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工作坊】亞洲無辜運動組織經驗分享
2018.08.25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8年度論壇
主講|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日本無辜計畫、新加坡無辜計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韓國首爾律師公會朴俊映律師
記錄|許婉萱
I 組織介紹
此為首次無辜行動的國際交流,期能一窺亞洲各國無辜救援之難處及策略。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於2012年成立,有4個主要任務,包括實際進行冤案救援、持續陪伴無辜者及其家人、提倡政策和司法改革,以及提高公眾意識。
平冤協會僅接受「真實無辜」,著重於鑑識錯誤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案件。申請案件在協會確定受理前至少會經過兩次內部審查。自成立起,協會已收到超過1000件申請案件,目前受理23件並成功促使11件冤案重啟審判,至今已經有8件成功獲得平反。
2017年平冤協會成立了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希望能在無辜行動期間,甚至是平反出獄後,都能給予無辜者及其家人更有效的支持和協助。
在過去幾年,平冤協會與立法院密切合作,於2015年成功降低再審門檻,2016年也成功推動定讞後DNA鑑定制度。未來計畫針對證據保存、證人作證程序等制度進行改善。
平冤協會獲得的支持,包括經費和志工人力,皆仰賴於公眾對於冤案的態度、認識和重視程度,增進公眾意識是協會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環。平冤協會定期舉辦演講、工作坊和大型論壇,並和各大學合作接受學生實習、翻譯出版國外冤案作品,以及積極參與國際無辜計畫交流。
日本無辜計畫
於2016年成立,以救援與支持日本遭錯誤起訴和定罪的冤案無辜者為己任。
笹倉香奈教授表示,雖然沒有統計數據,但由於日本檢警進行調查的最終目標是取得嫌犯的自白,使得虛偽自白成為日本冤案的主因。起訴前,警方可以將嫌犯關押在拘留所長達23天,並可於無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強迫訊問。直至今日,警方訊問仍未完全強制錄音錄影。更令人驚訝的是日本的定罪率,高達99.9%。
日本在1980年代有4件死刑冤案經再審後改判無罪。笹倉教授分享了在台灣也相當知名的1990年足利事件,法院依憑DNA鑑定結果及自白,判決被告無期徒刑,當時日本的DNA鑑定技術尚不成熟,經律師持續要求重新鑑定,終於在2008年以新技術檢測,並發現當年DNA鑑定錯誤,2009年再審無罪,檢察官和法官甚至當庭認錯道歉,是日本第一件以DNA鑑定還給冤罪被害人清白的案件。
2015年Johnson DT發表一篇文章探討日本司法體制中的冤案和否認文化,即使冤案的可能性不斷地被提出討論,相關部會仍未對此有任何反省或改進。更精確來講,日本的刑事司法在21世紀有兩次主要改革,分別在2004年以及2016年,皆未針對最基本的問題進行改善,再加上根深蒂固的否認文化,想得到具有實質意義的司法改革顯然困難重重。
日本無辜計畫僅接受真實無辜之案件申請,由於在日本再審的機會很難得,除了救援已定讞案件外,也受理尚未定罪的案件。此為出於公益目的的無償法律服務,組織運作皆依賴捐款,因為日本社會較無捐獻習慣,這也成為推動日本無辜運動的難題之一。目前日本無辜計畫尚非美國無辜聯盟成員,但相信近年即能加入。
2017年,日本無辜計畫另外成立了「搖晃嬰兒症候群案件中心 (SBS Review Project)」,旨在協助因為搖晃嬰兒症候群*而遭起訴或被定罪的無辜者。
