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參與2018年無辜聯盟大會
【新聞稿】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參與2018年無辜聯盟大會 平反者陳燕飛、張月英、鄭性澤、陳龍綺赴美交流 「任何地 […]
【新聞稿】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參與2018年無辜聯盟大會 平反者陳燕飛、張月英、鄭性澤、陳龍綺赴美交流 「任何地 […]
在召集人陳龍綺的倡議下,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向法務部矯正署陳情,籲請正視無辜者在監處境,經政府機關提出調查指出冤抑或由檢察體系為其提出非常救濟之案件,應優先考量給予假釋、停止執行、暫緩執行等處分,避免繼續關押,加深冤案之傷害。不讓無辜者有冤難申是政府落實發現冤案與救濟無辜該有的作為。
昨日(11月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正式建立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讓DNA鑑定徹底發揮其伸張正義、平反冤獄之功能。本會深表肯定,並感謝長期在國會支持平冤法案的尤美女立委、周春米立委、段宜康立委、前立委顧立雄主委,盼在新制建立後,身陷囹圄無辜者可以更快獲得平反。
為讓DNA鑑定能更有效地協助司法救濟無辜,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研究,提出《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並與長期關心司法人權的顧立雄立法委員、尤美女立法委員於陳龍綺冤罪平反兩週年前夕,舉行草案說明記者會,呼籲政府建立制度。
2014年因DNA再鑑定改判無罪的陳龍綺,擔任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的「平冤大使」,於5月1日赴美參加於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Innocence Network)2015年大會,分享平反經驗。
去年春天透過DNA再鑑定證明無罪的陳龍綺,今天赴美(2015.4.30)參與於美國奧蘭多(Orlando)舉行的無辜網絡年會,向與會者分享其平反經歷。
司法案件始終存在著誤判、錯判,而任何一件冤錯都可能影響一整個家庭的命運——即使後來獲得無罪平反。 審判長再審庭只用了五秒鐘宣讀「原判決關於陳龍綺部分撤銷。陳龍綺無罪。」可是陳龍綺一家人在官司陰影下生活的這五年,司法願意彎腰傾聽嗎?
文/洪于香 (平冤實習生,清華大學中文系)   […]
陳龍綺先生於2010年涉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歷經1490個含冤待雪的日子,終在4月11日無罪確定,是繼江國慶後,第一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經DNA重新鑑定證明無辜,案件再審重獲清白者。同時,也是台灣以最新23組Y染色體STR之DNA鑑定的首例,亦是冤獄平反協會2012年成立以來第一件平反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