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睜開眼的人是盲目的

 

文/廖婉真,文化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You can release an innocent man from prison,but you can’t release him from the grave。
-Freddie Lee Pitts, who was exonerated from Florida’s death row for a crime he did not commit

 

真的完美的無一缺失?呂金鎧案告訴我:不。

 

細數司法界眾多法官的判決,往往能看到許多充滿草率的審理及主觀的有罪推定。這對下判決的審判法官們來說,或許只是單純一件過手就能忘記的案子;但對很多很可能是無辜的人民來說,卻是一個綁住一生的沉重枷鎖,甚至是扼殺生命的鋒利刀刃。

 

從無到接手,只因指導老師的一句幫忙;從懵懂到投入,只因呂金鎧案存在著不尋常

 

翻出當年案發現場的照片,張張照片皆訴說著當年血淋淋的慘案,如今已經成為判決書中的一頁過往。談及當初接下這案子的心情,林俊宏律師,呂金鎧案的辯護律師,其實相當的淡定,微微笑說當初接的理由只因為他的指導老師要他幫忙接兩個案子,所以他就接了,而呂金鎧的案子正是其中一件;也說當初其實沒有做什麼、沒有很複雜的想法。律師對於我們的問題,總是精闢的切入核心剖析可疑處,但隨著我們之間的談話,也不禁讓我們對於現存的台灣司法感到茫然。

 

在陳龍綺案中,羅秉成律師這麼說道:「法官應該處於超然、中立、客觀上。」法官真的都是公正無私的嗎?

 

和林律師偶然談起了刑法的架構核心-「無罪推定原則」。他笑說:「這個……當然是理想啦!不過我們台灣似乎特別奇怪,教出來的法官都是『有罪推定原則的』。」這讓我想到,羅秉成律師在另案-陳龍綺案曾經說過:「不排除就是不排除你有做啦,但也不能證明說你就是有做,所以叫不排除。」同樣的,在呂金鎧案中,一樣是在DNA上出現了「不排除」的結果,但呂金鎧卻沒有陳龍綺的幸運,除了更七審判定無罪外,通通都是Guilty。明明無法直接證明他們有做,但法官依然草率的下了判決。這樣真的是有「無罪推定」嗎?不,是「有罪推定」。

 

True is not here

法律講求發現真實,但為了取得承認犯罪的自白而屈打成招。這樣的真實,是我們法律所要的嗎?

瘀青的浮腫、潰爛的傷口,隱隱約約又或者是清清楚楚的烙在這些無辜民眾的身上,曾經,在蘇建和案中,劉秉郎告知崔記鎮檢察官曾遭刑求時,檢察官不但視而不見,嘴裡還說著:「我知道你被刑求,但不代表你沒做!」從我們翻開法典、進入法律世界的那一刻,我們只知道要實現所謂的公平正義,然而公平正義所講求的,就是事實的真實性。但……嚴刑拷打逼問真的就能發現案子最真實的樣貌嗎?許多人在求無門路的情形下,只能任由自己被一步步逼入閻王殿。就說呂金鎧吧!他唯一一次坦承犯案只因為身體無法負荷刑求的痛苦,但我們的司法官們卻默不吭聲,還沾沾自喜地把刑求到的自白當作下判決的證據。這樣真的是公平正義嗎?真的是真相嗎?林律師對於「公平正義」,簡單的用了「我不知道」作為回覆,同時也讓我深思,支撐法律存在的真的是公平正義嗎?亦或者只是一堆人犧牲一堆人所堆積出來的美好幻境?

 

耀眼的太陽照耀大地,刺眼的光芒映入眼簾。步上歸途,期待未來的新世界

 

與林律師對談完後,我想,很多東西是不能再去追回什麼的。對於呂金鎧案,我不是非常深入,但也因此了解到司法體制的紕漏。失去的我們不能挽回,即使有冤獄賠償法(後修正為刑事補償法)也無濟於補……畢竟金錢買不回他們失去的自由,人生也沒有那麼多個十年再來一次。抬頭望著散發刺眼白光的烈日,只希望台灣司法能有一天,是能成為照耀世界的那道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