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側記|搖晃嬰兒症候群:日本平反冤案的經驗】

記錄|李建融
編輯|柯昀青、謝佳恩

 

論壇次日,邀請到了先前曾與平冤多次合作的笹倉香奈(Kana Sasakura)教授,她目前任教於日本甲南大學法學部,研究領域為人文社會科學及刑法。除了日本無辜計畫成員外,亦是SBS檢證計畫共同執行長。本日,笹倉香奈教授將與我們分享嬰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 (SBS)、受虐性腦傷Abusive Head Trauma (AHT)在日本的發展及後續影響。

SBS與AHT最初究竟為何

  • 「三徵候」的存在與否,為日本SBS穩定的判斷基準

發源於歐美國家(尤其英國及美國)的SBS假說,認為搖晃嬰兒可能會使其出現三徵候:首先為視網膜出血,再者為硬腦膜下出血,最後為腦水腫等腦部傷害。SBS假說認為,藉由上述症狀的出現與否,便能判斷身體無明顯外傷的嬰兒是否曾被大人搖晃,若非因為搖晃,就必然為交通事故或從高處(3公尺以上)落下所致,再藉此反推嬰兒先前有無遭到虐待。

SBS假說認為,特過特定症狀的有無,能夠認定有無搖晃的情事發生。若以刑法來說,就能據此判斷行為態樣,不僅可以推定在事件發生時,和兒童在一起的大人即為行為人,再者,劇烈地搖晃兒童也就代表行為人具虐待故意。透過三徵候的存在,即能推定「行為態樣」、「行為人」、「故意」三種要素,意即若存在三徵候,就會成立犯罪。此為SBS假說的可怕之處。此外,SBS與AHT疾病名稱均以「虐待行為」為前提1。笹倉香奈教授認為,光是疾病的名稱,就已經假定了虐待存在的現象。

一般認為SBS在1990年代初期進入日本,且在1990年代以後,經常被使用於醫學界或法律界。其實,早在1960年代出現的「中村一型嬰幼兒急性硬腦膜下出血」2,就暗示著可能有其他原因會造成三徵候的出現,但隨著兒童虐待的問題意識升高,該想法被評為「過時的理論」、「對兒童虐待視而不見」。此外,人們也逐漸廣知從低處落下並不會導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而2000年代以後,隨著學界、法界或是媒體,皆出現SBS的相關著作及報導,三徵候的存在與否,逐漸成為日本SBS穩定的判斷基準。

1 有許多原因可能造成症狀的出現,但卻以嬰兒受虐行為(Shaken Baby)或受虐字眼(Abusive)為疾病名稱,無異是在認為有這些症狀便是受虐的前提下,為此疾病命名。
2 1960年代,東京大學的中村紀夫教授提出「中村一型嬰幼兒急性硬腦膜下出血」的概念,說明小孩子會因為摔倒等其他原因,導致頭部受撞擊,出現硬腦膜下出血的狀況。

SBS與AHT之起源

  • SBS更名為AHT,換湯不換藥?

SBS假說的起源要回溯至1970年代,英國小兒神經外科醫師Guthkelch對於無明顯外傷卻有硬腦膜下出血的孩童產生疑問,認為有必要慎重調查嬰幼兒的頭部是否受到搖晃,以及是否有遭到暴力對待的可能性。幾年後,美國小兒放射科醫師Caffey以自白案例作為依據,並提倡「揮鞭搖晃嬰兒症候群」。在歐美,SBS假說則是於1980~1990年代之間,逐漸確立、成形。而內容也從本應該是「搖晃可能會產生三徵候」的假說,變成了「有三徵候的存在,就可推定曾有搖晃行為的存在」。不過,笹倉香奈教授以感冒發燒一例,說明從症狀回過頭來反推原因是很危險的:感冒可能會導致發燒,但發燒不一定都是因為感冒所致。

1990年代以後,也陸續出現大量針對SBS假說的批評。這些批評主要有三點:1、搖晃以外的行為也能導致三徵候;2、若足以產生三徵候的搖晃情境,則頸部組織也應該會受到傷害;3、SBS理論無科學基礎的支持。

並且,先前以此為基礎所進行的刑事案件,也開始被重新審視。在美國超過2000件再調查的案件中,就有213件(將近1成),後來起訴遭撤回、獲判無罪甚至是有罪判決遭撤銷。因為案件開始廣為流傳,先前主要針對DNA案件的無辜計畫也聚焦於SBS案件的平反行動。且英國、加拿大、瑞典等國家,也開始正式對SBS案件重行審查。

