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改善無辜者在監處境 矯正署發函各級機關辦理

【聲明稿】

改善無辜者在監處境 矯正署發函各級機關辦理 

2017.12.05
 
  「當年我選擇司法不服從,現在我看到的是那些服從司法在監執行無辜者,
因為持續喊冤而無法假釋。難道逼無辜者承認犯行是國家對待無辜者該有的作為嗎?」
                                                                                       -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陳龍綺
 
本會於2017年正式成立「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由已獲平反之無辜者陳龍綺擔任召集人。陳龍綺今年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於總結會議中為無辜者家庭請命,無辜入獄已是莫大不義,現有之教化、假釋實務不應讓無辜者在監生活更加煎熬。陳龍綺表示,「我希望司法能有惻隱之心,針對疑似冤案,像是檢察總長已為他提起非常上訴或是檢察官已聲請再審,應該有一套特別措施,讓這些在監的無辜者可以從優假釋,減少冤獄的傷害」。
 
無辜者自捲入冤案的那一刻起便開啟為自身清白奔走的艱辛歷程,然而刑法第七十七條的假釋要件「悛悔實據」反讓堅持無辜、不承認犯行的無辜者更難假釋。「悛悔實據」的評估包含以受刑人行為是否良善,即對被害人悔悟程度、對犯罪行為的補償情形等為依據,實務上,教誨師面對動輒逾百位的受刑人,實難知悉每位受刑人的真實處境,權衡之下常以法院有罪判決作為判斷受刑人是否承認犯刑及悔悟的依據,這讓無辜者陷入「佯裝認錯」的弔詭兩難。2017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已決議要去除錯誤的司法,減少冤獄,如何盡可能減少冤案帶來之傷害是各部門共同的責任。
 

矯正署:建立矯正人員冤抑意識,從優辦理假釋
 

在召集人陳龍綺的倡議下,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向法務部矯正署陳情,籲請正視無辜者在監處境,經政府機關提出調查指出冤抑或由檢察體系為其提出非常救濟之案件,應優先考量給予假釋、停止執行、暫緩執行等處分,避免繼續關押,加深冤案之傷害。不讓無辜者有冤難申是政府落實發現冤案與救濟無辜該有的作為。
 
矯正署於十一月底函轉各級機關,明確指出各級機關應建立矯正人員冤抑意識,如發現極有冤獄可能之收容人,應基於同理心立場傾聽其意見陳述並適時提供相關諮詢,並准許相關團或組織入機關輔導以建立溝通管道。針對案件經政府機關提出調查指出冤抑或由檢察體系為其提出非常救濟之案件,通報本署從優辦理。
 
召集人陳龍綺對於矯正署的正面回應表示肯定,「都說司改國是會議是放天燈,可是天燈有點還是會亮,感謝矯正署為無辜者家庭帶來一點希望」。我們在此籲請各級監所與教誨人員落實無辜者個別化處遇方式並從優辦理假釋,莫再以「承認犯行」作為假釋審查要件而徒增冤案傷害,請讓人民真正感受到國家對司法改革的決心,我們將會持續關注無辜者的在監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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