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演講側記|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之運作】

記錄|林宥妤
編輯|陳胤良、韋昱安、柯昀青

 

2023年度平冤論壇首日的首場演講,我們邀請到德州司法科學委員會(Texas Forensic Science Commission,下簡稱TFSC)的法律總顧問 Lynn Garcia,分享德州監督與管理州立犯罪實驗室的經驗。

在介紹TFSC的組成與運作前,Garcia律師先帶我們初步了解司法科學的性質。作為一種應用科學,司法科學是由許多不同的鑑識科學領域組成,例如:毒品的化學檢驗、血跡噴濺等等,而這些領域所涉及的基礎科學知識與原理都大相徑庭。有些鑑定領域相對穩固、客觀(例如單一樣本來源的DNA分析),但有些鑑定領域(例如利用顯微鏡、目視的方式來比對、觀察者),其鑑定結果格外容易受到鑑定人的訓練、專業與個人偏誤而左右。

接下來,Garcia 律師向大家介紹TFSC的成立原因與成員。在2000年代早期,休士頓警察局的犯罪實驗室(Houston Police Department Crime Lab )出現重大鑑定瑕疵1,面對嚴重的司法鑑識系統危機,德州立法者決定成立司法科學委員會,試圖解決這些問題。TFSC由九位委員組成,分別來自不同司法科學領域,包含DNA分析專家、毒物專家、法醫病理學專家、檢察官、辯護律師等等,期望藉由多元的專業背景,來平衡委員會的組成與判斷。

1 詳可參【冤冤相報 no.130】獨立、透明與內控盲測: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的緣起與運作

主要工作與任務

究竟司法科學委員會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呢?委員會其實有多項任務,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認證(accreditation)犯罪實驗室,另一項則是核發鑑定專家證照(licensing)。除了以上的認證、證照業務,委員會也負責處理兩種類型的個案調查,其一是實驗室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案件——德州的犯罪實驗室負有主動向委員會揭露運作問題的義務,這種做法將有助於提升實驗室的透明度;其二則是要處理主張實驗室有疏忽(negligence)或不當行為(misconduct)的申訴案件。如果委員會認為有必要,不僅可以審查實驗室所採用的鑑定方法(而不只限於個案),也可以基於教育目的,主動發動調查或審查,例如委員會就曾系統性地審查曾導致多起冤案的咬痕鑑定方法,並提出報告。最後,委員會也負責協助成為實驗室與法律界間的溝通橋樑、提供實驗室技術培訓、協助實驗室危機處理等等。

實驗室認證與鑑定人員的證照發給

先前有提到,TFSC正是出於休士頓警局犯罪實驗室的危機而生,那麼司法科學委員會是如何建立值得信賴的司法科學系統呢?Garcia律師提到,德州刑事訴訟法第38.35條但書是一條有關證據能力的規定:如果犯罪實驗室提出鑑定報告時,尚未通過委員會認證,則與該物證有關的鑑識分析與專家證詞,不得作為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換句話說,只有經過認證的實驗室所做的鑑識分析與專家證詞,才可以在法庭上被當作證據。

有鑑於此,認證犯罪實驗室的業務對司法科學委員會而言非常重要,不過委員會並沒有重新創設一套認證標準,而是承認既有的實驗室認證標準,舉例而言,經過美國國家認證機構認可通過特定標準2的實驗室,也會獲得TFSC的認證。換言之,委員會實際上是與國家認證單位共同監管犯罪實驗室,藉由實驗室主動上報鑑識流程問題的機制,搭配額外的稽查與訪查,協助認證機構深入調查、尋找並解決問題。

