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罪學》推薦序:從「冤罪論」到「冤罪學」~十年間的冤罪研究──謝煜偉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距離上一次替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譯書寫序,一轉眼已十年。原本與冤案救援無緣的我,因機緣巧合投入刑事再審制度的研究也已十年有餘。十年來,日本或台灣各自在冤罪個案救援、社會倡議以及制度變革上有大小不一的進展。對台灣而言,這十年歷經了2015年再審事由放寬以及2019年再審程序完備等二次重要的法律修正,並且,在眾人的努力下,獲得了許多個案成功平反的好消息。然看似進展順利的平冤工程,卻也潛藏著新的危機。

十年前,我們在《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一書中,看見作者森炎如何從許多冤罪風險線索編織出極富有洞見的冤罪認識論、冤罪存在論、冤罪權力論以及冤罪正義論。森炎以一套抽象化、系統化的解釋架構回答「冤罪現象為何如此」以及「其背後的運作規則為何」;最終,這套冤罪理論視野宏大地將批判視角帶到整個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作者指出:「處罰犯罪的根據或目的並不在於犯罪的預防或真相的釐清,而是在於喚起共同體的社會連帶感情,因此,在市民的自由與安全的兩難命題之下,必須在肯認『冤罪無法徹底消除』的前提,有限度地對『作為犯罪對應策略的刑罰權行使』做出妥協。」

十年後,當台灣面臨詐騙集團橫行,案件量如土石流一樣沖垮法檢體系,而虐童、殺人等兇殘案件又屢屢震懾人心時,為了取悅社會民意,政府與民意代表相互競逐,提出一個又一個以滿足國民法感情為目標的嚴罰法案。這些嚴罰化的傾向則比土石流更可怕,宛如海嘯般持續衝擊近代刑罰理念所修築的堤防。在這樣的環境下,原本就無法消除的「冤罪風險」,經歷十年來的努力,變得更小了嗎?抑或是更遍地開花、更無處不在?我們可能需要從更系統性、全面性的角度,去盤點現有的刑事司法制度,才能好好回答這個問題。西愛礼律師所著的《冤罪學》或許能提供很好的示範。

與冤罪論不同,冤罪學是一個更為廣泛的冤罪知識累積、探究與整理,它不必然具有理論的抽象性,更多時候呈現「知識體系」的全面性,包含事實資料、研究方法及文獻的彙整,並且完整總結歷史脈絡、實務經驗及學說發展的過程。《冤罪學》除了仔細說明冤罪的定義、類型外,還鉅細靡遺地考察了犯罪學與心理學對冤罪的研究成果、檢討鑑識科學及法醫鑑定的現況,可以說是橫跨了法學、心理學、鑑識科學、社會學領域知識的總匯。當然,作者並不以此為滿足,更將觸角延伸至前沿,試圖在還沒有產生冤案之前,盡可能防免冤案的出現(冤罪預防論),這也是我認為本書最令人耳目一新的地方。但這也相對擠壓到冤罪救濟論的篇幅,是略有遺憾之處。不過,對台灣的讀者而言,此本譯書的問世,能讓我們按圖索驥,無論是冤罪原因的瞭解或冤罪的預防及救濟,都可以迅速確實找到自身所處的位置。

看看日本,想想台灣。台灣特有的系統性冤罪風險又是什麼?我認為,除了那些大家所熟知的虛偽自白、虛偽供述、錯誤指認、錯誤科學證據等因素之外,更根本且更難以意識到的系統性因素是無比沉重的案件量。原本即使有心也有意識到辨識冤罪風險的法官、檢察官,在過勞司法之下,恐怕無心也無力多花些時間在那些如潮水般湧入的加重詐欺、一般洗錢、特殊洗錢(如不正出借帳戶)等案件上,相比於社會矚目且罪刑沉重的強盜、殺人、性侵案,要求法檢仔細辨認小奸小惡的事實誤認風險,實在顯無期待可能性。而這樣的冤罪風險就像是深入到各個角度無所不在,卻又時常視而不見。當法官、檢察官每天都面臨著龐大的結案壓力時,又能有多少力氣仔細確認各項證據的證據能力及證明力?這一點是我們在推動任何冤罪預防乃至於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時,務必要特別考慮的因素,否則諸多的努力恐怕只會是緣木求魚。

所有的危機都將會是轉機。消除過勞司法,讓各種冤罪預防措施的可近用性提高,或許是今後努力的方向吧!但在「大刑事立法」的時代浪潮下,要期待立法者知道自己是周處,恐怕比登天還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