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的自由路】庭外亦牢籠
文/李昀修 (本文轉載自轉載自人本教育札記323期) 【編按∣本文寫於今年(2016)4月12日,這是台中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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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昀修 (本文轉載自轉載自人本教育札記323期) 【編按∣本文寫於今年(2016)4月12日,這是台中高分 […]
繼台中高分檢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首例,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也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亦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之首例。台中高分院訂於4月12日下午2時30分傳訊鄭性澤出庭,法院首次為死刑案件再審裁定准駁前傳訊被告開庭,鄭性澤案再度創下首例。
就在2016年3月18日這一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史・無・前・例。這和兩年前的318同樣是源於可貴的「自我覺醒」,兩年前起於公民民主運動的覺醒,兩年後的同一天,檢察官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可謂是司法自我覺醒的開始。
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警察遭槍擊命案,鄭性澤經法院認定開槍殺警,2006年死刑定讞。救援團隊三次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均遭駁回。監察院於去年提出調查報告,認定案情有疑有冤,檢察總長也於去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近日最高法院已駁回。救援團隊在4名新任大法官就任這天,正式為鄭性澤受到的不公平審判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文/楊哲岡,銘傳大學法研所 平冤志工 2015年2月4日,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公布實行,將有 […]
文/王薏瑄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劉正富,屏東縣泰武鄉平和村人,原本是一名台塑員工,在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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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裕晟 (平冤志工、東吳法律系學生) 在台灣,許多冤案的發生都與台灣鑑識制度的 […]
總統於2月4日公布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放寬再審之條件,對於在獄中苦苦喊冤的無辜被告而言,意義重大。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立院通過再審修正條文,對於參與冤案平反的人而言,是相當難能可貴的一次修法。冤獄平反協會於新法修正後即為遭冤判無期徒刑的無辜被告林金貴,聲請再審。
12月7日,案發迄今已滿12年,王、洪兩人也已失去自由超過一千天(王淇政1439天,洪世緯1949)天,但兩人從未放棄任何平反的可能性。仍持續堅信兩人清白的親友以及救援團隊也選在今天來到台中監獄大門口,要給兩人打氣。