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快訊】東港船長陳火盛再審無罪(2021.02.25)
2021年2月25日,高雄高分院109年度再字第1號判決陳火盛無罪!
陳火盛船長於2009年5月捲入這起運毒冤案,在2012年遭判運輸毒品罪成立,處18年有期徒刑,於2012年9月14日含冤入獄。火盛失去自由但沒有失去爭取平反的意志,去年10月,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陳火盛重獲自由。
高雄高分院於本次審理時,傳訊關鍵證人林金群出庭,明確證述陳火盛對於運毒一事不知情,檢察官於辯論時,也作出有利論告,認同陳火盛不應判決運毒重罪。今日,高雄高分院宣判陳火盛無罪!
義務律師團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感謝法院裁定開始再審,讓火盛船長有再次證明清白的機會,也感佩檢察官,在此程序發現冤抑,肯認陳火盛應判無罪。
再審無罪得來不易,我們祝福陳火盛與家人,自此脫離冤案,重返自由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