由於SBS假說遭到嚴厲批評,美國小兒科學會在2009年提倡應把搖晃嬰兒症候群ShakenBaby Syndrome (SBS)更名為受虐性腦傷Abusive Head Trauma (AHT)。除了可以納入搖晃之外的機轉,也可以納入因虐待而生的頭部外傷所導致的直接、二次傷害。但笹倉香奈教授認為,名稱雖是變了,但內容卻是換湯不換藥。儘管用語改變,但這個從一定或特定的症狀來推定虐待存在的推論構造,卻沒有改變。因此AHT與SBS仍然存在相同問題。

SBS假說之問題點

  • 自白與共識凌駕在科學證據之上?

就結果來說,認為三徵候能夠證明搖晃行為存在,根本沒有科學根據,則SBS假說支持者的根據,是建立在行為人的「自白」或所謂的「共識」之上。

1、 自白
因為目前並沒有能夠明確判別兒童是否遭受虐待的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所以行為人的「自白」就成為判斷有無搖晃的根據。但因為有虛偽自白的危險性存在,則在這些需仰賴自白的案件中,是否有錯誤評價的可能性,則是需特別注意的,以免造成更多冤案。

2、 共識
所謂的共識,即為因為大家如此確信,所以就是對的。如強力提倡SBS的美國小兒科醫生Narang也在其研究中提及:「為了調查醫學界對於SBS與AHT理論認可的程度,調查了在十間主要的兒童醫院中,負責診斷兒童傷病的1378名醫師(有效回答數為628人) : 三徵候可能是基於何種機轉所產生的?然多數醫生認為是因為搖晃而產生,88%的醫生認為SBS診斷是有效的,93%認為AHT診斷為有效。

2018年5月也出現了一份關於嬰兒AHT的共同聲明,為美國兒童放射線學會所發布。該聲明表示 :「AHT是沒有科學爭議的醫學診斷,已獲得全世界的普遍認可。一旦做成AHT診斷,就代表無法透過意外或疾病解釋嬰幼兒受傷的原因。」該共同聲明亦表示,此觀點受到全球多數的學會所認同。
日本小兒科學會也發表聲明,表示 :「因虐待導致的嬰幼兒頭部外傷(AHT),是兒童虐待終會導致死亡與嚴重後遺症的重症。AHT這個疾病的概念,是經長年研究成果所確立的,且為全球醫界的共識。」

因為有共識,因為大家都支持,這些一一被舉出成為支持SBS與AHT正確性的依據。然而,即便多數醫師認為此診斷是有效的,但診斷是否符合科學,本來就非由多數決來決定,因此笹倉香奈教授認為這點沒有甚麼意義,並表示 :「難道不是應該考量這個假說,究竟有沒有科學證據支持嗎?」

  • 「正確的認知」,應該是要明確的表示自己「不知道」的部分

SBS之父Guthlelch醫師也在2012年說道 :「當社會上最脆弱的嬰兒遭遇暴力時,我可以理解社會大眾會有憤怒或是報復的慾望,但在只出現全部或部分傳統三徵候的證據時,醫療或法律學者就推定暴力行為的存在、施加刑罰,我認為有點矯枉過正了。」「為了建立『正確的認知』,有必要區分假說與知識之間的不同。SBS與AHT,是為了解釋目前還未完整認識的觀點,所發展出來的假說。發展這樣的假說本身並無問題,否則醫學或科學都不會進步。但既然是假說,也尚非經過證明的醫學或科學事實,若無向家長或法院說明這點,就是錯誤的。此外,攻擊指摘假說的人,或者攻擊提出其他假說的人,也是錯誤的。」

雖然Guthlelch提倡SBS假說,但SBS終究只是假說,因此,「『正確的認知』,應該是要明確的表示自己『不知道』的部分。」

除了前面所述,不論是從醫學的角度,或從邏輯循環論證問題來看,甚至是從統計或其他科學的角度來看,SBS都有很多問題。笹倉香奈教授提及,關於此內容,在今年6月所出版的《嬰兒搖晃症候群 : 關於受虐性腦傷之爭議 SHAKEN BABY SYNDROME : Investigating the Abusive Head Trauma Controversy》一書,有非常多討論的面向。

