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那些美國冤案新聞並非來自外太空

文/羅士翔,律師、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每隔一段時間,媒體便會出現一則關於美國冤獄平反的外電新聞:
「美男36年終於走出監獄,他咬下第一口漢堡,說了這才叫漢堡肉」
「39年冤獄,他對著當年作偽證的小孩說了ㄧ句話,讓全場的人都淚流滿面」
「冤獄34年? 美國老翁靠新DNA技術獲釋」

這些新聞如寰宇搜奇,遙遠國度有人身陷囹圄,多年後,一條無辜生命重獲新生。身處一萬公里外的台灣的我們,除了點擊新聞,為數千公里外受苦又幸運的靈魂感到嘆息、慶幸之外,還能做些什麼?在台灣,正有人在承受著司法系統不可避免的錯誤,在鐵窗內幽幽訴冤。

警方取供瑕疵,他被判死刑

謝志宏捲入2000年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那一天他在凌晨12時30分遭逮捕,早上6時員警為他製作第一份筆錄,他自白承認犯行。隨後在檢察官、法官面前他改口,表示自己並未涉案。一週後,員警為他作了第二份筆錄,他再次自白,承認涉案。隨後,在律師陪同下,他再次改口翻供,表示自己的清白。他向法官說兩次在警局的自白都是被警方逼的,自白內容非其本意。

「要查是不是不當取供還不簡單?!把當時的錄音帶調出來聽聽看啊!」

你知道,我知道,謝志宏也知道。謝志宏請法官聽錄音帶,證明他的自白是被逼出來的。法院同意了。但錄音帶在哪呢?台南高法院發文給警局、地檢署、地方法院要找出錄音帶,公文繞了一圈換了三張公文回來,就是不見錄音帶。在沒有錄音錄影可以證明那兩次的自白都是出自謝志宏本意,也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筆錄記載的犯罪情節確實從謝志宏口中說出的情況下,法院照樣採用自白,判決謝志宏有罪,判處死刑。

假自白造成真冤案

在美國,歸功於DNA技術的發展,一件又一件的冤案獲得平反,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Brandon Garrett歸納出幾項冤案因子,錯誤的自白、錯誤的指認、錯誤的科學證據等,司法誤判從不是一個單一因素或單一個人造成,錯上加錯,終把錯的人放在監獄裡頭。

在美國這些DNA冤案平反案例,有不少被告也曾經承認涉案,作出自白。不少人都納悶著,這些最終證明無辜、沒有參與犯行的人,是怎樣做出如身歷其境的自白筆錄?Brandon Garrett教授研究發現,這些無辜被告在警局的自白筆錄,常常都是警方講出情節,被告才陳述「Yes, sir」。換句話說,他們的「犯罪情節」,是從警方的嘴巴講出來的。

這些美國陳年冤案的新聞並不是外太空的事情,它的存在正是要提醒著我們,此刻,台灣也正有被冤判的無辜之人,代替你我承受著司法系統失靈的結果,苦坐冤獄,等待著司法再次注目而重獲審判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