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司法正義如金貴,平反之路仍漫長:林金貴再更一審宣判聲明稿(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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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義如金貴,平反之路仍漫長:我們堅信法院終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於2017年4月19日開啟再審後,經高雄高分院於2018年8月7日改判無罪,然而檢察官上訴,經最高法院於2018年12月26日發回,案件再次來到高雄高分院,經過近兩年的審理,法院於本日(12月3日)上午10時於第九法庭宣判,仍認定林金貴有罪。
對此結果,林金貴、家人、義務律師團以及到場聲援的夥伴們都感到相當遺憾,但我們堅信法院最終仍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林金貴遭指控犯下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的計程車司機命案,林金貴始終喊冤未涉案,仍經檢方起訴,法院判決有罪,處無期徒刑,案件於2010年有罪確定。他不曾放棄爭取清白,相信林金貴清白也支持林金貴平反的姐姐,找出本案重審的關鍵證據「林金貴半身照」,同時也有相館老闆、出具毛髮生長速度的皮膚科醫生以及影像鑑識專家提供意見,才讓法院重啟審判。
本次最高法院發回後,經過高雄高分院的審理顯示,本案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向林金貴涉案,案發車上沒有林金貴的毛髮、DNA、指紋,更無犯罪動機,而本次再審審理程序中,高雄高分院傳訊相館老闆,以及過往曾與林金貴同受羈押的兩位收容人出庭,都指向林金貴的清白。
相館老闆明確說明本次再審新證據「林金貴半身照」,確實是林金貴於案發前兩個月所拍攝,且不曾修改林金貴的髮長;相館老闆的證詞說明林金貴於本案發生時,不可能髮長及肩,顯然不是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嫌疑人。至於本次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意旨提及應調查林金貴是否曾於看守所內自白犯行,經過法院傳訊曾與林金貴同舍房的收容人林明佑、曾劉福出庭,兩位證人表示林金貴自收押入所後,便表示並未犯下本件殺人案,顯示林金貴不曾於審判外自白。
即便上述證據顯示林金貴並非本案兇手,高雄高分院仍於今日作出有罪認定,並於宣判後召開記者會簡要說明合議庭做出有罪判決的五大理由,然其內容並未提及最高法院建議應調查之兩位證人所言,也未能回應何以不採相館老闆與攝影公會對林金貴的有利陳述。
對此結果,救援團隊表示相當遺憾,義務律師團一定會上訴,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議上訴理由,期待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認識林金貴案…
【會後新聞稿】正視冤案傷害—刑事補償法修法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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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冤案平反者陳龍綺先生擔任…
【平冤快訊】清白入港,火盛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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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高雄高分院109年度聲再更(二)字第3號裁定東港船長陳火盛案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8年失去自由的日子,經過2966天的等待,陳火盛於今日(10月27日)步出屏東監獄,重獲自由。
火盛船長從2012年9月14日入監執行至今,高雄高分院5次駁回再審紀錄,2019年6月,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義務律師團成員連續出了十一份書狀,終於讓最高法院再次發回。
