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通知】舊照片,新發現-無期冤獄林金貴再審聲請記者會

【採訪通知】

舊照片,新發現

無期冤獄林金貴再審聲請記者會

【時間】2016年3月17日週四上午10:0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門口(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出席】羅秉成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林金貴義務律師)
    林金貴家人
    林岡輝律師(林金貴義務律師)
    蔡晴羽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林金貴義務律師)
【主辦】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說明】

2007年5月高雄鳳山一起計程車司機遭槍擊殺害之案件,5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認定林金貴涉案,法院認定林金貴因不明動機開槍殺人,判處無期徒刑。經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研究案情,發現本案疑點重重,決議立案救援。2015年,律師團以卷內Google地圖可證明林金貴不在場,為林金貴聲請再審,但經法院駁回確定。

經過一年調查,律師團發現更多林金貴不在場的證明,其中林金貴家人提出林金貴於2007年3月於相館所拍攝的半身照片,顯示林金貴當時為短髮,而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兇嫌髮長及肩。律師團諮詢皮膚科醫師,依據醫學知識與經驗,僅兩個月的時間林金貴髮長不可能生長及肩,可證明林金貴並非兇嫌。律師團也諮詢中央研究院的影像分析專家,經學者將現場兇嫌照片與林金貴影像進行比對,結論認定兩張照片應非同一人。

「半身照」、「頭髮生長速度的醫學專業意見」及「最新的影像分析結果」,均為當初判決林金貴有罪時,法院未曾調查審理的證據,符合新事證的法律要件,應足以證明林金貴並非兇嫌。律師團將再次為林金貴聲請再審,於3月17日上午向法院遞狀,並舉行記者會說明林金貴案,希望法院開始再審,重新審理。

林金貴冤獄大事記

時間

事件

2007.05.09 約晚上9時35分,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遭人開槍喪命
2007.05.09 晚上10時40分,林金貴手機通聯顯示發話地位於台南佳里
2007.10.09 刑事警察局報告車內毛髮DNA量不足,無從比對
2007.10.10 林金貴遭逮捕,現場證人指認林金貴為當日行為人,林金貴喊冤
2007.11.29 林金貴通過測謊
2008.01.30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林金貴殺人罪
2008.03.25 地院審理,員警表示車內指紋與林金貴不符
2008.04.29 高雄地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2008.12.22 高雄高分院駁回林金貴上訴
2009.03.26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10.06.17 高雄高分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2010.09.02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5.02.04 刑事訴訟法新法修正公布
2015.02.05 救援團隊以法院未提示之「Google行車路線規劃圖」聲請再審
2015.02.26 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
2015.06.25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6.03.17 救援團隊以「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