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司法正義如金貴,平反之路仍漫長:林金貴再更一審宣判聲明稿(2020.12.03)

 

司法正義如金貴,平反之路仍漫長:我們堅信法院終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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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冤案林金貴於2017年4月19日開啟再審後,經高雄高分院於2018年8月7日改判無罪,然而檢察官上訴,經最高法院於2018年12月26日發回,案件再次來到高雄高分院,經過近兩年的審理,法院於本日(12月3日)上午10時於第九法庭宣判,仍認定林金貴有罪。​

對此結果,林金貴、家人、義務律師團以及到場聲援的夥伴們都感到相當遺憾,但我們堅信法院最終仍將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林金貴遭指控犯下2007年5月9日高雄鳳山的計程車司機命案,林金貴始終喊冤未涉案,仍經檢方起訴,法院判決有罪,處無期徒刑,案件於2010年有罪確定。他不曾放棄爭取清白,相信林金貴清白也支持林金貴平反的姐姐,找出本案重審的關鍵證據「林金貴半身照」,同時也有相館老闆、出具毛髮生長速度的皮膚科醫生以及影像鑑識專家提供意見,才讓法院重啟審判。​

本次最高法院發回後,經過高雄高分院的審理顯示,本案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向林金貴涉案,案發車上沒有林金貴的毛髮、DNA、指紋,更無犯罪動機,而本次再審審理程序中,高雄高分院傳訊相館老闆,以及過往曾與林金貴同受羈押的兩位收容人出庭,都指向林金貴的清白。​

相館老闆明確說明本次再審新證據「林金貴半身照」,確實是林金貴於案發前兩個月所拍攝,且不曾修改林金貴的髮長;相館老闆的證詞說明林金貴於本案發生時,不可能髮長及肩,顯然不是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嫌疑人。至於本次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意旨提及應調查林金貴是否曾於看守所內自白犯行,經過法院傳訊曾與林金貴同舍房的收容人林明佑、曾劉福出庭,兩位證人表示林金貴自收押入所後,便表示並未犯下本件殺人案,顯示林金貴不曾於審判外自白。​

即便上述證據顯示林金貴並非本案兇手,高雄高分院仍於今日作出有罪認定,並於宣判後召開記者會簡要說明合議庭做出有罪判決的五大理由,然其內容並未提及最高法院建議應調查之兩位證人所言,也未能回應何以不採相館老闆與攝影公會對林金貴的有利陳述。​

對此結果,救援團隊表示相當遺憾,義務律師團一定會上訴,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研議上訴理由,期待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還給林金貴應有的清白。​

認識林金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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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02-2737-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