感謝為本案義務辯護的劉佩瑋律師、劉繼蔚律師、陳安安律師,我們與律師團會繼續努力,也邀請您繼續用行動支持平冤協會,共同為火盛船長的清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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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陳火盛案
🔖【冤冤相報…
【會後新聞稿】平反之後-刑事補償法制修法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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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冤案平反者陳龍綺先生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在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倡議刑事補償制度之改革,經過3年研議,司法院提出《刑事補償法》修法草案,即將於立法院審查。
今日(16日),邱顯智立法委員舉行「平反之後-刑事補償法制修法公聽會」,探討刑事補償制度之改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由宣傳主任柯昀青、社工張正學就目前司法院版本草案,提出意見如下:
一、不應以「宣告刑刑度」區分級距來評估受害人人格法益的傷害
本次草案一項重點是司法院版本增列第六條之一,肯認經非常救濟改判無罪的受害人,也可以來請求補償。然而,司法院草案以宣告刑度劃分級距,區分受害人可以之額度,並不妥適。
冤案傷害,因人而異,單以宣告刑劃定級距過於武斷,補償決定機關所應考量者應該是受害人所受之損失,建議不以刑度設級距,保留更多彈性讓補償決定機關來決定。
二、肯認司法院草案刪去第七條「可歸責事由」之評價,但不應增列第8條第3款
過往,刑事補償審查往往成為受害人所要面臨的最後一次「清白審查」,其中最關鍵因素即在於補償決定機關對於受害人「可歸責事由」之審查,本次司法院草案刪去第7條讓補償決定機關不得在以受害人「可歸責」來給予較差之補償金額,但第8條仍然保留「可歸責」之審查,本會認為司法院草案仍將再次審查受害人的有罪嫌疑,違反無罪推定。本會建議不應增列第8條第3款。
三、冤案傷害有始無終,建請國家整合既有資源,肯認無辜者的身分與需求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至今已有10起案件再審改判,也仍然持續再為冤案當事人爭取救濟平反,但在漫漫平反長路中,我們看見司法錯判帶來的嚴重傷害,社工張正學在陪伴冤案當事人的過程中,看見冤案帶給受害人許多顯性、隱性的作用,而這些創傷與打擊縱然平反也難抹滅。
參考國外立法例,本會呼籲政府應該建立更能夠維護受害人尊嚴的復歸機制,包含本次草案並未放入的「無辜證明」,更提供適當的諮商、居住、財務管理協助、教育補助,以及就業銜接等服務,讓刑事補償機制自金錢補償朝向重建受害人社會支持的制度典範。當然,社會復歸機制有賴政府各部門共同研議,建議政府在建立起無辜者受害者扶助機制之前,建請相關部會評估,如何能協助公部門人員更瞭解並肯認「無辜者」的身分及其需求,使其與我國既有的社會福利安全網進行整合,其實是現階段即可能達成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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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7262天的等待,謝志宏終獲清白:死刑冤案謝志宏再審宣判後記者會(2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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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協力,同為死刑冤案謝志宏申冤
謝志宏於2000年捲入台南歸仁的雙屍命案,2000年6月28日遭收押,歷經9次死刑判決,於2011年遭判死刑確定。謝志宏不曾放棄,持續伸冤,爭取自己的清白。
2018年台南高分檢林志峯檢察官重啟調查,並發現當年承辦員警未一併移送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顯示謝志宏在短短幾小時突然於警局自白,相當可疑。林檢察官也囑託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可動搖二人行兇的犯罪事實,並於2018年9月聲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也為檢辯雙方「以合作取代對抗」的冤案平反模式寫下歷史。2019年3月13日台南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3月14日台南高分檢釋放謝志宏,謝志宏重獲自由。
