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從冤案中起身:布川事件44年的真實
2018.08.25 @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8年度論壇
主講|櫻井昌司
主持|陳運財教授
記錄|許婉萱、陳佳君
彙編|王季庭
「不管日本的司法製造了多少冤案,他們都可以說自己是正義的一方。」——櫻井昌司
1967年8月28日晚上,一名62歲的男性木工於其布川住處被殺害,案發後一個半月,涉嫌偷褲子被逮捕的櫻井昌司(時20歲),以及因為暴力行為被逮捕的杉山卓男(時21歲),在沒有任何相關物證的情況下,據櫻井表示「關係其實不怎麼好」的兩人,莫名其妙地成為布川事件的共同嫌疑犯。
沒有直接證據可以連結櫻井、杉山和被害人的死亡,也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在案發當天去過死者家中。但依照該年代日本警察的偵查策略,會先懷疑所謂的「壞人」——鎖定有前科或是有負面傳聞的人。當年杉山是恐嚇取財的暴力分子,櫻井偷竊財物,兩人於1970年被判處無期徒刑。
自1967年涉嫌偷竊被逮捕那天起,櫻井在獄中堅持無辜超過20年後,布川事件才開啟再審。
日本辯護士連合會律師團指出,現場及屍體狀況與兩人的自白相矛盾,證據架構薄弱—審判從根本上即不公平。法院於2011年,也就是案發44年後,以「目擊證詞欠缺可信性、自白欠缺可信性及任意性、無法證明兩人之不在場主張為虛偽」等事由,判決櫻井、杉山無罪。
櫻井認為日本冤案的產生,應歸責於司法制度的鐵三角—製造偽證的警察、腐敗的檢察官、有罪推定的法官。
不正訊問和代用監獄制度
日本警察有一句話,叫做「沒有證據的確信」。即使沒有證據,只要確信嫌疑人就是犯人,就要得到嫌疑人的自白。警方的偵察,是一種痛苦的精神折磨。一方堅持「就是你!」,另一方則是堅持「才不是我!」,待在3.3平方公尺的狹小空間內,每天超過12小時的爭吵對立。真正的犯人也許為了逃避罪名還會咬牙撐下去;無辜的人則為了逃避痛苦而做出虛偽的自白。時至今日,警察仍採用暴力式的偵訊手段。
依照法令,代用監獄制度允許警察將被告關在拘留所而非看守所,在起訴之前,警察有權將被告關押在警局內的拘留所長達23天,若是身上同時有兩起案件,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關押期限。無辜的人在環境、精神壓力還有肉體虐待之下,難以忍受無止盡的偵察。
檢方藏匿證據
日本警方訪問了多名證人,其中能夠證實櫻井不在場證明的酒吧老闆娘看到櫻井在晚上8、9點到酒吧喝酒,「我記得很清楚,但警方一直說『還要更晚吧』⋯⋯最後就被寫成11點半了。」老闆娘告訴櫻井。此份筆錄又因為和電車時刻的調查報告結果相衝突,兩份證據都被檢察官藏了37年。即使到現在櫻井和杉山無罪確定,日本檢察署仍聲明「櫻井與杉山是犯人這件事並沒有改變。只是針對自白這個難題,法院的判斷與檢察體系不一樣而已。」
法院有罪推定
「超越科學證據與事實,抓緊被告自白的事實為有罪判決的法官比比皆是。」
在布川事件中,法院未能發揮無罪推定的功能,即使檢警提出的證據極為脆弱,仍仰賴自白證據認定有罪。「在日本就是有法官會去幫助快要輸掉的檢察官,才會製造出冤案被害人。」櫻井無奈表示。
櫻井承認自己在入獄前並非模範市民,但是他沒有殺被害人。
「我們都是被稱為不良少年的人,過著不怎麼光彩的生活」,櫻井告訴聽眾,「破壞別人人生的行為中,最糟糕的是殺人。當了解這個世界是由一個人一個人的生命所構成,一個人的生命比地球還貴重……我對自己沒有犯下殺人罪行感到安心。」
即使經歷過冤案,櫻井言談間沒有半點怨恨,平和得像是在講述別人的故事。「人生只有一次,今天只有這一天。我雖然運氣不好,但並非不幸,運氣好不好是上天決定,幸或不幸則是自己決定。」櫻井說,「⋯⋯我決定,作為一個人,要充實地度過今日這一天。」
回答聽眾的問題時,櫻井說道:「『恨』本身沒有任何作用,應該做的是去制裁做出這些行為的檢警。因為冤獄造成的苦痛不分國籍、不分思想、不分性別,任何人都會有同樣的絕望,身為冤獄的受害者,只要我還活著一天,就會就會持續奮鬥。」
若非他演唱了在獄中創作的詩歌,可能會以為44年為自由奮鬥的過程中,孤獨、害怕、等待、失望、內疚、無助沒有在71歲的櫻井身上留下痕跡,飽和的感情隨著清亮歌聲湧出,感染力極強。
「夢、希望、還有愛,今天給你,現在給你」他唱著,「我確信,正義的聲音,必定能夠響徹雲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