*搖晃嬰兒症候群 (Shaken Baby Syndrome) ,嬰幼兒因為劇烈搖晃而受傷或死亡之腦損傷診斷,症狀包括嘔吐、呼吸問題、癱瘓、癲癇等,腦部及眼睛出血、脊髓受損、骨折也和SBS有關。一般認為SBS肇因於受到虐待。過去SBS被認為是有科學根據的,但在美國有研究顯示SBS已被過度診斷並導致許多冤案,此議題也引發很多爭論。尤其在許多案例中,因為某些症狀而被診斷為SBS的嬰幼兒後來發現並沒有SBS (美國有一案例為罕見遺傳性疾病鬆皮症誤診為SBS以致其父被控虐兒)。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於1995年成立,起因為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令後,司法系統仍大幅受到政治/政黨勢力操控,期能藉由民間力量,持續推動改革。司改會的主要目標包括促進台灣司法改革、改進司法體制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民主性、對抗司法不公及審判過失。
自2011年開始司改會申訴中心也開始受理經法院定罪無法再上訴之冤案,並特別注重涉及制度性改革的指標性案件,其中已獲平反的案件包括蘇建和案 – 促成警察訊問錄音錄影制度建立;徐自強案 – 作成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以及邱和順案。
2016年民間司改會主導台灣司法改革運動,成為2017年總統府主持之司改會的有效示範,前者並成功帶領由25個台灣非政府組織集合成的聯盟,對於監督台灣司法改革解決方案的實行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新加坡無辜計畫
起源於一位法律系學生的美國交換學生之行,美國無辜計畫是她實習課程的一部分,此行讓她開始反思新加坡的司法環境,因為新加坡的定罪率高且沒有和無辜計畫類似的安全網。
新加坡無辜計畫於2009年成立,是一個以學生為主要行動者的組織,其服務由新加坡國立大學刑事司法部、新加坡律師協會和新加坡刑事律師協會共同合作。學生主導的特性也讓新加坡無辜計畫面臨不少挑戰,包括如何維持學生的熱忱和投入、學生缺乏實務經驗及無法提供法律諮詢。
為了因應上述挑戰,學生會依案件分組,並由一位資深成員指導冤案調查、資料蒐集和外部溝通,再將可能立案救援的案件交給新加坡律師協會與刑事律師協會的律師進行後續協助。此外,新加坡無辜計畫也建立篩選系統,藉由角色扮演訪問申冤者來了解自願學生會如何協助冤案調查。
韓國首爾律師公會
在南韓有「再審專業律師」之稱的朴俊映律師 – 電影《再審》的真實主角 – 提到,南韓檢警高層看完電影《1987》後共同表示希望未來不會再發生侵犯人權的案例,他對此感到驕傲;但相較於台灣檢察總長近日在公開場合 (平冤論壇) 對於應再審案件以及如何解決冤案等問題發表意見,朴律師認為總長的行為令人非常感動,且值得南韓政府學習效法。
朴律師自2010年起進行冤案救援,至今已8年。雖然目前個人執業,並不屬於任何組織,但每當有案件需要救援,會得到很多人的參與和協助,尤其是行動派的朴尚奎記者。兩人經常一起調查案件和訪問案件相關人士,朴記者會將冤案救援經過寫成新聞稿後發布在社群媒體,獲得南韓民眾熱烈關注。朴律師也幽默表示,有外表粗曠的朴記者陪同拜訪檢警確實很有助益,顯見兩人的好默契和好交情。越來越多人加入朴俊映律師的救援行動,包括律師、記者以及前刑警。
冤案無辜者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的關係通常充滿矛盾和緊張,但在朴律師受理救援的幾個案例中,無辜者卻能和被害人家屬成為朋友,被害人家屬願意拋開成見,積極協助無辜者平反,令人佩服。
文在寅總統有35年律師資歷,至今仍持續積極協助在他律師執業期間無法順利再審的案件。一般來說,很少有律師願意承認自己在案件中犯下錯誤或盲點,但文在寅總統對於再審案件的支持,為南韓樹立了很好的典範。
重新調查一個案件需要很多經費、人力和時間,一個人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仰賴媒體龐大的資源,許多製作人和編劇甚至比律師更加投入冤案調查,透過媒體的協助,可以聚集再審的力量。南韓並沒有專門負責無辜者救援的組織,但朴俊映律師團隊藉由「Story Funding」,以故事或照片尋求共鳴,得到20萬人共約65萬元美金的援助,這就是「人民的力量」。