歷經14個月審理後,今日(5月15日)台南高分院宣判,謝志宏無罪。
宣判結束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辯護律師團與謝志宏案救援大隊,協同聲援群眾,在法院外召開短暫發言。
▍謝志宏:感謝司法,讓我的判決總算能夠走到陽光下
謝志宏在走出法院後,首先是回過頭向法院深深地一鞠躬,表達他滿心的感謝。
接著,他在發言時表示,自己的案件之所以「能攤在陽光下」,接受各方審視,首先要謝謝葉建廷律師在台北大學開設冤罪救援課程,也因此才透過學生討論,讓藍錦龍股長有機會就科學證據的部分伸出援手」。接著,他也感謝監察院王美玉監察委員、陳先成調查官,以及林志峯檢察官,願意共同協助,將這個「消失的真相追回來」。
謝志宏表示,這一路走來,自己獲得了許許多多的人的幫忙與協助,尤其要感謝自己的家人與涂欣成律師的不放棄,也要感謝辯護律師團與民間許多團體的協助與支持,自己才有機會站在這邊,「在各方的監督之下,獲得公義的結果」,非常謝謝大家。
始終相信謝志宏清白的謝媽媽也來到現場聽判,並且表示感謝社會大眾的聲援。
▍涂欣成律師:謝志宏追求清白二十年,終獲無罪
自2005年開始擔任謝志宏辯護人的涂欣成律師在記者會上表示,若非法院願意基於新證據,再審新法救濟冤案的精神,重新審視這個案件;若非檢察官實踐客觀義務,親赴派出所找出行蹤交代稿,委任藍錦龍警官還原現場;若非救援夥伴長時間的支援、陪伴與鼓勵——難以想像謝志宏將如何走到無罪。
此外,涂欣成律師也提到,今日有許多其他已獲平反的無辜者前來開庭聲援,這些「冤冤相挺」,對於每一位含冤待援的無辜者來說都意義非凡,同時也提醒了我們,還有許許多多的其他冤案無辜者,譬如邱和順、許倍銘、王信福、何清涼,都還在等待社會看見他們的冤情。
▍葉建廷律師:司法人員面對科學證據都要更加謙卑
本會理事長葉建廷律師也發言表示,法院特別在宣判時解釋,之所以判決謝志宏無罪,有兩個很重要的考量,其一,是肯認了謝志宏過去那兩份自白確實沒有任意性,不應作為證據;其二,則是明確點出了本案幾項對科學證據的錯誤解讀。
葉律師表示,本案讓我們看見,當司法系統齊力為真相努力、當司法人員面對科學證據都更加謙卑,就有機會讓更多無辜的人不致含冤。他也提到,冤獄平反協會還有許多其他案件,也還在等待曙光的到來,很期待這次案件,能夠樹立典範,也讓更多其他冤案能夠平反。
最後,葉律師拍拍謝志宏的肩膀,勉勵阿宏,過去二十年辛苦了,從今天開始,終於可以好好地睡一覺。
▍黃致豪律師:望謝志宏的無罪能讓社會更重視司法系統的改革
謝案辯護律師之一的黃致豪律師發言時表示,這次獲得無罪判決,絕對必須要特別感謝林志峯檢察官的努力,四處翻找本案的各種缺陷,並且仔細檢視所有相關的科學證據。
接著黃律師也特別感謝三位法官,明確地將測謊證據列為偵查使用,而不將其列為有罪證據;此外,在反詰問時也肯認了司法心理學的發現與貢獻。
最後,本案告訴我們的是,單純因為供述證據、同案被告指控及測謊證據而被入罪的冤案,絕對遠遠不只有謝志宏,很期待今天謝志宏獲得的無罪結果,能夠讓社會更加重視冤案救援,並且投入司法系統的改革。
▍林慈偉法務主任:含冤死囚的平反有賴社會各界的關注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今天能夠看到謝志宏獲得無罪判決,真的令人感動。他表示,營救冤案死囚,需要社會各界的力量,在謝志宏遭判有罪確定後,除了謝志宏、律師團隊外,也有許多民間團體、學者專家,以及關注司法人權的夥伴共同參與,這些都彰顯,社會各界的共同救援確實能夠發揮功效。他也強調,除了謝志宏外,至今還身在台北看守所的邱和順,以及目前還在台南看守所的王信福等死刑冤囚,都還在等待救援。
此外,本案是繼鄭性澤案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的第二例,不但彰顯檢察官「平冤懲惡」的角色,法院也秉持無罪推定原則,重啟謝案審判程序,讓冤錯的無辜被告獲得平反,這些都讓我們看見,司法的自我覺醒,以及司法協力合作的重要性。
最後,林主任強調,台灣目前還是持續在執行死刑,「還好謝志宏當初沒有被執行,他才可能獲得今天的無罪判決」,他表示,唯有停止執行,才有可能救回冤枉的人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台南小組趙慶華:冤案的存在凸顯死刑的不正當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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