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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無罪的死囚:鄭性澤 有罪確定十年後,法院首度傳喚鄭性澤出庭

繼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的首例,義務律師團也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之首例。4月12日下午2時30分台中高分院將傳訊鄭性澤出庭,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將於開庭後舉行記者會說明開庭經過。

【採訪通知】舊照片,新發現-無期冤獄林金貴再審聲請記者會

經過一年調查,律師團發現更多林金貴不在場的證明,其中林金貴家人提出林金貴於2007年3月於相館所拍攝的半身照片,顯示林金貴當時為短髮,而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兇嫌髮長及肩。律師團將再次為林金貴聲請再審,於3月17日上午向法院遞狀,並舉行記者會說明林金貴案,希望法院開始再審,重新審理。

日本袴田事件裁定開始再審(下)-重思我國再審實務

原文刊登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文/王漢威(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伍、我國 […]

【聲明稿】 今日(5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裁定 呂介閔殺人案開啟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再字第179號呂介閔殺人案件,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本案是今年2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放寬再審條件後,首件重大刑事案件開啟再審,具指標性意義。

【影音】新再審,平冤罪-法官的使命是不讓無辜的人民受到懲罰

2015年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與尤美女立委辦公室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新法。

【新聞稿】新再審,平冤罪-法官的使命是不讓無辜的人民受到懲罰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后豐大橋案 冤屈十二年」 讓無辜的孩子回家吧! 記者會新聞稿

12月7日,案發迄今已滿12年,王、洪兩人也已失去自由超過一千天(王淇政1439天,洪世緯1949)天,但兩人從未放棄任何平反的可能性。仍持續堅信兩人清白的親友以及救援團隊也選在今天來到台中監獄大門口,要給兩人打氣。

名人聲援 鄭性澤:顧立雄 律師

我是顧立雄,我並不認識鄭性澤。但我知道,鄭性澤,是一個待決的死囚。鄭性澤的案子在我看來,有很多很多的疑點。他,應該是一個實質冤案。
鄭性澤不應該被處死。鄭性澤應該有獲得平反的機會。

死囚冤案鄭性澤有待平反,莫讓枉死憾事重演

今日監察院通過李復甸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指出死囚鄭性澤案六大疑點,認為不應判處死刑。報告指出,鄭做筆錄時血壓極低(僅42),無論是因受槍傷、被刑求或者疲勞,自白都非任意性自白。而羅武雄驗屍,體內有利度卡因與大量酒精,可能增強心臟中槍後的反應能力,此應足以動搖原判決的認定,應構成再審事由。

警方隱匿證據 死囚鄭性澤含冤11年

一宗震驚社會但卻疑點重重的殺警案,竟會沒有現場蒐證影帶?警方的說法前後矛盾,究竟是沒有還是不敢拿出蒐證錄影帶?若有此蒐證錄影帶,不但可以確定現場案發後的狀況,也可以據此進行現場重建,還鄭性澤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