II 個案介紹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2名傳播小姐在陳龍綺與友人之租屋處遭到性侵,其中一名女子身上衣物檢體經17組Y染色體DNA-STR型別鑑定,判斷「不排除」混有兩名男性及陳龍綺之DNA,陳不願蒙冤入獄,決定帶著妻小逃亡,就此成為性侵通緝犯。
自2009年被控性侵那天開始,陳龍綺就堅持他是無辜的。二位同案被告以及其他證人也證稱案發當時陳並不在場,陳太太的下班打卡紀錄也符合陳的說詞,但法院仍根據DNA鑑定結果 – 不排除 – 判決陳龍綺乘機性交罪4年。
「不排除」和「符合」是完全不同的意義。平冤協會諮詢專家台大醫學院李俊億教授,李教授建議若鑑定報告不排除三個人,則應該用電泳訊號圖判斷人數,尤其應該計算DNA型號的重複機率*。
*此案之DNA型號在台灣約有千分之一的重複機率,假定台灣男性人口1150萬人,將有11500人的DNA型號落在「不排除」,法院僅依此證據定罪陳龍綺的正確率只有萬分之一。
然而此案已於2013年判決確定,欲聲請再審則須先提出「新證據」。不確定是否有電泳訊號圖的情況下,平冤協會嘗試先聲請再審,並請求法院重啟調查。法院也罕見於再審前傳喚刑事局鑑識人員出庭說明,並要求以新技術23組Y染色體DNA-STR型別鑑定。
2014年,透過新技術DNA再鑑定,排除檢體混有陳龍綺之DNA,再審無罪,陳龍綺成為平冤協會第一個救援成功的案件。2016年台灣正式建立DNA雪冤制度;陳也在2017年受邀參加由總統府主導的司改國是會議。
在講求科學證據的時代,正確的解讀結果顯然是關鍵,更要了解科學證據的侷限性,而判斷的謹慎程度,其力量大到可以影響一個人的幸與不幸。此案顯示了專家意見、定罪後DNA再鑑定及證據保存的重要性。
日本無辜計畫
一名42歲的男性被發現陳屍大崎町自家牛舍,在釐清死因之前,死者的大哥 (時52歲)、大嫂原口綾子 (時52歲)、二哥 (時50歲) 即被控共謀殺害死者;死者的姪子 (時25歲) 也被控協助棄屍。
自1979年因大崎事件被逮捕那天開始,原口即堅持自己沒有殺人或協助棄屍。案發當天有家族婚禮,惟死者在家喝酒沒有參加,傍晚疑因酒醉從自行車上摔落住家旁邊溝渠被友人抬回家,並於三天後被發現陳屍牛舍,此案以毛巾勒頸殺人偵辦。
全案沒有任何客觀證據,但除了原口以外被認定為共犯的其他三人都在嚴酷的訊問下自白犯行,甚至指證原口策畫殺人。原口被判刑10年,原口的先生被判刑8年、小叔7年、姪子1年。因為原口從未「悔改」,服滿10年刑期才出獄。
堅持無辜39年,聲請再審三次後,原口終於在2018年獲得高院支持再審。鴨志田律師表示原口的先生因交通事故致智力減低,小叔和侄子也患有智能障礙,三人的自白反覆,似在檢警誘導下變更或做出不實供述。此外,被害人的死因也尚有爭議,原鑑定為窒息死亡;聲請再審時法醫認為因墜車事故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可能性很高。
鴨志田律師認為大崎事件顯現日本的司法體制的幾個關鍵性問題,第一,關押時間過長,且訊問時無律師在場;第二,證據開示制度的缺陷,檢察官認為不利的證據就不會提出於法院。
雖然高院在2018年3月駁回檢察官抗告,檢察官又提出特別抗告,全案仍在高院審理中,而原口今年已滿91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前手球國手陳敬鎧在2009年的一場車禍中失去視力,雖然眼睛結構正常,但大腦視覺區出現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 (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陳的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CVI患者的特徵不同,陳敬鎧對光線和鮮艷顏色仍有反應。
*大腦視覺皮質病變 (CVI): 後視覺徑路和枕葉區受到干擾,造成視覺不正常的反應,但有正常的瞳孔反應、眼部檢查和眼球運動,例如眼睛看四周環境就像照片一樣清晰,但大腦無法解釋看到什麼,即對視覺信息的理解有困難。成因很多,包括大腦發育缺陷、頭部外傷等。CVI患者的眼睛很容易疲累,視障程度從嚴重到全盲;有些患者經過複雜的環境也不會碰撞,稱盲視;視野有缺陷;深度感差。
*視力0.01: 視力1.0者距離60公尺看到的東西,視力0.01者要拿近到距離60公分才看得到。