SBS檢驗計畫的成立與連續無罪判決

  • SBS檢驗計畫成立之緣故

有鑑於以上種種明顯問題,笹倉香奈教授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剖析SBS所帶來的問題,進而成立了SBS檢驗計畫。透過提供辯護等方式,SBS檢驗計畫已促成了大量的無罪判決。

SBS檢驗計畫於2017年正式成立,創立者主要為大阪律師公會與法學研究者,共有兩位執行長,一為大阪律師公會的秋田真志律師,另一位則為笹倉香奈教授。此檢驗計畫主要會從客觀、科學的角度來討論SBS/AHT的議題,引介、翻譯國外關於SBS與AHT的相關討論,資訊共享、系統性的SBS/AHT冤案辯護行動。此外,還會為捲入SBS/AHT冤案的家庭,以及因SBS被懷疑虐待兒童而被迫與子女分開的家庭,召開相關討論會議。而在這些團體聚會上,具有類似經驗的當事人可以彼此交換資訊,也可以深化對各自遭遇的理解。在2019年,檢驗計畫也和腦外科醫師成立了「兒童腦部損傷研究會」在此主要會從醫學角度出發,持續討論SBS的相關問題。

且日本媒體也曾經對SBS與AHT冤案進行相關報導,如關西電視台曾製作了三部關於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紀錄片,如 : 2018年《兩種正義》、2019年《受審的正義》、2023年《支離破碎的家庭》。

  • 借鏡科學,查明真相

接下來則是2018年後,連續出現無罪判決的情形。日本全國律師協會在今年3月曾根據一系列疑似SBS/AHT相關案件的無罪判決,發表一份報告書。最早從2003年仙台地方法院的案件開始,共列出64件相關判決,64份判決中,有23件獲判無罪 (此為判決數量,而非案件數量)。報告書發布後,2023年3月17日,大阪地方法院再次做出無罪判決,嗣後無罪確定。

2018年之前的無罪判決有8件,2018年以後共有15件,以下為簡單比較。

年代 特點
2018年之前 多數是在肯認有搖晃行為的前提下,否認被告為行為人,而作成無罪判決。
2018年以後 多數認定虐待事件根本不存在,傷害或死亡結果可能不是出自虐待行為,認為沒有犯罪發生。

在日本定罪率高達99.8% (根據2021年司法統計,全國地院有罪判決約4萬5千件,其中無罪判決僅88件),笹倉香奈教授認為這種狀況相當反常。在SBS檢驗計畫的參與下,也成功幫助10起案件於嗣後獲得無罪確定判決。

在2018年以後的無罪判決亦具下列特色:首先,會指摘提供檢方醫學意見的醫師見解或證詞有問題。再者,會確立事實認定上的應行注意事項,如 : 用刪去法認定事實的問題、疊加推論認定事實的問題、有必要慎重審查醫師意見、確認檢察官的舉證責任(批評檢察官主張「綜合判斷」,即「不可能同時期偶然發生多個症狀」的論理有問題)。最後,指摘SBS/AHT理論中的內在論理謬誤與危險。

笹倉香奈教授以大阪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25日的判決為例。判決中提到下列見解 :

1. 「本案顯示,片面以SBS理論為根據認定事實的危險性,若只是單純適用SBS理論,會導致極度機械的、單一的事實認定,最後產生事實的誤認。」

2. 使用刪去法進行事實認定的問題 : 「以B的症狀是外力引起作為前提,運用刪去法來找出特定犯人⋯⋯這種被普遍認可,然而,觀本件,就算是乍看之下具有足以起訴的客觀事實與見解,也可能有誤解的危險。刪去法是在排除一定條件後,得出被告是犯人的認定方式,即便沒有積極證據或事實,也能特定出犯人,並將兩項事實直接加以連結,尤其是在犯罪事實本身是否存在即有疑義的案件中,若未充分審酌,而只是檢驗被告是否為行為人,被告所提出的反證將幾乎沒有實效,難以避免獲致有罪認定,這將會造成刑事審判事實認定的很大問題。」

在往後的法院判決中也曾提及以下見解,如 :

