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貴案:指認瑕疵定終生

  戴文欣,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平冤實習生 「因為長得跟殺人犯太像,所以被抓,被關,被判無期 […]

劉正富案:五枚指印 九年徒刑

  文/王薏瑄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劉正富,屏東縣泰武鄉平和村人,原本是一名台塑員工,在20 […]

【聲明稿】 今日(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裁定 呂介閔殺人案開啟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呂介閔殺人案件,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本案是今年2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放寬再審條件後,首件重大刑事案件開啟再審,具指標性意義。

DNA再審無罪 赴美分享平冤經歷 ∣ 陳龍綺:無辜被告的平反不能只靠運氣

2014年因DNA再鑑定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擔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平冤大使」,於5月1日赴美參加於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Innocence Network)2015年大會,分享平反經驗。

台灣DNA平反冤案陳龍綺 赴美參加Innocence Network年會

去年春天透過DNA再鑑定證明無罪的陳龍綺,今天赴美(2015.4.30)參與於美國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年會,向與會者分享其平反經歷。

【反對法務部推薦司法官學院院長林輝煌出任大法官】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大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然而,台灣的司法從未面對自己參與威權統治的那一段蒼白歷史,難以膺任國民對於釋憲者的期待。如今若提名曾參與迫害政治自由的司法人擔任大法官,根本欠缺對於威權統治的反思與對人民的基本尊重。我們認為林輝煌並不適宜擔此重任。

【影音】新再審,平冤罪-法官的使命是不讓無辜的人民受到懲罰

2015年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

冤獄平反協會正式加入Innocence Network (無辜網絡)

Innocence Network於2015年2月通過冤獄平反協會入會申請,冤獄平反協會成為Network第69個會員,亞洲第2個入會的組織。在與國際接軌後,我們希望在有更多的冤案救援、制度改革經驗討論交流下,有更多的無辜被冤者成功平反!

【新聞稿】新再審,平冤罪-法官的使命是不讓無辜的人民受到懲罰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1221採訪通知】法服報佳音-聖誕迺夜市- 莫忘仍在冤獄中受苦難的人

今年的聖誕節,我們不讓受冤者孤單!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聯合中部學生社團與NGO,舉辦「法服報佳音—聖誕迺夜市」,我們將於東海大學路思義教堂合唱聖誕詩歌,為仍在冤獄中受苦難的人,祈禱祝福;並在東海夜市進行聖誕化裝遊行,分發福袋給路人商家,將聖誕溫暖傳遞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