陳敬鎧以重度視覺障礙向三家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包括高中時期投保的醫療健康險、彰師大投保的學生團體險以及汽機車強制險。陳也向車禍肇事者提出民事賠償,但對方懷疑陳敬鎧「裝盲」,便私下跟監,偷偷錄下陳接飛盤、打桌球和跳舞等片段,後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檢舉,檢察官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陳。
失明即失能? 陳敬鎧不僅有各醫院一系列的視覺檢測證明,甚至接受直接量測神經反應的fMRI及EEG測試,皆證實他的視覺訊息傳導有問題。法院卻摒除專業醫療鑑定,認為全盲必須依行為舉止、外在表現及臨床症狀來解讀,即視障者不可能完成寫考卷或接飛盤等行為,判決有罪定讞。失明後仍積極學習與適應的勇氣被扭曲成裝盲詐保。偏見和歧視讓明眼人全盲。
司改會現正向法院聲請再審,希望法院能了解視障不表示不能和明眼人一樣行動,替陳敬鎧平反,並讓更多人理解視障者的生活。
新加坡無辜計畫
在新加坡和藥品相關的冤案申請數量相當多。新加坡藥物濫用法中與管制藥物及物品相關的犯罪包括:走私、製造、進出口、持有和使用。不同於其他犯罪類型,為了方便檢方起訴,藥物濫用法中有許多推定,並將舉證責任歸於被告,例如第17條,若被告持有一定數量的管制藥品,即可推定他持有該藥品是為了走私,除非被告舉證不是。
新加坡無辜計畫帶來兩個案例。
1. 當事人的尿液被驗出嗎啡,由於他在2006年已因使用與走私管制藥品被定罪,此次檢察官求處最高刑責。事實上當事人對此是有異議的,但他的律師要他保持沉默,後被定罪。
新加坡無辜計畫調查後發現,檢察官的主張未經仔細調查且律師辯護不力,並在刑事律師協會的協助下取得新事證 – 被告的處方藥物中含有可待因 (codeine) 成分。申請再審後,檢察官已撤告,當事人出獄平反。
2. 當事人被發現準備進行毒品交易,且其量超過「推定走私」的門檻,檢察官依共謀走私甲基安非他命起訴當事人,但實際上當事人在拿到毒品前即被逮捕,換言之,當事人從未持有該毒品。
由於無法判定當事人是意圖使用或走私毒品,若根據Liew Zheng Yang v Public Prosecutor [2017] SGHC 157應採用第17條推定走私;但因當事人從未真正持有毒品,則應依Ali Bin Mohamad Bahashwan v Public Prosecutor [2017] SGCA 13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韓國首爾律師公會
美國無辜計畫使用DNA鑑定成功平反的案例很多,但在韓國,有罪定讞案件的檢體都會消失,因此幾乎沒有以DNA鑑定再審的案例。此外,案件紀錄的保存期限很短,無期徒刑的保存期限只有20年,有些案件因為沒有記錄無法再審。
2007年一名15歲少女於水原一所女校被殺害,兩名街友和五名青少年因涉嫌傷害致死被起訴,七人皆自白犯案,在被判無罪平反前,有人已坐牢5年。警方堅稱未對這7人進行刑求,但若沒有刑求,何以這7人會同時自白? 即使此案訊問時有錄影,但沒有人知道錄影前發生過什麼事。這也再次顯示冤案已不能用一般人認為合理的邏輯去思考。無辜者七人後來是因為法醫鑑定死因及死亡時間和自白不符,且真兇自白而獲無罪平反。
韓國憲法保障被告行使緘默權 (Right to remain silent),拒絕自證己罪對弱者是有利的,但實際查訪韓國現況卻沒有人行使過此權利。
2000年藥村五岔路口殺人事件,被控殺害計程車司機的15歲少年入獄服刑10年。在少年入獄後,有位刑警收到真凶線報並持續追查,但檢察官卻隱匿調查結果。朴俊映律師於2013年提出再審,並於2016年改判無罪。此案於2017年被翻拍成電影《再審》。真凶被逮捕且被判決15年。
1999年完州雜貨舖殺人事件,良心不安的真凶在朴律師的勸說下,主動向被害老太太的家屬致歉。既然真凶現身,此案再審,無辜者判決無罪平反,負責法官也罕見地因為當年判決錯誤公開道歉。
28年前發生的洛東江兩人殺人事件,當年負責律師即文在寅總統,雖然已竭力辯護,仍難避免冤案,無辜者兩人入獄21年,再審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