TFSC也負責鑑識人員的證照發給業務。德州是美國唯一要求特定領域(例如毒藥物鑑識、生物鑑識)的鑑識人員必須取得證照,才能執定鑑定業務的地區,因此證照發給的業務,可以說是對於鑑定人員品質管控的重要一步。要取得證照的測驗,不只包含專業領域或技術的考核,也納入了鑑識科學與法律交匯的領域,如:認知偏見、證據開示(Brady法則)3、統計與司法科學應用等。此外,如果發現鑑識人員有「專業上不當」的結果,TSFC也有權對證照持有人或申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且將相關紀錄公開。Garcia律師提到,有些鑑定人員過往曾有專業上不當或疏忽的紀錄,但這些過往大眾與律師通常並不知情,但透過TFSC的證照發給與紀律處分等措施,將能夠有效率地維持德州鑑定人員的能力與品質。

2 與司法鑑驗相關的標準,主要是 ISO17025、 ISO17020。詳可參冤冤相報第82期中的第二篇側記:〈實驗室認證如何鞏固鑑識科學?〉
3
美國最高法院在Maryland v. Brady案中發展出「證據開示法則」,又稱「Brady 法則」,要求檢方必須向辯方開示有利於被告的證據,類似於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

自我揭露案件的處理:以寇蘭案為例

接下來,Garcia律師向大家介紹了喬瑟夫.寇蘭(Joseph Colone)的案件4,本案涉及DNA證據處理過程失當與證據未妥善開示的問題,休士頓司法科學中心(HSFC)與德州公共安全部實驗室(DPS)都各自向委員會自我揭露。

4  Joseph Colone被控強盜並殺害了一名叫Mary Goodman的女性及其女兒Briana Goodman,並被判處死刑。目擊證人說兇手是名身穿黑色衣服、戴著黑色面罩並用毛巾纏住手的男子,而警方在屋內尋獲黑色針織手套、屋外找到一條藍色毛巾。

本案證物先被送到州外的私人實驗室進行DNA萃取,後來證物與萃取樣本再被放入保冷箱中,轉送到DPS實驗室進行檢驗。雖然箱子外貼有一張「送達後請冷藏」的貼紙,但內容物登錄表並沒有相關記載;由於保冷箱多是重複使用,送達實驗室後,簽收的技術人員並未留意箱外貼紙的提醒,而是以室溫存放,等到一個月後開箱時,DNA萃取物的證據早已變質。雖然開箱時紀錄人員有在工作筆記中記載證物狀態,但接手負責進行篩檢的生物鑑識人員卻沒有將這件事記錄在報告中,之後接手檢測的另一位分析人員自然也無從得知這件事。

後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負責進行篩檢的生物鑑識人員已經從DPS改至HSFC工作,而他在出庭前並沒有先重新閱讀卷宗與筆記,喚醒記憶,因此整個審判的過程中,沒有人知道這項證物狀態被破壞的資訊,但這正是本案在訴訟上的重要爭點。

陪審團最後認定寇蘭有罪,並判處死刑。上訴審的OCWF(死刑與司法科學上訴部)辯護律師要求全面證據開示、閱覽所有卷證資料,才發現這份陪審團沒有聽取並審酌、辯護人沒有聲請閱覽的資訊。之後,OCWF進行定罪後的庭外取證,詢問了這位生物鑑識篩檢人員對證物狀態的理解,他卻在詢問過程閃爍其詞、不斷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不過,最後上訴法院雖然認為該人員沒有誠實回答問題,甚至嚴厲批評事實審法院沒有發現這位篩檢人員的證詞瑕疵,還是維持了原本的事實認定。

事後,HFSC與DPS實驗室對委員會主動揭露,而經過調查,委員會認為該名人員沒做準備就出庭作證、過度簡化事發經過,違反專業行為準則並構成「專業上不當與疏忽行為」。這裡所謂的專業行為準則,是德州政府對於鑑識人員的要求,其中規範17項實驗室人員應行事項與9項實驗室應遵守的準則,而這些要求都是為了確保刑事司法科學是完善、可信的,並能成為判斷有罪與否的關鍵。

