲兇除惡,將壞人繩之以法,但這連我自己也輕易的推翻了。同一起跑點上,如果有老人,小孩,或是腳受傷的人,這又何謂公平,鳴槍起跑的那刻,就算跑贏了,也無法證明什麼。將壞人繩之以法是警察和法院的責任,但看到他們將這些無罪之人羅織罪名,連不讓無辜者受冤這種最低限度的正義也不復存在,便無法定義公平正義,或許也是律師無法回答我們的原因,無從定義也無從解釋。

 

法律之尺?!

 

以前總是認為審判席上的人,心中絕對有一把最公正的尺,他們是定奪法庭上一切的主宰,但冤案一再發生,信心早已消弭殆盡。試著提出一個理想性的假設,如果把老的法官全都換掉,讓一批新血上陣,靠他們的熱情與衝勁能否改變目前的窘境?林律師冷冷地說:「這些老的當初也都是一群有熱忱、有衝勁的人啊。」是什麼磨掉了他們的銳氣?是什麼使他們都漸漸走向同一個模板?

林律師從業十年,他卻說很想退休,原本以為他是個儘管肩上背負沉重的壓力,仍然可以勝任每一場訴訟,在法庭上發光發熱的存在。是過於冷靜的語氣使然,突然覺得林律師的言語中透露出疲累,每天不斷的與法官、檢察官應對或纏鬥,時間一久,身體的差異不大,心態卻瞬間衰老了。明明是個艷陽高照的午後,我的腳步卻在步出門外的那刻,被無力感絆住,停滯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