1. 「醫師的專業知識往往會左右刑事判決中的事實認定,相當重要」,因此,「有必要回歸無合理懷疑的基本舉證原則,如同上述,嚴格審查醫師的見解。」

2. 「即使可以合理解釋搖晃的暴力行為會產生上述的三徵候,除非可以排除存在其他原因的合理可能性,否則有上述的三徵候,也不代表就能直接從這些症狀,回推搖晃行為即為唯一的原因。以這三徵候偶然存在「醫學上」不合理為由,逕自認為有單一原因可以致使這三徵候存在,這種論點就如前所述,在邏輯上並不清楚,也沒有考慮其他產生這些症狀的合理可能性,從而忽略了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笹倉香奈教授也認為,至今為止,尚未有充分證據顯示三徵候屬於排除性診斷,例如:靜脈竇血栓和低處落下等,不能因為有出現「三徵候」,就代表激烈搖晃的行為存在。再者,「有罪認定的依據是醫師的意見時,有必要慎重判斷,該見解是否確實有依據,不應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認定有虐待的結論。」

日本的現狀、後續面臨的挑戰

  • 檢驗過去,謹慎判斷

在出現許多無罪判決後,現在日本的刑事審判,已經不再僅憑單純的徵狀,就逕行起訴。但即便如此,透過單純三徵候+新徵候的AHT事件的起訴仍在繼續,如「今西事件」等3。因此,笹倉香奈教授認為,主張特殊症狀能夠回推搖晃存在的說法,和原本的三徵候論點,其實問題是大同小異。二者都陷入了片面斷定虐待存在的迷思。

3 今西貴大與B小姐及女兒其A共組新家庭,三人關係非常親近。2017年12月時,A因疾病感染而出現咳嗽、嘔吐、腹瀉等情況。12月16日當天,A身體不適且無食慾,今西為了讓無精打采的A提起精神,便如往常和A一起玩樂,A一開始很開心,不久臉色卻突然急遽變差、嘔吐並停止呼吸,並於一週後去世。辯護律師與病理學教授合作,發現A有心臟炎跡象,但在A的解剖報告中卻顯示「無心臟病變」,且報告中也記載有腦挫傷,實際上卻沒有該徵狀。嗣後,今西貴大被判傷害致死及其他的有罪判決。

在排除性診斷的侷限性下,應該坦率承認,再多的研究調查都可能有「不知道」的狀況發生。如同前述Guthlelch醫師所說的「不知道就說不知道」。

而SBS/AHT事件又可分為下列兩種樣態 :

1. 低處落下型(中村一型等外力型)⇒在日本法院中已在一定程度上獲得解決。
2. 内因型(特別是沒有症狀發作的類型)⇒ 仍存在許多爭議。

笹倉香奈教授認為,我們應該要認真看待這一系列可謂為「異例」的連續無罪判決,非以片面地認定虐待行為存在,而應該要以證據為基礎來判斷。且應該要承認「不知道的事情,就是不知道」關於至今有沒有被誤判為虐待的案件,也應該要從零開始,重新檢驗過去的案例,也就是說,在2018年以前遭定罪SBS/AHT案件,是否真的都正確無誤,應有必要進行全國性的研究與檢驗。再者,輕忽虐待行為與片面斷定虐待存在,都不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自從「兒童優先」(CHILD FIRST)的理念問世以來,預防或防免虐待行為的觀點就一直被大力地提倡。然而,真正的「兒童優先」,不該是片面的斷定虐待行為存在,並使無辜的父母捲入冤案,我們應由此角度重新思考過去處理SBS與AHT案件或虐待案件的方式,看其是否有調整的必要。,

  • 結語 : 反觀台灣

最後,笹倉香奈教授亦提及了台灣目前的現況,在台灣兒虐事件通報數量很多,平均每年超過400起,且當有疑似虐待事件發生,醫事人員、教育人員、警察等人都有義務在24小時內進行通報。SBS和AHT的診斷大約在2002年以後開始出現,不過,被列為三徵候的是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和譫妄。且自2001年以來,只有12個判決提及SBS,但目前並不清楚是否存在僅有三徵候的案例。台灣目前還沒有SBS的官方指引,此外,在2020年,雖有一起SBS起訴案件,但最後宣告無罪。

笹倉香奈教授認為,雖然SBS在台灣目前尚未成為一大問題,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只有SBS案件會有冤案,兒虐案件中也有可能出現冤案。有論者指出,兒虐冤案事件在有強制通報義務的國家裡尤其嚴重。因此與所有冤案一樣,有必要審查台灣是否使用未經證實的科學依據,來討論有無缺乏根據卻逕行起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