在鑑定報告背後:取得完整實驗室資料的重要性

Garcia律師接下來向大家說明,為何取得完整的實驗室資料,而不指依賴鑑定報告是很重要的。假設有一名律師拿到實驗室報告,內容提及本案採集到一枚具有比對價值的潛伏指紋(latent fingerprint),經過指紋資料庫(AFIS)進行比對後,與四位犯罪嫌疑人比對結果相符,其中一位正是這位律師的當事人。此時,鑑定報告只會記載「潛伏指紋與當事人指紋的比對結果相符」。

然而,如果這位律師繼續深究實驗室的完整資料,或許就能發現,本案曾有兩位鑑識人員對該指紋進行比對,且兩人起初的鑑定結論並不相同。如果有取得實驗室完整資料,就能夠知道本案的第二位鑑定人是先先看過當事人的指紋,才回頭比對潛伏指紋,進而做出結論。完整資料也會顯示,兩位鑑定人彼此進行了「諮詢討論」,最後才達成了「比對相符」的共識。如果單看實驗室報告,將無法得知鑑定結果「相符」的背後,究竟經歷哪些過程。

對此,Garcia 律師建議,律師在調查冤案時,應該要取得完整的實驗室資料,才可能挖掘出所有潛藏在司法科學證據背後的背景資訊。此外,當犯罪實驗室發現自己可能握有許多未被揭露、足以平反冤案的資訊或證據,卻因為律師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或者沒有主張閱覽案件資訊,而遭質疑有隱瞞或拖延的責任時,犯罪實驗室便主動向政府爭取預算架設「犯罪實驗室入口網站」,確保檢察官或辯護律師可以登入取得即時的實驗室完整資料,落實鑑識過程的公開透明。

近期的熱門司法科學議題

演講最後,Garcia律師向大家介紹了兩個近期的熱門司法科學議題。

首先是複雜混合型DNA的解釋。

過去實驗室只能透過人工判讀混合型DNA,但現今美國的多數實驗室已經改為運用機率基因分型軟體解釋DNA資料,在德州多是實驗室則採用STRmix軟體。機率基因分型軟體能判讀過去無法辨識的混合型DNA,所以如果當事人過去的人工判讀結果是無法研判,現今則有機會利用STRmix實際排除當事人。

Garcia律師舉了一個德州的案例,在Lydell Grant的案子中,Lydell Grant被控刺傷人致死,在該案中,被害人指甲採到混合型DNA,但原先未採用STARmix的鑑定報告,並沒有認定混合型DNA內含有Lydell Grant的DNA,結果分析人員卻在法庭上過度詮釋,表示無法排除該混合型DNA中有Lydell Grant的DNA,導致最後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直到德州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 of Texas)立案救援本案,在向Cybergenetics求助後,利用名為True Allele的機率基因分型軟體排除Lydell Grant的DNA,才發現了真正的行為人。

第二個新興議題,是鑑識調查基因族譜學(FIGG)。

現在在美國,一般民眾會把自己的DNA資料上傳到遺傳家族型別搜尋系統中,希望可以知道自己家族的基因族譜與血統來源,所以部分民間團體會有一般民眾的DNA圖譜。從幾年前開始,這些DNA資料便被用來偵辦刑案,執法單位在取得犯罪現場的DNA檢體後,利用整個人類基因組進行大量平行定序(MPS)的分析,透過基因族譜資料庫尋找與該DNA主人有血緣關係的人,進而調查、進行秘密採樣,得到更完整的DNA資料,最後確認凶手的身份,而這項技術有助於推展陳年冷案的進展。5

Garcia律師強調,雖然FIGG可以被利用來平反冤案,但這項技術也可能會衍生許多問題:證據能力、隱私問題等,因此最重要的是必須確保該技術的合理使用,並在破案需求與司法系統公平性之間找到平衡點。

5 詳可參【冤冤相報 no. 152】以科學平反冤案的新可能?FIGG基因族譜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