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重的天平

 

文/林巧雯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來到林俊宏律師位於8樓的辦公室,推開透明的玻璃門,辦公室助理帶我們到一間玻璃間中,請我們稍等一下林律師,在等待林律師的同時,我環顧了一下周圍的環境,發現在我斜前方放著一尊在民間象徵正義的關公像,正當我看得出神,此時林俊宏律師走了進來,向林俊宏律師問過好之後,我們開始了今天的訪談。

 

呂案的疑點

 

判決書中說到呂金鎧和陳錫欽合力抓住范姓被害人,那被害人手上有沒有抓傷呢?呂金鎧和陳錫欽在強姦殺害被害人後將其拖到臥室裡面去,那地板上是否有拖行的痕跡和血跡呢?「這些當初在偵察時都沒有採證」,林俊宏律師回答。檢察機關作為偵查案件的重要核心,卻常常草率的了結對證據的採樣,讓人不禁疑惑,是否對許多冤案,檢察機關也要負一定的責任?正因為他們沒有在第一時間就把案件的重要證據收集齊全,使法官在證據缺乏的情況下產生誤判的情況。

 

無罪推定?有罪推定?

在看呂金鎧案的判決書時,我一直有一個疑惑,那就是呂金鎧在更七審中被判無罪,但為何卻又在更八到更十一審中被判有期徒刑20年?「因為呂金鎧已在更六審中放棄上訴了,所以在更七審(上訴人為陳錫卿)無罪判決的效力無法及於呂金鎧」,林俊宏律師回答。

那不能以更七審為呂金鎧提出再審嗎?

林俊宏律師表示,「我們有以最新DNA鑑定報告中排除呂金鎧涉案為理由提出上訴,雖然法官肯定新的DNA報告是新證據,但卻認為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駁回再審。」如DNA鑑定此種科學證據不足以動搖原本的事實,我不禁想問,到底怎麼樣的證據才是案情重要的部分?在呂金鎧有罪的判決中,都以DNA鑑定不排除有他的DNA為由來判有罪,DNA鑑定報告成了呂金鎧定罪的重要依據。那麼現在最新的DNA鑑定排除呂金鎧涉案,高院卻又以不足動搖原確定判決來駁回,在此DNA鑑定報告卻又成了案情的次要證據。

如此,不禁讓人懷疑法院在判決時採的是兩套審判標準:在判有罪時採DNA鑑定,但在要判無罪時卻又不採DNA鑑定結果。「無罪推定原則」在司法實務上成了只是喊喊的口號罷了,有罪推定才是審判時的重要論理,法官在審判時永遠只採自己想要的證據,永遠只看得見自己想看見的東西,對於自己不想採但對案情有影響的證據都是非案件之重要者。

 

我是人,我有權利

 

在訪談林俊宏律師前得知林律師有擔任徐自強案共同被告的辯護律師,我忍不住向林俊宏律師問了一個我疑惑很多年的問題:為什麼要幫確定犯罪的犯罪行為人辯護?為他們辯護的理由是甚麼?對此林俊宏律師回答:「這就是律師的工作啊,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替他們做無罪的辯護,而是要在合法的範圍內替他們爭取他們該有的權利。」

刑事辯護律師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觀念下都認為其為「惡魔的代理人」,但大家或許沒想過他們才是正義的伸張者。他們撇開了個人主觀意識和社會的輿論壓力,站在客觀的角度上替當事人爭取被告在法律上應得權益的律師,我想比起只看部分證據的有罪推定審判,站在客觀的立場上去保障每個人該有的權利才是所謂的正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