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參與立委陳亭妃國會辦公室「指認相關程序的精進與改革之議題」公聽會
感謝陳委員對於「指認規範」與「冤案防免」的重視,今日(4月21日)立委陳亭妃國會辦公室舉行「有關 […]
感謝陳委員對於「指認規範」與「冤案防免」的重視,今日(4月21日)立委陳亭妃國會辦公室舉行「有關 […]
吳明峰遭控於1999年7月19日在新北市三重區持刀強盜,2001年臺灣高等法院依懲治盜匪條例判決吳明峰強盜罪成 […]
翻譯:陳子軒 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在2017年共紀錄了139件平反案。1989年起,國家冤案登錄中心 […]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106年4月18日裁定林金貴殺人等案件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今日4月21日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停止執行,林金貴在遭到3116天的關押後,重獲自由。,
2015年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