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新聞稿】后豐大橋案十七年,冤霧終散(2019/12/31)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新聞稿】
后豐大橋案十七年,冤霧終散…
【聯合新聞稿】建立一個讓人民信賴的刑事程序-民間版《刑事證據法》草案正式公布(2020.01.13)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新聞稿】
建立一個讓人民信賴的刑事程…
【聲明稿】立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019.12.10)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聲明稿】
改革再審程序,保障被冤權益,企盼所有冤案終有平反的一天
共同聲明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今日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再審程序之修正草案,修正再審程序,保障被冤者的權益,為遭判有罪確定之喊冤者帶來可能的曙光,值得肯定。
2017年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其中第一分組決議「避免冤抑的司法」,歷經2年研究討論,司法院提案就《刑事訴訟法》再審編再審程序部分,增列條文規範聲請人之閱卷權、陳述意見、證據調查等保障受判決人聲請再審的程序權益,讓法院更有可能看見無辜的冤案,創造冤案平反的機會。此次修法可說是司改國是會議後續的重要成果之一。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首位冤案平反者陳龍綺先生於2017年參與司改國是會議,於會議上與王薇君委員、李俊億委員、Yapasuyongu…
【平冤投書】王郁茜法務:無罪之後,重生之前
平冤聲明, 消息, 議題回應【蘋果日報投書】無罪之後,重生之前(2019.11.24)
司法院於日前發布新聞稿,通過《刑事補償法》修正草案。其中,第6條之1肯認「未受人身自由拘束之受害人」即便沒有受到羈押或執行,也可能存在「人身自由以外」的損失,應予補償。遭司法誤判有罪確定後,透過非常救濟程序始獲判無罪者,往往歷經艱辛之救濟歷程始獲改判,從有罪到平反,實已造成個人、家庭之身心難以恢復之損害,對於受判決人而言,絕非只有「被關」才受損害。司法院草案為冤案平反者增訂此損失補償請求權,邁出受冤者復歸的第一步,值得高度肯定。
除了失去人身自由之外,還能有什麼損失?已經無罪了,就不能好好過生活嗎?這些是研究刑事補償制度時,常常看到的質疑。
然而,受冤者在平反後往往陷入極為諷刺的兩難:他們不屬於更生人,也不屬犯罪被害人,因此無法適用現行任何社會復歸機制。然而,他們卻面對著相似的困境。這個社會從他們身上奪去的,遠遠超過金錢所能償還的。他們可能因為長期身處於醫療衛生條件都較差的獄所中而健康受損,卻無力負擔醫療支出;在冤案的陰影下錯過無數與家人相處的機會;出獄後的他們往往不再年輕力壯,即便想重新投入職場,卻無法解釋自己履歷上的大段空白。
這些身體和心理上的負擔,即便在平反後也不會消失。已有不少研究指出,受冤者經歷冤案的創傷反應與經歷重大災難或是戰爭的生還者非常相似。受冤者出獄後面對的社會已經完全不同,他們的復原更是一條漫漫長路。曾經被貼上的有罪標籤即便撕下仍然留有痕跡:有些人在長期的監獄生活後無法適應社會的現狀;有些人未曾使用過智慧型手機、沒有任何網路社交的經驗;有些人受失眠和心理疾病所苦,可能終其一生都難以恢復以往的生活。
舉例來說,美國知名的冤案平反者羅納德.卡頓(Ronald…
【平冤投書】邱鼎恩律師:冤案從來沒有句點
平冤聲明, 消息, 議題回應自由廣場》 冤案從來沒有句點(2019.11.21)
…
【聲明稿】針對司法院刑事補償法修法方向
平冤聲明, 新聞稿, 消息
針對司法院刑事補償法修法方向,…
【會後新聞稿】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2019陳龍綺無罪五週年記者會
新聞稿, 消息2014年3月26日,是改變陳龍綺命運的日子。歷經司法五年的折磨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這一天宣布再審,迎來了陳龍綺無罪的判決。
連絡我們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電話:02-27374700
傳真:02-27374708
Email:tip@twinnocenceproject.org
※如屬申冤事宜,敬請寄至以下信箱:
exoneree@twinnocenceproject.org
地址:10663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65號7樓
[未經預約,請勿直接來會]
電話:02-27374700
傳真:02-27374708
Email:tip@twinnocenceproject.org
※如屬申冤事宜,敬請寄至以下信箱:
exoneree@twinnocenceproject.org
地址:10663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65號7樓
[未經預約,請勿直接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