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0天的等待:吳育明釋憲成功!

 

2020年6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92號解釋,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無辜者吳育明也在釋憲聲請人行列,釋憲成功!

2010年捲入這起販賣毒品案的吳育明,始終堅持購入毒品僅供自身施用,但卻遭法院依照「購入即等於販賣」的判例認定販賣毒品罪成立,處15年6月有期徒刑,失去自由至今。

2018年,平冤協會義務律師團對為吳育明聲請釋憲,今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792號解釋,宣告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以及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15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生命權及財產權,違憲。

義務律師團隊將以這號解釋繼續為吳育明尋求平反!

延伸閱讀———————

🔖司法院釋字第79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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